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集团江六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装置安全可靠、随车工具齐全,方可出车。 第六条 凡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人都必须及时通报,及时分析,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清楚、责任明确 、责任者受到了教育,防范措施得力。 第二章 驾驶员的管理 第七条客车、起重车、铲车、货车、叉车等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有效证件并经年审合格才能上岗。 第八条加强团结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施工现场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严禁无证开车、酒后开车、违章超载、违章超速。 第九条吊车、铲车、货车、装载车等施工车辆在现场或行驶途中都应做到文明行车、文明驾驶,静化环境。 第十条严禁私带学驾人员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违者,造成交通事故其经济损失和责任由车方单位或车主负责承担。 第十一条驾驶员要按时参加指挥部组织 的年度安全学习与考试,加强安全责任感,树立安全责任心。 注意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牌证齐全。 并经指挥部发放车辆通知证,才能进入现场或上路行驶。 第十三条各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施工队伍),必须建立车辆保管、使用、检验、维护保养等制度,建立车辆台帐。 对车辆行驶公里、施工日期、检修时间、事故损坏、大件更换等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必须坚持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不准带病车辆上路行驶。 检修车辆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坚持质量验收。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不准 将报废车辆转售让其它单位和个人继续使用。 购置新车,严格把好质量关。 第十六条严禁私自出车。 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将施工车辆谋私利。 第四章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施 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第十八条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第十九条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指挥车在前开道。 第二十条未经指挥长批准,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断或挖断。 第二十一条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 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第二十二条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二十三条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第二十四条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 在确有困难情况下需雇请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查看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认齐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第二十五条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用车单位5001000 元。 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按照《公路工程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在各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现场技术人员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切实履行危险告知义务。 同时,在危险作业地段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高作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对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防止外来车辆及非工作人员进入,发生不可知的危险。 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危险地段或部位要采取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设置警示标示, 以防止因不知而导致的伤害。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随着本项目施工的即将展开,将会有大量的新设备、新材料、得到广泛应用,施工生产中临时设施的不断进步和更新。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除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外,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临时设施是针对本项目具体工程项目设置的、其整套设施属于非国家定型、定点生产的构筑物或器具。 二、 岗位职责和分工 临时设施设计、鉴定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对工程临时设施的设计、鉴定必须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下进行。 临时设施(设计、制造)按照划分范 围经理部审批鉴定和集团公司审批鉴定。 在经理部审批鉴定范围内的直接由经理部审批鉴定。 在集团公司审批鉴定范围内的先由经理部审核 ,再报集团公司审批,然后经理部、集团公司共同参加鉴定。 鉴定由经理部和集团公司两级工程、安质、研发等部门共同参加核定。 设计资料完成后先报经理部工程部审核。 经理部工程部负责对临时设施的可行性和满足施工生产进度、质量、工艺和规模要求的审定,对设计、计算资料、采用的材质进行复核,对测试手段及结果进行审查和核定。 安全质量部负责审定临时设施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规定,对临时设施的使用运转安全进行 监督检查。 三、 经理部审批的临时设施范围: 起吊临时设施在吊重 30 吨以上或吊跨 12 米以上。 施工便桥。 施工脚手架:高度在 40 米以上。 缆索吊机:高度在 20 米以上 ; 跨度在 100 米以上 ; 吊重在 3吨以上。 规模达到以上两项的设计,均需报经理部审批。 桥梁悬灌及滑模、爬模等施工的临时设施。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特殊结构施工的临时设施。 报经理部审批鉴定的临时设施,由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合同部参加并按各自职责核定后由工程部审批,经理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鉴定。 除上述规定的经理部审批鉴定的项目外,其他较小规模的临时设施 均由各项目队总工程师组织鉴定后使用。 四、 集团公司审批的临时设施范围为: 起吊临时设施在 60 吨以上(不含 60 吨),吊跨 16 米(不含16 米);施工便桥单跨 32 米以上,荷载汽 20 吨以上。 