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差异及调整技巧培训教材(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采取‚购 A赠送 B‛的销售方式销售应税货物是否应单独对‚赠送的 B‛征收增值税。 答:应按照纳税人‚购 A赠送 B‛的实际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这种方式是以商品 A 的销售为前提的有条件赠送,同时赠品 B 的价值已包含在商品 A售价中,是一种捆绑销售,不能再单独对‚赠 送 B‛征收增值税。 20xx 国税函 1278 号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20xx河北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赠品 如果另行开具发票的,按照不符合条件的折扣折让处理,确认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 内控事项 企业应当建立严密的内控体系,并有效加以实施,在税务机关进行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时,能够提供相关的、充分的、适当的证据,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不承认买一赠一等各种折扣方 式销售货物,有权按照不符合条件的折扣折让处理,确认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 20xx四川关于买赠行为增值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五、 价格偏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 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 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1+成本利润率) 1999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在没有公允价值的前提下,一般不得低于完全成本,如果存在合理理由,一般可以低于完全成本但不得低于制造成本 个别商品在特定时间内可以低于制造成本 六、 价外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结论: 价外费用征收流转税至少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收款方向: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不包括买受人向出卖人索取的折扣或索赔 是否履行:出卖人向买受人实际销售了货物,或者实际提供了应税劳务 价外费用应当与应税收入直接相关 注:一般 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时间 1996国税发 155号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20xx国税函 416号关于对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收取经营保证金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20xx国税函 563号关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 赔偿金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20xx 国税函 42 号关于设计劳务营业税纳税人及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注:不一定同时发生 根本违约 / 部分违约 六、 定金加工失败 如果尚未开始实质性加工,即原材料尚未转换为半成品,则不再返还的定金不涉及增值税,但需要计算企业所得税 注:无法收回发票的除外 如果已经开始实质性加工,即原材料已经转换为半成品,则不再返还的定金需要计算增值税。 事后开具发票时不允许开具专用发票,原因是对方没有实际接受此项加工劳务。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同 时引起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义务,多数情况下按照主要业务计算一个税种,不再计算另一税种,个别情况下分别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 1996 国税发 202号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20xx国税函 233号关于餐饮公司送餐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销售自产货物并且安装 七、 兼营行为 20xx国税函 926 号关于淮北矿业(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取铁路专用线运费有关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20xx国税函 674 号关于山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取铁路专用线费有关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1999 国税函 587 号关于饮食娱乐场所内设吧台销售烟酒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第六部分:债务重组 一、 转让财产 的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 (三 )转让财产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转让财产所得能否分期 20xx 公告第 19 号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xx国税函 264号关于做好 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20xx 财税 59 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 5 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 转 让固定资产 的增值税 (一)转让 —— 延续使用价值 20xx 年 12 月 31 日前购入,或者 20xx 年以后购入但不属于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按照 4%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xx 年 1 月 1 日后购入,并且属于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按照17%征收增值税,同时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不考虑是否曾经申报抵扣 1995国税函 288号增值税问题解答 十一、问: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在实际征收中‚使用过的其它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的 具体标准应如何掌握。 停止执行 答: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20xx 财税 170 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20xx财税 9号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xx 国税函 90 号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转让固 定资产损失,上报税务机关备案 转让固定资产所得,不需要备案 (二) 报废固定资产 报废 —— 没有延续使用价值 一律按照 17%计算征收增值税,同时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不考虑购买时间,不考虑是否曾经申报抵扣 提前报废的,须经税务机关审批 届满报废的,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三、动产的债务重组 (一)债务重组( 评估) 动产(非商品)的转让、抵债、对外股权投资,是否需要评估具有选择性 如果存在第三方评估报告、并且双方认可,则以评估价作为基数,计算相应的增值税。 实际抵债金额高于评估价的部分,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 评估价与动产账面净值的部分,确认为转让财产所得或损失 (二)债务重组( 未评估) 如果不存在第三方评估报告,或者虽然存在但双方没有同时认可,则按照实际抵债金额与账面净值孰高的原则确认转让财产收入,计算相应的增值税。 实际抵债金额高于账面净值的部分,确认为转让财产收入; 实际抵债金额低于账面净值的部分,推定为债务人发生的损失,不允许申报扣除 四、所有权的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二条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五、债务重组协议生效时间 20xx 国税函 79 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注: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 在合同签订之日 以资产清偿债务的,一般在实际交付之日,不考虑是否完成所有权的登记变更手续 注:没有明确约定的,合同签订之日即为生效之日; 生效 — 开始履行 —— 完成履行 六、 会计处理时间 会计处理坚持法定登记原则,在尚未办理完毕所有权变更登记之前,不允许核销固定资产,并且继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所得税坚持合同生效原则,不考虑是否办理完毕所有权变更登记,与会计相比较,提前确认财产转让收益和债务重组收益 折旧的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 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七、不动产的债务重组 (一) 法定登记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xx 国税发 89 号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二) 营业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0xx财税 16号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三(二十)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臵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臵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失效) 20xx 国税函 77 号关于金融企业销售未取得发票的抵债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问题 的批复 20xx国税函 83号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 1998国税函771号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20xx财税 191号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三)土地增值税 1995财税 4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 — 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20xx 国税函 888号关于加强以房地产投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注:股东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时,需要及时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属于营业税范围,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未来投资企业转让不动产时,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追征股东 以前免征的土地增值税 结论: 不动产的转让、抵债、对外股权投资,企业财务通则和土地增值税均要求进行评估 按照第三方出具的、并且双方认可的评估价作为基数,计算 相应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100 150 180 实际抵债金额高于评估价的部分,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 评估价高于不动产账面净值的部分,确认为转让财产所得 (四) 对外抵债,间接过户 20xx国税函 645号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开发商 —— 施工企业 — — 混凝土企业 第一步,开发商同施工企业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演变为房产权利,开发商承诺将房产过户给施工企业指定的第三人 第二步,施工企业同混凝土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施工企业的抵债对价是房产权利 第三步,开发商将房产按照约定直接过户给混凝土,但与施工企业的再抵债差价无关 八、 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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