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龙源电气公司hrm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xx]031号文件制定的标准执行,从台州 片区 实际出发,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各岗位责任大小、劳动 差别、工作环境等要素,合理确定各岗位工资标准,适当拉开不同岗位间分配差距。 对在同一职务、同一岗级上的员工,按不同标准拉开档次,充分体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管理原则。 工龄工资:按月发放 , 按一般工龄计算,每年 10元。 第四 条 效益工资: 月度效益工资 当上月收入达到指标收入时,月度效益工资为员工岗位工作的 ,部门经理根据员工表现给予 10%的调幅,公司领导根据部门经理考核情况及员工表现给于 10%20%的调幅。 当上月收入超出指标收入时 ,按照公司收入的超出部分百分比例上月预发月度绩效工资,给予公 司全体 人员增加效益工资。 当上月收入未达到指标收入时 ,按照公司收入不足部分百分比例上月预发月度绩效工资,给予公司全体人员减少效益工资。 季度效益工资 根据季度公司各项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季度效益工资考核。 如达到季度考核标准的,则发放绩效工资为员工岗位工资一个月;如未达到季度考核标准的,则不发放季度绩效。 第 五 条 工资支付 公司员工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15日。 员工按国家规定,经批准休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全额支付岗位工资,不支付效益工资,超过假期统一按事假处理。 员工经批准享受带薪年休假期 间,全额支付各项工资,超过假期统一按事假处理。 女职工生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 1)女职工在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台州政府制定的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 2)女职工经领导批准请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的哺乳假期间,不支付效益工资,支付其岗位工资的 80%。 员工病事假的工资支付 ( 1)员工每病事假一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的 10%,月度效益工资扣完为止。 ( 2)事假期间均不支付各项工资。 ( 3)计算病事假工资时,每月按。 员工工伤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 相关工资的支付,按总部组织人事部 [20xx]030号文件执行。 第 六 条 补充: 家不在本地的 实习生岗位工资 1000 元,住房补贴 300元,公司提供住宿的,不发放住房补贴,试用期员工岗位工资 1000元,住房补贴 300元,用 餐补贴 300 元,公司提供住宿的,不发放住房补贴。 第十五 章 休假 第一条 周休息日与法定节假日 周休息日:一般为每周星期六、星期日,特殊岗位可依法安排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带薪年休假 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员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年休假假期的规定: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年不满 10年的,年休假 5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假期的计算:以员工到当年底的累计工龄计算其应该享受的年休假假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1)员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2)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个月以上的; ( 3)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 4)累计工作满 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个月以上的; ( 5)员工年内累计待岗超过 1 个月的; ( 6)年内新进人员(片区范围内调动除外)。 员工若享受单位组织的旅游或疗休养活动,活动占用工作日的,应在年休假假期中扣除相应的天数。 年休假原则上在年内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也可分段安排,但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年内在片区内部调动的员工,当年未休的年休假可在新公司当年继续享受。 年内因个人原因离职人员,其在当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假期,公司不再 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各单位要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在年初制定员工年休假计划,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同时合理安排好员 工年休假期间工作的替代人员,保证工作不断不乱。 各单位办公室是员 工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建立登记台帐, 加强管理,同时应在年初核定每位员工当年的年休 假假期,为制定员 工年休假计划提供依据。 1员工在休假前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长和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公司总经理 休假前须书面报公司组织人事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享受年休假。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全国 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 保证员工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员 工本人提出不休假的,本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批准,单位按规定支付加班或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三 条 员 工探亲假 享受员 工探亲假的条件 凡是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且工作满一年的在岗员 工,与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 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员 工与父母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员 工探亲假期 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探望配偶,每年一次,给予假期30天; 未婚员 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给予假期 20 天;已婚员 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给予假期 20 天;配偶、父母在同一地,不能重复享受探亲假。 (以上假期均不包括路程假)。 见习人员不享受探亲假。 第四 条 婚假 按国家婚姻法规定年龄结婚的职工假期为 3 天(含再婚),符合晚婚年龄的职工(男满 25 周岁、女满 23周岁)另加 7天假期。 也可参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 条 丧假 职工因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祖父母等直系亲属丧葬时 ,经批准,酌情给予假期一至三天。 如需去外地者,另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 第六 条 生育假 产假 ( 1)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 2)按 公司总部有关 规定,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休息 15 天,产后休息 75天;符合晚育年龄(即初产妇满 24 周岁)再增加 15 天,同时男方可享受 3 天公假;如遇难产另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3)女员 工生育后,在其婴儿 1周岁内照顾其每天两次授 乳,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 30 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增加 30 分钟;婴 儿满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员 工授乳期,最多不超过 6 个月。 ( 4)女员 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 6 个半月。 妊娠期间假期 ( 1)女员 工妊娠 7个月以上(按 28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 1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 2)妊娠 3 个月内自然流产(含宫外孕)者,给予产假 30 天;妊娠 3 个月以上, 7个月以下 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 45 天。 各种节育手术后的假期:按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 条 病假与工伤假 病假 ( 1)医疗期: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级医院或乡以上的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单,需 要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片区 范围内)工作年限,分别给予 3 个月到 24 个月的医疗期。 具体规定如下: ①实际工作年限在 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医疗期为 3 个月;本单位工作年限 5年以上的,医疗期为 6个月。 ②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医疗期为 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医疗期为 9 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的,医疗期为 12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15 年以上 2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 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20 年以上的,医疗期为 24个月。 ③医疗期的计算:医疗期为 3 个月的,按 6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 6 个月的,按 12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 9个月的,按 15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 12 个月的, 按 18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 18个月的,按 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 24 个月的, 按 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2)病假手续 ①员工请病假必须持有市级医院或乡以上的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急诊除外)。 ②外地探亲的员工患病(含因工出差),需凭当地市级医院或乡以上的医院病情证明单请假。 ③员工病假连续 3个月以上者,原则上须经医生证明同意复工,应有 1个月的试工期;员工病假连续 6个月以上者,原则上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方可复工,试工 3个月。 如在试工期内,旧病复发,需要继续停止工作治疗的,其病假时间应当和试工前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医疗期。 工伤假: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 执行 第十六 章 请假 第一条 请假制度: 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特殊情况采用电话、托人带口信等方式请假的,假后应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条 准假权限: 普通员工请假 1天以内,由部门长批准; 2天以内(含 2 天)的由部门长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报备片区办公室。 同一个月内,第二次申请 2 天以内的假期,应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2天以上 由部门长签署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 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部门长 、总助、副总 请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 有关事宜: 员工请假期满 后必须按时销假上班,因故不能销假时,应在假满前一天向有关领导和公司办公室申请续假,假满不销假也不续假,以及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无故不上班者,均按旷工处理。 员工请年休假,应提前一周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长同意, 分管领导审核后 报总经理批准。 员工事假及病假的工资支付按照总部的制度执行。 第十七 章 培训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员 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 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二条 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20 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 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进入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第三条 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 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 特殊情况经将调往的部门长 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第四条 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 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第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报告表 》 (见附表十二 ) 上, 《员工培。中自龙源电气公司hrm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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