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文化旅游产业集团财务制度、作业指导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使用部门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六十三条、固定资产计价依据 以固定资产历史成本作为固定资产计价依据。 第六十四条、固定资产折旧 一、折旧方法 采用直线折旧法 二、折旧年限(暂定) 车辆 7 年 电子电器设备 5 年 办公家具 10 年 冷藏设备 5 年 运输车辆及辅助设备 6 年 办公房屋 40 年 建筑屋 20 年 三、固定资产净残值率 上述固定资产残值率为 5%。 第十一章 材料采购管理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所称材料包括商品、原材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 第六十六条、材料采购必须严格履行请购制度。 一、材料使用部门根据销售合同或经营计划计算出需要购买的材料数量,填写采购申请单, 材料供应部门结合库存材料情况,确定请购数量。 经材料保管人员、分管副总签字后,报财务部门审核,最后报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联签审批。 二、采购申请单是材料保管人员办理材料入库的不可缺少的凭证,没有办理采购申请单的材料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入库。 财务部门根据采购申请单,材料入库验收记录以及供应商的发票入账,发票暂未到达的,按最近供货价格或市场价格暂估入账。 三、除零星采购外,材料采购必须签订采购合同。 长期供货的客户可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 四、采购合同签订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 供货方报价单、采购员市场询价资料是审核合 同的必备资料,即使是长期供货合同,也要在适当时机进行市场调查,取得市场询价资料,必要时修改采购合同。 五、材料供应部门草拟的采购合同经分管副总审核后,连同供货方报价单、市场询价资料由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单笔采购金额超过 10 万元以上的合同,最后要报董事长审批。 第六十七条、材料采购结算应作为用款计划的主要项目纳入资金预算,凡未列入用款计划的,除非公司资金充裕,否则一律不予安排。 第六十八条、材料采购结算由经办采购员填制付款申请单,并附采购申请单,购货发票、入库验收记录等,报部门负责人初审,然后报财务 部门审核。 第六十九条、 财务部门审核的内容包括:材料采购是否遵循合同规定,合同是否事前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结算是否纳入用款计划,入库手续是否完备等。 第七十条、付款申请单经各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由各单位财务部经理复核,最后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 第七十一条、出纳人员应严格审查付款申请是否履行了上述必备的程序,发现有遗漏的要及时返回补办相关手续。 第七十二条、对大宗材料采购,可实行招标采购制度,公司确定招标价格, 公司招标范围即包括社会人士,也包括公司全体员工。 第七十三条、对实行招标方法购进的材料结算,材料采 购款优先支付。 第十二章 投资活动的管理 第七十四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防止投资盲目性。 第七十五条、由集团公司项目部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必要时应向有关专家或单位咨询。 由集团公司项目部起草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公司决策层讨论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七十六条、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必须对项目的先进性、效益性、法律后果等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对效益进行预测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保持谨慎性原则。 第七十七条、对外投资总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 和财务部经理联合提议,报董事长审批;投资总额在 3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提议,报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投资总额超过 1000 万元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股东大会确认后执行。 第七十八条、对外投资经以上程序得到批准后,由集团公司项目部会同财务部门对外签订投资协议、合同。 投资协议至少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额、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投资收益的分配及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 投资协议经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联签审批后,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七十九条、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集团公司项目部和财 务部要及时收集关于投资项目的有关信息,必要时实地考察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投资款项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对方沟通。 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要适时地对项目进行重新评估,并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 第八十条、集团公司项目部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合同、协议等填制付款申请书,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初审,总经理、财务部经理联合复审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八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董事长的审批意见,及时安排资金,按经批准的付款申请书付款。 第十三章 销售收入的管理 第八十二条、本公司的收入分为会展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餐饮 销售收 入、物业管理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八十三条、本公司的收入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原则,收入应及时准确入账。 第八十四条、销售收入要及时存入银行,除特殊情况经各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外,不得坐支销售收入。 第八十五条、除零星小额营业收入外,大额营业收入的发票开具、收款要由不同人员分工负责,相互制约。 第八十六条、严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特殊情况确需降低售价的,必须请示总经理审批。 第八十七条、支付给客户的佣金,必须先由集团公司销售部门及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 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联签审批。 第八十八条、签单收入的结算、应采用转账或电汇等比较安全的结算方式。 原则上不接受商业汇票。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 第八十九条、依法纳税是企业的义务。 各单位财务会计人员要熟练掌握有关税务政策,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予公司的投资、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经济业务的税收筹划。 第九十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应加强同税务部门的联系,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并足额缴纳税款。 第九十一条、合理评估集团系统内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的税额负担,对不合理税负及时予以平衡解决,预防 税务风险。 第十五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九十二条、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两则”和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的成本范围标准列支成本,组织成本核算。 