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_图文内容摘要: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_图文 第二十七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第一节 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一、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1、依当事人选择的法律2、在当事人无明示选择时,适用裁决作出地法3、当事人未明示选择法律和仲裁地未确定时,依一般合同的冲突规则确定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二、当事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一般不适用于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主要适用其属人法或仲裁协议缔结地法;法人的行为能力主要适用该法人成立时所依据的法律。 三、国家缔结仲裁协议的能力1、各国法律的限制有的国家对国家缔结仲裁协议不加限制;有些国家则明文禁止或限制国家与他国国民缔结仲裁协议。 2、缔结仲裁协议的能力的准据法国际商会的实践是排除适用国家或其机构的本国法,国家及机构不得援引本国法的限制性规定对其同意提交仲裁的事实提出异议。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程序法一、仲裁程序法的范围和独立性1、仲裁程序法的范围仲裁程序规则与仲裁程序法的区别程序规则通常是指调整仲裁内部程序的规则,不受各国法律限制。 仲裁程序法既调整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内部程序,还调整仲裁的外部关系,如管辖权决定的程序、仲裁过程中证据或财产保全的程序以及裁决撤销程序和撤销理由等,必须符合各国强制性法律规定。 二、仲裁程序法体系的独立性1、仲裁解决商事争议可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或者法律适用规则指定的法律;2、仲裁程序法却要适用仲裁地的法律,仲裁适用的实体法和适用的程序法可以互相独立。 二、仲裁程序法的确定1、当事人选择仲裁程序法2、当事人未明示选择时仲裁程序法的确定( 1)推定当事人未明示的默示选择( 2)适用仲裁地法3、仲裁地法强制性规则的影响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中实体法的适用一、当事人选择仲裁实体法1、意思自治原则2、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3、当事人选择法律的限制( 1)公共政策或善良风俗的限制;( 2)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限制。 二、当事人未选择实体法的确定1依冲突规则确定实体法( 1)适用仲裁地的冲突规则( 2)适用仲裁员本国的冲突规则( 3)适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裁决地国家的冲突规则( 4)适用与争议有最密切联系的冲突规则( 5)重叠适用与争议有关的冲突规则( 6)适用一般冲突规则2、不依冲突规则确定实体法( 1)直接适用内国法的实体规则( 2)适用非内国的实体规则1)国际法;2)一般法律原则;3)第三法律体系;4)国际商法。 三、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实践1、仲裁程序问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一般适用仲裁地的程序规则。 2、实体问题( 1)根据当事人的约定选择适用的法律;( 2)根据仲裁地的冲突法规则选择所适用的法律 ;( 3)适用国际条约和参考国际惯例的原则 ;( 4)对于某些特殊的争议,直接适用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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