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义达汽车贸易集团财务人员工作交接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二、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负责监交。 必要时可派人会同监交,并将移交 清册报审计部备案。 三、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移交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二)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或涉及网上银行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三)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 对清楚。 第四条 出纳人员工作移交规定 一、出纳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必须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必须登记完毕。 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存折、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及其分管工作的具体内容。 (五)在移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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