第九十三条、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一、对外投资的支出; 二、固定资产的购建支出和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支出; 三、支付罚款支出、滞纳金、赔偿金及被没收的财产; 四、各种赞助捐赠和国家法律规定以外的各种费用; 五、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支出。 第九十四条、成本费用核算按用途分别归集集团总部管理费用支出、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管理费用支出、集团 公司下属各单位营业费用支出、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商品销售成本支出、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餐饮销售成本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和其他各种期间费用。 第九十五条、成本费用核算实行滚动计划方法进行调控,财务部根据公司上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本年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制定年度总预算,并逐月进行分解调控。 第九十六条、工资费用的管理 一、工资管理责任部门为公司人事部门; 二、工资标准及有关管理办法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财务部门负责计算和发放。 第九十七条、差旅费的管理 一、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人员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制出差审批表, 分别由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二、因公出差人员如需借支现金,应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 三、各单位人员因公出差应按职级、乘座等级标准乘座交通工具(见《差旅费用开支标准》),非经特别许可,超标准乘座开支由个人自理。 四、下一级次人员随同上一级次领导一起出差,可按一上级次领导乘座标准乘座交通工具。 五、出差人员选乘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以下舱位,乘座时间超过 8 小时以上的,按所购票价的 50%补贴。 六、出差人员住宿标准按《差旅费用开支标准》中的规定执行,凡低于规定标准且出差 住宿天数在 15 天以内的,实行差额 50%补助,出差住宿天数超过 15天的,实行差额 30%补助;超出一般标准的住宿开支原则上由个人自理,对确属公司业务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其住宿费用可参照住宿地的房价情况适当提高。 但不作为计算差额补助的依据。 下一级次人员与上一级次领导需要同宿的,按上一级次领导住宿标准实报实销。 住宿天数按自然天数扣除夜车天数后,减一天计 算。 七、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出差补助费按《差旅费用开支标准》中的规定执行,出差补助按自然天数计算,除乘座飞机外,出差人员乘座火车、汽车、轮船超过 8 小时以上的,其出差 补助按所到目的地的补助标准取上一档标准计算,但最高不超过 50 元 /天。 八、出差补助主要是对出差期间伙食费的补贴,如出差费用中包括伙食费(如有些会务费含伙食费),一律不再报销出差补助。 九、《差旅费用开支标准》中的“直辖市、特区”是指中央直辖市、经济特区和广州市,大连市和青岛市等非省会大城市视同省会城市对待。 十、业务往来单位来海南联系业务,须由公司联系住宿的,由公司办公室或对口部门代理订房,住宿费用由客户自理,受公司特邀的,其住宿费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初审后,报财务部门审核,最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 十八条、管理办公费 一、下列费用由行政部统一办理: 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包括纸张文具、印刷品、低值易耗品。 通讯书籍资料费、报刊杂志费; 绿化费、修理费、装修费; 计算机软件、盘片、服务维修费用。 二、其他费用由各部门直接办理。 三、办理程序 发生( 1)中各项费用由各部门向行政部门申请,行政部经理核准后按物品采购程序报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人员购买。 发生( 2)中各项费用由各部门经理签字后,按物品采购程序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十九条、业务招待费的管理 一、发生业务招待费前必须向总经理请示,总经理同意 后再行办理。 二、接待费分甲级、乙级、丙级三级接待。 甲级系指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办公室或副总以上领导出面接待,乙级系指部门负责人出面接待,丙级系指部门负责人安排往来业务单位人员工作餐。 三、凡甲、乙级接待,应分别由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填写“接待申请单”报 单位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审批后再安排就餐。 在外地接洽业务需要接待的,应由当事人向分管副总、总经理电话请示或事前请示后方可接待,在报销费用前,应补办有关申请报批手续。 四、业务招待费无论金额大小必须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外出时,由总经理授权的其他领导审批。 五、 接待费标:工作餐标准为人均每餐 20— 30 元,甲级接待标准为人均 100元以上,乙级接待标准为人均 50 元以上 100 元以下。 六、特殊情况可先行办理,但事后必须向总经理说明并补办有关手续。 七、业务招待费按集团营业收入的 5‰控制。 第一百条、邮电通讯费管理 一、公司人员的通讯费已包含在其工资中,公司原则上不再报销通讯费用。 二、因工作需要对外联系频繁的职能部门,其部门负责人的通讯费经总经理审批后可按规定标准报销。 其他部门负责人不得报销通讯费。 第一百零一条、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管理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 总额的 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 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 %计提。 以上三项费用按国家和 儋州市文化 旅游 产业发展( 集团 ) 有限公司的规定列支和上缴。 第一百零二条、其他费用管理 一、司机出车补助标准为 150 元 /月。 二、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在岛内因业务需要用车,应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如公司无法派车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租车,其交通费用经办公室主任签署证实意见后方可向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一般工作人员原则上应选乘公交车。 第十六章 利润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扣 除所得税后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10%; 二、计提法定公益金 10%; 三、各出资人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 利润分配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章 财务报告 第一百零四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年度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组成,并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第一百零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或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 人签名。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财务报告种类 一、财务周报:应收账款周报表、应付账款周报表。 二、财务月报: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费用表 营业收支对照表。 三、财务年报:根据国家财政部和 儋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部的具体要求填报。 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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