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制度完整版内容摘要:

应由移交人员与接收人员详细填写, 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员应在 交接单 上签字 ; 6. 公司员工之间进行单份文件资料交接的 ,交接部门应填写《 办公用品 及文件 交接 记录表 》 ,由移交人员和接收人员签字,签字后视为接收。 《 办公用品 及文件 交接 记录表 》应装订成册,分别置于各部门,以备后查 ; 7. 以上交接工作部门负责人全程负责 监交 ; 第十一条 设备的交接 : 1. 本条所指设备包括办公电脑、业务相关专用设备等 ; 2. 设备的交接需要 网络部 负责人 进行签字认可,对设备进行核查,排除合理消耗之外的损失 , 如有合理消耗之外的损 失, 要 求 相关负责人 进行赔偿 ; 3. 移交人员必须保证所移交的电脑内文件、资料完整无缺失,接收人员负有检查验收的责任。 第十二条 资产的交接 : 1. 本条所指资产包括个人正在使用的桌椅、电话机、 文件夹、档案袋、 文件柜、工具书、订书机、计算器、电话卡、钥匙、证照、 印 章等耐用办公用品。 2. 资产交接应以移交人员管辖范围及实际使用的物品为基础 ,对 照人力资源部 资产登记台账进行。 第十三条 资源的交接 : 1. 本条所指资源包括与公司工作相关的供应商及厂家、关系单位、业务单位的通讯录、联系方式,各类相关文件、合同、协议,各种业务所需资料、资质等,各种账册、报表等,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版本,涉及交接范围为辞职、辞退、调整岗位人员 ; 2. 移交人员必须在离岗 离任、调岗 前将与工作有关的社会资源、业务资源基本情况书写清楚,将电子和纸质两种版本的资源一并移交给接收人员 ; 3.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资源信息负有保证信息真实有效的义务,并有义务保证所移交资源的完整性,接收人员对接收的资源信息负有查对核实的责任。 第十四条 处罚机制 : 1. 工作交接不清 , 致使档案或文件资料丢失,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或工作不能延续的,交接双方按各自过失程度赔偿公司损失 ,交接双方各处罚款 200— 1000元;监交人员负 监督 责任,处罚款 100 4 — 500元 ; 2. 因公司资产损坏、丢失,致使无法正常使用的 ,交接前损坏、 丢失的由移交人员负责赔偿,交接后损坏、丢失的由接收人员负责赔偿; 若属故意损坏(丢失)的,除赔偿外,按照原物价值的三倍处罚。 3. 因工作或工作资源交接不清,致使后续工作无法开展,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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