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资料】栏杆工程标准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任何有缺 损的栏杆或配件 ; 清理因完成本合同内容而产生的现场的建筑垃圾; 提供栏杆防锈十年及其它部分二年免费保修责任。 补充说明 : 依据行业惯例须乙方配合土建施工单位完成的工作。 以上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的划分是暂定的, 在合同期内 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发展需要, 随时 调整上述工 12/43 程范围或其内容 ,乙方不得有异议或因此拖延施工。 3 工期 总工期: 45 日历天。 本工程暂定开工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2 日,暂定竣工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15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工期具体节点详见专用条款; 总工期每拖期 1 天,从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总造价的百分之一,超过 15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影响总包工程进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工程质量 质量标准:详见专用条款第 5 条;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和规范。 若本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与国家及地方标准有异,则按要求较高者执行。 5 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详见附件《合同总价汇总表》。 甲方根据项目发展需要,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或多次进场,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 标总价内 ; 除非另有规定,合同价款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所描述工作的全部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可以预料到。 6 计价与计量 计量规则: 依据竣工图及现场抽测, 以延长米为单位进行计量。 计价方式: 本合同采用 承包方式一 承包方式一, 即采用闭口包干性质,包括总价及综合单价均闭口包干 ; 总价包干 内容 已包括工资、物料、损耗量、税项、包装、运输、保险、贮存、机械、管理、超时工作、 监督、直接费、间接费等费用、奖金、利润、风险金及其它所有因履行合同的要求之所需费用及以达至按时及按需要完成整个承包合同。 综合单价 包干 内容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图纸深化、栏杆加工、制作、运输、安装(包括后置埋件)、检测、成品保护、保修、水电费及垃圾清运等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具体合同价详见工程量 清单及其组价表; 承包方式二, 即 采用 综合单价闭口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 综合单价包干 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图纸深化、栏杆加工、制作、运输、安装(包括后置埋件)、检测、成品保护、保修、水电费及垃圾清运等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暂定数量将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予以核算; 13/43 暂定数量的调整对投标总价内包干费用的影响以及中标后在履约期对乙方义务的影响(如:工期),乙方在投标时须一并考虑,并须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 无论如何,今后有关暂定数量的调整而引致的乙方的各类费用索偿、工期索偿 等任何额外要求将不会被考虑。 具体综合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其组价表; 措施费用〔开办费用〕,如 安全明施工费、 材料检验检测 费、竣工图费 以及其他所有措施费用等, 已包含在合同 单 价中 ; 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即合同单价不会因人工及物料费用或汇率之升降而调整,不会因暂定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而调整。 土建总包的配合以及协调管理费用(照管费用),不包括在报价内,由甲方直接向土建总包方支付。 乙方已 充分考虑政府行为的交通管制和停工要求,以及停电、停水、二次驳运、施工场地可能不足、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和维 护的一切费用和工期 , 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施工的因素并采取合理措施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所增加的费用。 任何未列在工程量清单内而却是完成招标图纸内容必须的项目,其价款已被包含在其他已填报价款的项目中,今后不作调增,意即:任何的缺漏项(除非招标图纸上没有,而施工图上有)的错误皆由乙方承担并视为已被双方接受。 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允许调整的情况: 暂定工程量; 甲方确认并经签字盖章的变更和签证; 本工程量清单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综合子项取消,该综合子项相对应的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本合同图纸范围外的新增工作,按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的约定处理。 变更价款的原则和顺序如下: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应按合同规定的单价和价格确定变更价款; 合同中无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以此作基础参照,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在变更时提出变更项目细节和单价组成,由甲方审核确认。 7 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 进度款支付按不超过已完工程量 70%核定; 进度达到 总工程量 50% 时,甲方按合同 总价付 30 %, 进度达到 总工程量 100% 时,甲方按合同 总价付 40 %; 施工完毕并经甲方验收通过,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 工程结算完毕,支付至结算款的 95%,乙方向甲方提供 100%全额发票; 剩余结算总价的 5%将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按本协议第 条约定支付,申请保修金支付时乙方须提供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的认可文件。 在完成第 条约定的工程付款节点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制付款申请,并经总包单 14/43 位签字确认后,报甲方审核;甲方完成审核后七日内按照合同规定比例并扣除应扣款 项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乙方未及时提出申请,或没有总包单位的签字确认,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每次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先行提供真实、合法、且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发票。 