缆索吊机: ( 1) 高度在 30 米以上(不含 30 米); ( 2) 跨度在 200 米以上(不含 200 米); ( 3) 吊重在 5 吨以上(不含 5 吨); 规模达到以上两项的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鉴定。 特殊情况下、需载人的缆索吊,在设计、加工、制造等各环节和紧急制动装置、限位装置均能满足安全的前提下,无论规模大小、其设计均须报集团公司审批鉴定。 报集团公 司审批鉴定的临时设施,由工程部、安质部、研发中心共同参加并按各自职责核定后由工程部审批,安质部组织鉴定。 五、 工作程序和作业要求 临时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先设计、审批。 后制作安装,经鉴定 合格再投入使用的程序。 上报审批的项目,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 临时设施的设计资料应包括设计图纸、结构、材料设计、计算资料、工艺流程及安全操作规则,各项资料必须有设计者、复核者签名,审定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委外设计项目,受委托单位必须有该设施的设计资质、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签证齐全,加盖公章。 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必须按分工进行审批,经 审批签发后,方可加工制作。 未经设计审批或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加工制作者,不得组织鉴定和投入使用。 并追究责任者。 临时设施的构件加工制作必须委托具备能力的单位进行、严格按图加工安装。 产品、构件必须采用有资质的厂家的合格产品。 起重设施及其一切构件,必须使用定点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其规格与规程一致。 严禁使用“三无”产品。 对其主销轴、钢丝绳及索具、限位安全装置、吊钩等要害部位要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凡起重、吊装、承力机具(包括脚手构件、桁架、吊架、井架、吊篮、作业平台等)的设计,一律应有力学计算依据并考虑 疲劳检算,安全系数要符合有关规定,在使用前必须做承载及超载试验。 经鉴定投入使用的临时设施,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对设计中载人的缆索吊机在使用中不准人、料混载,同时必须加配另一名操作人员进行防护操作。 临时设施设计鉴定只对该项目工程有效,拆迁另一项目施工时,无论其规模相同与否,均应按类别重新审批鉴定。 六、 其它项目要求 桥梁墩台、挡土墙等模板的拉筋、箍筋、带木等均应根据混凝土灌注速度、捣固机械类型因素进行计算确定施工。 施工除遵守以上条款外,对滑升设备,必须有力学计算,具有一定安全系数,设备齐全配套,并在施工 过程中严格掌握混凝土强度增长计算,符合滑升条件时才准滑升。 七、 其它 各施工队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施工现场内保制度 一、对施工人员与车辆出入管理 实行施工人员与车辆出入挂牌制度,维护施工现场的秩序及安全,对施工人员与车辆实施有效的管理,实现安全文明施工。 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出具函件,提供施工人员名单、职务、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及照片(免冠一寸彩照)到项目管理部办理施工人员和车辆出入证,并明确各具体施工小组组长名单和联系电话,方便联络。 每次新进入的施工人员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出 具函件,到项目管理部办理出入证。 施工人员与车辆的出入证失去有效性(如终止服务)后,不准使用;若继续持证进入施工现场,视为侵权行为,将被追究。 如施工现场允许某些人员住宿,有关单位应将入住人员名单报给项目管理部,保安人员有权在每天晚上对施工单位宿舍进行检查,其他人等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居住逗留。 二、对材料与设备出入管理 材料与设备进入之前,由施工单位将进入材料或设备明细复印件到项目管理部备案;材料与设备运到之时,保安人员必须首先通知项目管理部,核对无误之后引导车辆进入有关施工单位的库存区,交由该 单位负责人签收,不得妨碍施工现场交通流畅。 为了防止材料或设备被盗窃外运,保证材料或设备的安全,从而保证整个项目的顺利施工,若有任何人员或施工单位未经项目管理部出具加盖公章的《物品放行条》,保安人员一律不予放行,并及时 向项目管理部报告。 施工人员个人携带手工具或设备器材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实行物品进入登记;携带物品离开时,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得放行。 三、保安人员的组织形式、值班行为准则与具体任务 保安人员值班分配: 白班:( 8: 0020:: 00),门岗 1 人,巡逻 2 人。 白班:( 20: 00次日 8:: 00),门岗 2 人,巡逻 4 人。 保安人员值班行为准则: 举止文明、大方、端庄,微笑服务; 穿着规定制服,佩带员工牌,整齐干净;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头部毛发要整洁,前额发不得遮盖眼眉,鬓角发不得超过屏,脑后发不得触及衣领; 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东歪西倒、前倾后仰,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得搭肩挽臂; 不得配戴饰物,不得哼歌曲、吹口哨; 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 1不得将任何物件夹于腋下,不得抓头、抓庠、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椅或弄坏其他物品; 1按照规定时间正常上岗,不得脱岗,有事应向主管人提出,经允许方可离开,但不可超过 30 分,离岗期间必须由其他保安暂时顶替; 1如遇下雨或气温高时应为客户遮风挡雨; 1对进入工地的外来人员进行对话时要注意言语。 四、保安人员的 5 项具体任务 施工现场周边为全封闭围墙,有 2 个出入道口(以下简称道口),人员、物品与车辆进出,都必须经过这个道口, 2 个道口皆设门岗,保安人员轮流看守门岗和巡逻全场,具 体任务如下: 在道口执行“外来人员未经项目管理部许可不得进入制度”。 (1)对来访者,必须在道口先联系受访人,证实受访人同意后,来访者必须填写《来访登记表》(见附件一)才能准许进入; (2)对闲杂人员,一概不准进入; (3)对参观访问人士、新闻媒体记者 ,证实来者身份后,通知项目管理部,并按项目管理部指示执行; (4)对公、检、法、工商、税务等政府人员,因执行公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出示证件,证实来者身份后,才能准许进入,但必须立即报告项目管理部; (5)如有个别合理请求,凭书面约定办理; (6)对人员随行物 品 ,在进入时有登记的 ,检查记录证实后放行,在进入时未登记的,检查《物品放行条》证实后放行。 在道口执行车辆出入登记和核实制度。 (1)保持良好交通秩序,避免出现堵塞现象; (2)做好车辆出入登记(车辆出入登记表,见附件二); (3)对离开的所有车辆,必须检查车内或车上是否载有物品,车内或车上的物品没有在道口登记,或没有《物品放行条》的,一概不准放行。 (4)在道口执行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5)设立“物品放行条”制度(《物品放行条》表 ,见附件三),在道口告示物品带离施工现场必须出示《物品放行条》才能放行; 《物品放行条》由各自单位开具,只适用于非建筑材料;建筑材料进入施工场地后,无论数量多少,一概不准放行,除非是由监理单位出具文件证明是不符合规格的材料,并经项目管理部出具的《不合格材料放行文件》,才能放行; (6)《物品放行条》经项目管理部与保安管理方约定使用办法后,由项目管理部、施工单位开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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