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及技术骨干人员等保持高校教师等事业编制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汇编内容摘要:

总结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现对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和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 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 的指导方针 1.改革开放以来,高校利用科技和人才优势创办科技企业,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已成为我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要力量。 高校科技产业在促进国家产业结构 调整、带动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国家税收和促进社会就业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于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科研方向、7 提高科研综合水平、稳定科研队伍、培养创新和应用型人才,以及补充学校经费不足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展高校科技产业是高校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是一项“利国利民利校”的事业。 2.高校发展科技产业,要坚持产学研结合和与社会相结合的原则。 高校发展科技产业,要以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并实现产业化为目的,重点孵化具有本校学科特色和优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科技企业,也可以创办具有文化教育 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企业。 要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在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有条件的高校,要努力将孵化成功的科技企业做强做大,并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搭建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运作平台。 坚持 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 的指导方针,积极引导和推动高校科技产业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健康发展。 高校发展科技产业,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一般规律;必须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辩证关系,发展需要规范,规范是为了更好地发展;高校要通过规范管理、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促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协调发展,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科技产业化新路。 二、重点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 (一 )建立新型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 改革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办企业的体制,重新确立8 国有经营性资产的责任主体。 依法理顺高校与企业的产权关系,明确高校企业出资人代表,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高校要对所投资企业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要申请立项,清产核资结果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按照资产属 性, 建立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类建帐、分开管理的制度。 各高校要设立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6.高校要依法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从现有校办企业中选择一个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独资企业 (以下统称高校资产公司 ),将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高校资产公司,由其代表学校持有对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 高校以投入到高校资产公司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各高校要在 2020 年 底前组建高校资产公司并完成资产划转。 7.高校除对高校资产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对外进行投资。 高校以出资人身份向高校资产公司派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相应职权。 :管理学校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和经营性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孵化科技企业,创办具有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企业;统筹管理、整合资源,推进学校科技产业化工作。 9 9.高校资产公司通过向所投资企业派出股东代表,委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包括参与企业的 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 高校资产公司及其派出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切实加强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管,确保学校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高校资产公司对所投资企业要建立业绩考核制度及其奖惩办法。 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学校或高校资产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企业中学校相关人员的责任。 涉及违法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二 )全面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 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加快高校企业的社会化进程。 各高校要在 2020 年底前完成除高校资产公司以外的所有全资企业的公司制改造。 要通过改制实现高校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引进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各类人才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高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运营质量。 13.高校企业要普遍建立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三会 为代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要形成各负其责、协10 调运转、有效制衡、机制灵活的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程 序和有效的激励、监督、约束机制,使高校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主体。 、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和调动各方积极性的精神,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重组、股权设置、人员安置等方面,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兼顾学校、企业、职工的利益,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高校企业的改组、改制。 15.高校企业改制,可采取增量重组、存量盘活等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各种方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对长期亏损、投资无回报的企业坚决予以撤并或退出。 16.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 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股权管理和资产处置是高校企业改制的重要内容。 高校企业改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各种审批手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 禁止以权谋私、违纪违规谋取个人和小集体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7.高校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主用人。 改制过程中,高校可按照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39。 39。 的原则,稳妥处理高校企业的人事关系。 改制中富余的事业编制人员由学校逐步消化,各高校根据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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