如在事后税务机关检查中发现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 15 天内予以更换。 在本分包合同中,甲方有权从 应 支付给乙方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或抵 销 任何按分包合同中规定乙方有义务支付给其他承包单位的金额。 在乙方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款中,若出现如下情况,甲方免于承担因不能及时支付进度款的一切责任: 在进度款申请报告中,未能 明确体现当期所完成的工程付款节点; 没有按甲方的指示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 乙方报送的资料证据不全、不真实;所报送的资料不详尽;报送不及时。 针对以上情况,乙方应使甲方免于承担因不能及时支付进度款的一切责任。 8 结算价格计算方式 合同结算价格 =合同范围内工作的结算价格177。 甲方确认并签字盖章的变更签证价格-甲方代付代缴费用-所有罚款。 乙方须开具甲方代付代缴费用及所有罚款金额的全额发票。 9 履约保证金 乙方中标后一周内需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即 10000 元,履约保证金在 竣工验收通 过 且无任何违约责任时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有违约责任则需进行结算,按结算后的最终数目进行返还。 10 质保期及质量保修金 质保期 两 年。 自 项目竣工备案完成 之日起计。 质量保修金支付程序如下:保修期满后,如无任何工程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保修金。 若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未及时对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则按 通用条款 5条款 执行;因产品、施工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修复,则该部分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 11 乙方承诺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履约期内因乙方引起的民工闹事,每次罚款 5 万,同时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12 合同 文件 组成 本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书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等; 中标通知书及确认回执; 回标文件之商务部分,如投标书、工程量清单等; 回标文件之技术部分 (另外单独成册 ); 15/43 过程文件,包括招标疑问澄清、承诺函、补充招标文件等; 招标文件 (包括技术要求等 ); 合同图纸及目录(合同图纸经乙方盖章确认后单独装订); 廉政文件(包括廉政须知、廉政承诺书); 安全协议; 合同履行中双方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 在上述条款的基础上,若合同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以较 后时间制订的为准。 本合同中的条款对同一事项(行为)进行表述内容矛盾时,解释顺序为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13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约定本协议书签订后 __ ___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上海旭明置业有限公司 盖章 法人或获授 权代表签署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 盖章 法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16/43 2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临时设施 临时构筑物 乙方的办公室和货棚 乙方可在总包单位划拨的指定区域自费建造所需的办公室、仓库及货棚(包括易燃物货棚)等临时设施,乙方须于竣工后将该等临时设施拆除和搬走,并修复现场。 乙方应为他自己使用的办公室考虑必要的办公家具和设备。 只要没有 引起任何建筑结构部分的荷载超过设计的荷载量,以及不阻碍整个工程的完成或分段竣工,乙方可经总包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指定的工程的完成部分贮存材料。 易燃物货棚必须在经总包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位置独立建造,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煤油、稀释剂、纤维素真漆、沥青或沥青产品等。 乙方不准在进行施工的建筑物内贮存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以上是在分包工程需要且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施。 否则,乙方应另外租赁场地。 乙方的工人生活基地 乙方应考虑为他雇用的工人自建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 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若乙方认为总包单位划拨的区域面积不够营建,须自费额外租赁场地解决。 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立即拆除设在现场内以及现场外任何此类临时建筑并恢复地表原状。 以上是在分包工程需要且现场条件允许、征得总包单位和乙方允许的情况下实施。 否则,乙方应另外租赁场地。 临时施工用水、用电 甲方提供乙方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及照明的接驳点,乙方负责从现场各临时供水点、供电点接驳至其工作面,完工后负责拆除和搬走。 施工期间乙方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护总包单位敷设于现场的全部临时水电设施,以及 不得浪费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否则处以罚款。 所有临时电力设备装置应正确安装,做接地保护,使其符合国家规范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安全条例,保证临时供电全天候安全使用。 所有室外敷设和使用的临时照明和供电用的插头、插座、接线、变压器、临时开关和保险丝等,应符合防水要求。 施工期间乙方不得因政府限制用水、用电而要求额外索赔或延长工期。 2 脚手架及施工机械 乙方、其雇员、工人及其他一切有相同权利的人员,在进行本工程施工时,有权使用任何总包单位已安装在现场尚未拆除的的施工机械、脚手架、梯子、起重设备(如塔吊)、升降机 等临时设施,若总包单位现有的以上设施已拆除或不能满足乙方施工要求时,乙方需自行搭设提供,及在工作完成后将其迁走。 17/43 虽总包单位负责现场脚手架和施工机械的安全,但总包单位对脚手架和施工机械的性能、状况及适用性不作任何保证或负任何责任。 乙方在使用现场脚手架和施工机械的过程中,必须按总包单位的指示维护和使用脚手架及施工机械,确保安全使用。 乙方自行在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如有)、棚架、工作平台、梯子、工具、机械设备等施工机械,须符合总包单位现场管理要求及满足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所有施工机械的维修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以 外进行。 为了保证工程不受任何一部机械设备的停机影响而中断,乙方应提供足够的各种类型的备用施工机械。 若甲方或其授权代表认为乙方所提供的施工机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过于残旧、或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时,甲方有权发出指令要求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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