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邦投资担保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一”到“十 .一”为上午 8:30— 12:00,下午 2:00— 5:30 每年“十 .一”到次年“五 .一”为上午 8:30— 12:00,下午1:30— 5:00 第二十九条 员工上、下班应亲自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 论处。 第三十条 因外出未打卡、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应次日由部门主管证明并在卡上注明。 否则,均以迟到、早退或旷工论处。 第三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每月终了后将出勤情况汇总,编制统计表两份,一份送财务部核计薪资加扣,一份公布: 缺勤统计 全勤人员名单 加班统计 第三十二条 休假 员工除星期六、星期日休息外,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休假日薪资及津贴照发,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应征得员工同意,并根据国家劳动法及公司规定加发薪资。 带薪年假 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者,可于次年开始每年享受带薪假一周。 凡上一年内病假累计达 15天者、事假达 7天者当年不享受带薪年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 休假期内,薪金依照《工资标准》计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奖金、其它补贴。 带薪年假应当年内一次休完,不得延续到下一年,确实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者,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按相应天数发给(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奖金)的 200%予以补偿。 如自行放弃休假,工资、奖金照常发放。 第三十三条 请假 员工请假 分为七种: ( 1)事假: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15天(含 15天)为限。 事假期间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含岗位工资)、误餐费、奖金及各种津(补)贴。 当月事假连续或累计超过 2天,扣除当月全部奖金。 超过 3天(含 3天)的事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 2)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出示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计以 30天(含 30天)为限,连续病假 3个月(含 3个月)为限,超过此限者公司将劝其辞职。 每月病假 5天内按实际天数扣除误餐补助、奖金和岗位工资;超过 5天(含 5天)者,扣除全月奖金并按实际天 数扣除误餐补助、工资(含岗位工资)及各种津(补)贴;连续病假超过 15天(含 15天)除扣除全月奖金、误餐费、岗位工资及各种津(补)贴外,基本工资按以下标准发放: ①工龄 1— 10年者,按基本工资的 70%给予。 ②工龄 10— 20年者,按基本工资的 80%给予。 ③工龄 20年以上者,按基本工资的 90%给予。 ④公司一旦发现员工病假理由不实或在病假期、医疗期内从 事第二职业,公司将劝其自动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将扣回从该请假之日所发的全部报酬。 ⑤病假期间生活上若有困难,经核实,可 申请困难补助,并报总经理批准。 ( 3)公伤假:因执行公务受伤,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及部门主管、中心经理意见并经总经理批准,住院治疗期间一切待遇不变;经医院和总经理批准在家修养期间扣除误餐费,其他待遇不变。 ( 4)探亲假:在公司工作满 2年以上,已婚者配偶在外地工作,可享受每年一次 20天的探配偶的探亲假;已婚探父母,可享受四年一次 20天的探亲假。 未婚探父母,可享受每年一次 7天的探亲假。 休探亲假的员工报销工作地到休假地点的直达硬座或硬卧(车上时间超过 8小时)火车票、汽车票、三等舱的船票。 路途假按火车、 汽车、轮船直达的时间计算。 ( 5)婚假:凭结婚证明,员工一次性享受婚假 13天。 ( 6)产假: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怀孕期间可到市级以上医院建卡定期检查,医院指定检查时间计半天公假。 生育费用由社保局按养老保险中的规定支付。 分娩享受 120天假期。 员工生产一年内,每天可获一小时哺乳假。 公司男员工在妻子生产期间可获假期七天。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 ( 7)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 7天。 以上七种假均按每月。 ( 4)、( 5)、( 6)、( 7)项假期间扣发相应天数的误餐补助及奖金。 以上假期均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 凡申请休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中心经理以下员工经所在部门主管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核定并经中心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中心经理申请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用电话迅速向中心经理或总经理报告,然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第三十四条 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时,主管可不予批准或酌情缩短假期或商改假期。 第三十五条 员工以不 实理由请假,经查明属实,以旷工论处。 全年旷工超过三天者公司将给予除名。 第三十六条 凡超假者,回来后需书面说明,呈报总(副) 经理批示,方为延长假期。 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七条 试用人员请假不论其假别,一律按日扣全部薪金。 第三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年度考勤统计表,逐月依据考勤情况予以登记。 第三十九条 每一年度终了,人力资源部应依据年度考勤统计表统计未休带年薪假的人员,并予以计入十二月份加班统计表内,计发薪金。 第四十条 每一年度终了,人力资源部应编 制次年享有带薪年假人员名单,并制定休假计划后公布实施。 第五章 薪 金 第四十一条 公司员工月薪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种补贴、特别津贴及奖金。 岗位工资根据各岗位的技能要求类别不同实行差别工资制。 第四十二条 根据公司各部门(岗位)的重要性、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岗位技术能力要求、业务工作量等因素将公司各部门分成三类,岗位分为四类。 具体分类为: 管理中心分类 第一类:评估担保中心 第二类:财务管理中心、托管经营中心 第三类:行政管理中心 管理部门分类 第一类:资 信评估部、担保业务部、清算追偿部、资产经营部 第二类:市场管理部、财务部、资金计划部、法律咨询部 第三类: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信息管理部、审计部 员工岗位分类 第一类:项目评价员、资产评估员、担保业务员、清算追偿业务员、资产经营部业务员。 