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内容摘要:

;合格者可以续聘;基本合格者要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提高和改进;不合格者应予解聘或低聘。 只有严格考核,才能把那些不具备条件但被聘上的人淘汰下来,把优秀人才选拔上去,真正做到优上劣下,解决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实现了择扰聘任、竞争聘任,才能激发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聘任制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 6.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 务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原则上,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中青年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该要求他们通过正规的成人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 作为目前的过渡措施,可以通过相应的基础知识统一考试。 这种基础知识统一考试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进行。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老年同志则要制定具体条件,通过考核其实际工作业绩,看是否达到了拟聘职务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比如是否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在科研、设计、管理方面是否取得过国内外领先水平的成就或获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出版过有 学术价值的著作,是否在国内外著名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是否在国内外学术、技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等等。 总之,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出具体条件,用这些条件来严格考核,并经过包括群众推荐、公开答辩、专家评审等必要的程序,确定证明其有真才实学,就可以进行评聘。 应当说明的是,为了保证评聘质量,即使具备了规定学历,也需认真考核是否具有任职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代表其水平的业绩成果,只是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者要更严格一些罢了。 7.关于参加基础知识考试问题 不管参加哪种考试,包括基础知识考试,都不应当影响工作。 任何人都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要求脱胎换骨产学习以至影响本职工作,各企事业单位也不应进行考前突击培训。 对因准备考试而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各单位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申报资格。 8.关于各种培训班的结业证书和专业证书不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问题 国家教委、人事部《印发〈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88)教高三字 006 号文件曾规定,专业证书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在专业技。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