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_[全文内容摘要:

A、员工调出、调入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B、调动员工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人事变动申请表》和《移交清单》; C、调动员工需经原工作部门经理和新工作部门经理同意; D、人力资源中心审核; E、董事长批准; F、办理员工变动交接手续,调动员工到新部门工作。 ( 2)员工认 为现工作岗位不适合或其他部门有员工更感兴趣的同等级职位空缺时,得到原工作部门和新工作部门一致同意的员工调动,其调动程序为: A、员工在征得部门经理和上一级领导同意后,可直接或通过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名; B、通过用人部门的甄选; C、调动员工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人事变动申请表》和《移交清单》; D、人力资源中心审核; E、董事长批准; F、办理员工变动交接手续,调动员工到新部门工作。 第四条 未经批准的升、降、调申请表退回申请单位。 经批准的申请表留人力资源中心备查。 奖惩制度 第一 章 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条 类别 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 第二条 处罚 1.警告:给予不高于 100 元的罚款。 2.记过:给予不高于 200 元的罚款。 3.记大过:给予不高于 500 元的罚款。 4.被开除者,扣除当月工资、奖金。 5.记大过和被开除者不享受年终绩效奖金、年假。 6.当月累计被警告处分二次者,视同记过。 年度内被记过二次者,视为记大过,年度内记大过二次者,即作开除处理。 B style=39。 color:white。 backgroundcolor:00aa0039。 7.犯记过和记大过者,除以上处分外,还需根据其职务级别的高低进行处罚。 8.犯记大过者,不得参与公司考评,在处分撤消前,不得晋升加薪。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1.上班环境脏乱。 2.仪态不整洁。 3.因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务者。 5.培训课旷课。 6.上班时间睡觉、游戏。 B style=39。 color:white。 backgroundcolor:00aa0039。 7.其它违纪行为。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给予记过处分 1.没有尽职尽责报告事故。 2.常违反安全规则。 3.损坏公司财物。 4.在公司内吵闹、污言秽语,在公司内赌博或聚赌围观。 5.其它较严重的违纪行为。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1.带醉上班或上班服用违禁药品。 2.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合理合法指示。 3.殴打他人、互相打架或挑起事件。 4.发布虚假或荒谬之言论,影响客人或其他员工工作。 5.提供虚假资料或报告。 6.伪造公司文件、无故损毁公司资料或公物,造成重大损失。 B style=39。 color:white。 backgroundcolor:00aa0039。 7.其他严重的违纪行为。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处分 1.当月内累计旷工 3 天 (含 )以上或全年 (12 个月 )累记旷工 10 天。 2.违反公司规定,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3.有影响公司声誉之言行。 4.泄露公司机密。 5.行贿受贿。 6.流氓滋事、偷窃。 B style=39。 color:white。 backgroundcolor:00aa0039。 7.触犯刑律。 8.其它非常严重并造成 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违纪行为。 第六条 行政处罚由相关部门填写《奖惩单》,并按程序报批。 主管及主管以上人员,被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存入员工档案。 第七条 申诉程序 1.员工有权对所给予的处分提出上诉。 2.员工可首先向直属上级申诉,若对上级处理持异议,可向分(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反映,若仍未解决,再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反映。 第八条 各分(子)公司据此办法执行。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九条 类别 嘉奖(书面表扬)、记功、记大功。 第十条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给予嘉奖(书面表扬) 1.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效者。 2.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者。 3.有其它功绩者。 第十一条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给予记功 1.对于专业技术或管理制度等,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4.检举他人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5.保护公司财产,维护公司利益者。 6.有其它较大功绩者。 B style=39。 color:white。 backgroundcolor:00aa0039。 7.年度内嘉奖二次以上者。 第十二条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1.对各项生产环节有所改进发明卓有成效者。 2.遇有意外事件或灾难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失者。 3.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4.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害者。 5.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6.年度内记功二次以上者。 第十三条 奖金、晋级或提晋升薪酬 1.获嘉奖给予奖金不低于 100 元,记功给予奖金不低于 200 元,记大功给予奖金不低于 500元。 2.除以上奖金外,获记大功者,可晋级或增加薪酬。 第十四条 奖励核定程序 1.员工发生符合奖励等情况时,应由直接上级填报《奖惩单》,详细填写时间、地点、事实等。 2.部门经理核实后,报人力资源中心调查,人力资源中心依据本办法,在《奖惩单》签署意见。 3.人力资源中心呈送董事长批准后公布,存入员工档案。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 类别 员工离职的类别有:终止试用、辞退、开除、辞职(以上均属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期满等,辞退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第二条 终止试用 是指公司对新员工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终止试 用应提前 3 天通知员工。 第三条 辞退 一、符合如下条件者,公司可予以辞退: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岗位工作,在公司内部调整没有合适岗位的。 3.参加岗位培训屡次考核不合格者。 4.工作态度不佳,屡教不改者。 二、辞退由员工所在部门填《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相关程序审批。 三、辞退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见《劳动法》相关条款。 第四条 辞职 1.员工辞职,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报告,报告最后工作日期。 2.员工离职须遵循有关规定,试用期内员工辞职提前 3 天、正式员工提前 30 天报告,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向人力资源中心递交辞职报告,否则将扣除相应未提前天数的工资,对公司进行补偿。 3.员工辞职以《员工离职审批表》上相关负责人最后批准时间为生效日期。 