上杭县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内容摘要:

牵头单位:各乡 ( 镇 ) 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工商局、畜牧 兽医 水产局、卫生局。 (二)种植业产品(蔬菜),由 县 农业 局 负责组织实施。 2020 年开展 蔬菜安全信息可追溯 试点 示范工作 , 蔬菜示范点 6 面积 300 亩 , 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及以上的要求实施管理 , 包括品名、企业名称、生产基地名称、播种记录、灌溉记录、施肥记录、病虫害防治记录、批发商名称、零售商名称等。 建设地点:临城镇水西村。 ( 三 )流通环节预包装食品,由 县 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 2020 年 1 月至 12 月): 建设 4 个 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指导 15 家食品经营批发商建立进销货电子台账,指导督促城区主要街道食品零售商落实经营者责任,实行进货查验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 第二阶段(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 建设 20 个 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指导食品经营批发商建立完 善的进销电子台账,指导督促城区食品零售商、农村集镇及重点村食品零售商落实经营者责任,实行进货查验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 第三阶段( 2020 年 1 月 至 12 月 ): 全面落实食品批发企业电子台账制度;全面落实食品零售户索证索票制度。 ( 四 ) 食品生产环节 , 由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 2020 年 1 月 至 2020 年 12 月): 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抽查追溯,由县 数字办组 建食品网或食品可追溯网,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窗口,在窗口中设立主窗口,为监督抽查信息公布平台,实现食品生产企业产品信息 可 追溯。 7 第二阶段 ( 2020 年 12 月 至 2020 年 12 月 ):对瓶(桶)装饮用水 、 食用油产品信息追溯进行推广,追溯信息包括企业、产品、批次、来源、自检报告编号。 视操作性再选择其他类加工食品企业进行推广。 ( 五 ) 餐饮服务环节 , 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 2020 年 1 月 至 2020 年 12 月): 督促城区各中小学校、县直幼儿园 、 城区大中型酒店对所有食品采购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并实施定期检查指导。 第二阶段( 2020 年 1 月 至 2020 年 12 月): 通过五年时间在全县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全县各中小学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 、 登记台账制度,并实施 不定期监督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相关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 法律 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关食品的市场准入、基地准出等相关制度,规范生产和流通环节的信息记录、传输等行为。 (二)加大资金投入。 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 所需资金由各部门提出 细化 方案 并 提交县政府研究 确定 ,列入 财政专项支出 ,确保资金支持。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 将本部门的追溯体系建设列入国家 、省、市 有关部门开展的追溯 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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