第二类:市场管理员、会计、资金计划管理员、法律咨询员 第三类:文秘、信息员、人事管理员、出纳、审计员 第四类:驾驶员、接待员 第四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实行年薪制,年薪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总经理以下各级员工工资核定标准如下表所示: 略 第四十四条 员工在 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公司可根据效益增长幅度按比例增加工龄工资。 第四十五条 员工表现优秀者,经人力资源部考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加薪或工资进档。 第四十六条 新到员工或离职员工,薪金按天数计发。 第四十七条 公司顾问及特殊人员与临时工待遇,视实际需要以聘约合同予以规定。 第四十八条 公司年终决算有盈余时,按公司“奖金分配方案”提拨奖励金发给编制内员工。 第六章 调迁与出差 调 迁 第四十九条 公司基于业务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 得借故推诿。 第五十条 调任人员应在规定限期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按时报到。 如逾期限五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五十一条 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职前离职时,其业务暂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的其他人员代理。 第五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填入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出 差 第五十三条 员工因公出差,应先填写“出差申请单”,依规定呈上一级主管核准,并报备人力资源部登记后方得出差。 遇紧急事故,先行出差者,事后补填“出差申请单”报备人力资源部。 第五十四条 出差 人员差旅费标准按公司财务制度中“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第五十五条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除患病及意外事故阻滞,经查属实者仍按日计算差旅补助费外,如因私事推迟,应按请假规定办理,其延迟期间不得报销差旅补助费。 第七章 工作交接手续 第五十六条 公司员工工作交接分 : 主管人员工作交接; 经管人员工作交接。 第五十七条 称主管人员者为各级单位 (部门 )的负责人员。 称经管人员者为各级业务人员。 第五十八条 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 交: 部门人员名册、各种资料、文件。 未办及未了事项。 主管的财物、办公用品等。 正式详细的本单位(部门)业务工作、人事工作等书面报告。 第五十九条 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所经管的财物、事务的资料、文件。 未办及末了事项。 本岗位所管理及使用的财物、办公用品等。 本岗位业务工作详细全面的书面报告。 第六十条 主管人员交接时应由分中心经理派员监交。 经管人员交接时可由该部门主管人 员监交并在所交接清单上签字证明。 第六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定处理意见呈人力资源部或逐级上报裁定。 第六十二条 主管人员及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 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 如有特殊原因,经批准后指定代理人代为办理交接手续,所有一切责任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十天内交接清 楚,其缺少公物及各种资料、文件而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责赔偿并加以处罚。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考 核 第六十五条 各级主管对其所属员工应随时加以考核,对其 工作成绩、能力、操行及适应能力有客观的了解。 作为年终考评、奖励及培训等参考依据。 第六十六条 每年十二月至次年一月十五日对公司正式员工按《年终考核办法》就其本年度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核。 奖 惩 第六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由直属主管酌情逐级呈报奖励: 《年终考核办法》所规定的“综 合考评结果列前三名者给予奖励”。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对于舞蔽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发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免损失者。 遇非常事变,临机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保全生命或公物者。 参加竞赛得奖、为公司争取荣誉者。 其他应予奖励事情。 第六十八条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或人力资源部呈报惩处 : 《年终考核办法》所规定的“对被亮黄牌者或年终综合考评结果低于其所负责部门的一般员工的部门主管及中心经理给予处罚”。 有渎职行为者。 泄漏公司机密,散布谣言者。 挪用公款、侵占公物、舞弊营私或虚报费用者。 失职或故意损害公司财物或妨碍业务开展者。 行为不检或破坏公司信誉者。 遇非常事变故意回避者。 违反公司规定或违抗公务命令者。 积压公事至妨碍公司业务者。 第六十九条 公司员工惩处种类: 警告处分:凡受警告处分者,将扣除当年一个季度的奖金。 记过处分:凡受记过处分一次者,将扣除当年奖金总额的 50%~ 100%。 免职或除名:情节重大者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即予免职或除名。 情节重大并给公司带来严重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会同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第九章 教育与训练 第七十条 公司视业务需要举行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教育与训练。 第七十一条 公司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教育与培训讲师时,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七十二条 公司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各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的有关业务讲座。 第十章 员工福利 第七十三条 公司 为安定员工生活,由办公室办理员工福利事宜。 第七十四条 公司员工福利项目包括大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独生子女费等,其标准另订。 第十一章 解聘、辞职 第七十五条 公司员工解聘和辞职,分为当然解职、解聘、辞职、自动离职、公司除名等 5种。 第七十六条 凡员工退休、身故,身体残废或心神丧失不胜职务者,为当然解职。 第七十七条 凡员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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