4.公司安排外出培训的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必须按《培训协议》相关条款支付相应的费用。 5.员工辞职,经其部门经理或分(子)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员工将《员工离职审批表》交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批准,最后报董事长批准,并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五条 开除 一、开除是在合同期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并给予一次性罚款。 公司除名员工时相关部门填写《奖惩单》,通知被开除员工。 员工被开除,公司不承担补偿责任。 二、开除员工,由部门经理或分(子)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将《奖惩单》交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批准,最后报董事长批准,并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有权除名员工: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渎职失职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 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判刑的。 因个人行为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员工手册》或公司制度中的其它符合开除条款规定的。 四、开除员工时,相关部门在《离职结算表》后必须附上已签署的《奖惩单》。 第六条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一、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1.此种情况是指合同期满后,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 在合同到期前,通知员工本人合同到期不再与其续签合同。 2.人力资源中心须在合同到期二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 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 15 天内反馈给人力资源中心。 人力资源中心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向员工下达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二、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指合同期满,员工不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 在合同到期前,通知人力资源中心和工作部门合同到期不再与公司续签合同。 第七条 离职面谈 员工离职,由人力资源中心与离职员工进行面谈,以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情况及公司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 离职工资结算 1.员工于最后工作日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移交清单》,到相关部门办理 离职移交手续。 2.无论员工因何原因离职,都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将扣除其未核发的离职工资。 3.离职员工办理完移交手续后,将《移交清单》送交人力资源中心,按《离职结算表》进行核算,并批准后,到财务中心领取所得款项。 4.若员工相关手续未移交清楚,不予核发离职工资。 第九条 工作移交及相关责任 一、工作移交包括:工作衔接、文件、资料、档案、客户关系、信息系统权限等,离职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须对工作交接情况负责。 二、对于员工自动离职而未及时申报的,经人力资源中心查实后,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负责人须 承担责任。 对于离职人员未作好工作移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其所属部门负责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其它该移交而未移交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解除劳动关系后,离职人员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失,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离任审计 离职员工办理工作移交时,由其所在单位部门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性质和岗位的重要性,决定是否需要办理离任审计。 五、其它 1.离职员工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 2.对于开除人员重新应聘,公司不予以考虑。 辞职员工重新聘用,间隔时间必须在半年以后,特殊情况应经董事 长批准。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本制度制定之目的在于建立适应本集团发展需要的、规范的薪酬管理体系。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第三条 薪酬分配的依据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岗位价值、技能和业绩 第四条 支付原则 本集团在确定薪酬政策时遵循以下原则: 竞争性原则: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的调查,对于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集团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激 励性原则:打破工资刚性,增强工资弹性,通过绩效考核,使员工收入与集团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另外,开放更多条薪酬通道,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公平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评价机制,在考评标准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 经济性原则: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企业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用工资成本的适当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薪酬体系 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相应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构成集团的薪酬体系,包括岗位等级工资制、 技能绩效工资制、销售提成工资制等。 第二章 薪酬设计方法 第六条 集团薪酬体系的薪酬结构从整体上包含下列元素,并根据不同的岗位工作方式和工作性质进行不同组合。 薪酬设计方法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项目奖金、提成工资、福利和补贴。 第七条 基本工资是用来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工资,保持基本稳定。 第八条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根据岗位价值和员工经验积累方面体现了员工的贡献。 员工的岗位工资主要取决于当前的岗位性质和工作内容。 在工作分析与岗位评价的基础上,以评价的结果作为确定岗位工资的依 据,采取岗位分等,等内分级,一岗多薪的方式确定员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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