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泉电气集团安装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变压器 、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工具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 ; (四 ) 避雷装置检查情况 ; (五 ) 施工工地 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专人严密监视和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 (六 ) 高压操 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 (七 ) 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有效和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 (八 ) 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 (九 ) 压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晒措施 ; (十 ) 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 (十一 ) 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 ; (十二 ) 危险场所安装警示标志情况。 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 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 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风、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 (一 ) 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的防风牢固情况,是否制订防倾翻措施,并落实到班组岗位。 (二 ) 防寒用品的配备情况,特别是露天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 检修 (施工 )现场防滑设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况。 高处冰锥清理情况。 5 级以上大风时有无高处作业和电气焊作业等。 第二十五条 专项检查由各主管专业组织,相关专业安全委员会进行指导,相关专业部门 共同参与。 第二十六条 专项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出的问题要报同级安全部门备案。 第四节 定期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 在每年 “五一 ”节前、 “十一 ”节前、 “元旦 ”节前、 “春节 ”前公司要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工作。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 (一 ) 各级贯彻落实国家、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情况。 (二 ) 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 ) 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发放情况。 (四 )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五 ) 现场隐患治理情况。 (六 ) 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 (七 )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管理情况。 (八 ) 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九 ) 各级危险源 (点 )管理情况。 (十 )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十一 ) 各类事故按 “四不放过 ”原则处理情况。 第二十八条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项目部对重点区域、班组进行普查,一般区域、班组抽查。 公司有针对性的对各项目部综合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九条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 作中,公司领导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并有安全检查记录。 第三十条 在公司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将部门安全检查的情况抄报同级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要对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定期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 第五节 检查记录及隐患和问题处理 第三十二条 班组及岗位一线人员安全检查记录在安全检查表签认和班组安全日志上体现。 第三十三条 各项目部安全检查内容必须有书面记载,能体现所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 对查出的较大问题在报主管领导的同时必须报同级安全部门备案。 第三 十四条 安全专业人员 (含兼职安全员 )检查记录人手一册,安全记录由公司统一样式,由主管领导每 个项目 签认一次。 第三十五条 对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或问题要有记录。 填写不安全隐患台帐,隐患或问题记录要具体、清楚,要明确整改时限及负责人或控制措施。 公司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和问题要有记录,要有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 重大隐患要上报公司安全部门。 公司安全部门设立重大隐患台帐或记录。 第三十六条 隐患 (问题 )的整改原则是 “三定三不推 ”(三定 :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员、定完成时限,三不推 :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向项目部 , 项目部能解决 的不推向 安全 部, 安全部能解决的不推向公司 ),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人。 隐患及措施要告知相关人员,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第三十七条 对已经整改或采取控制措施的问题、隐患,必须按照 “逐级负责 ”的原则,进行随机或定期检查,以保证问题、隐患的根除或有效控制。 第三十八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查找出管理原因,要按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领导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的原则处理,防止反复。 第四章 安全检查通知书的形式、要求 第三十九条 安全检查通知书应按年编号,有签发人、批准人、被下达单位名称、存在问题详细情况、检查时间、要求反馈时间、签发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 必要时应注明判定隐患或问题的依据,考核的依据和幅度。 安全检查通知书的具体样由公司 安全部 编制。 第四十条 安全检查通知书分为 “ 不安全指令书 ” 、 “ 隐患 (问题 )整改通知书 ” 、 “ 安全检查报告书 ”、“ 考核通知单 ”、“ 罚款通知单 ”。 第四十一条 不安全指令书 (一 ) 公司质安科提出意见,由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 不安全指令书为一式三份,签发人自留一份,签发单位存一份,被下 达单位一份。 (二 ) 下达 “ 不安全指令书 ” 的范围 : 严重威胁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不安全隐患或问题,情况紧急,必须立即整改的 ; 问题虽不十分紧急,但一旦发生,后果十分严重,容易发生重大事故或多人事故的不安全隐患 ; 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安全专业人员可下令停止作业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后,补发 “ 不安全指令书 ”。 (三 ) 接受指令书的项目部,按指令书所指项目无条件立即组织整改,并于三天内向下达指令书的部门反馈处理情况,签发指令书的部门在一周内派人前往复查后签认。 第四十二 条 隐患 (问题 )整改通知书 : (一 )公司质安科提出意见,由科室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 隐患 (问题 )整改通知书为一式三份,签发人自留一份,签发单位存一份,被下达单位一份。 (二 )对一般性隐患 (问题 )下发 “隐患 (问题 )整改通知书 ”。 (三 )接受通知书的项目部,按通知书所指项目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订整改计划,并采取控制措施,并于一周内向下达通知书的部门反馈处理情况。 第四十三条 “ 安全检查报告书 ” 是公司在安全检查中对所检查项目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包括好的作法、存在问题,下发 “ 安 全检查报告书 ” 后,可不再下发 “ 隐患 (问题 )整改通知书 ” ,但如需下发 “ 不安全指令书 ” 时必须下发。 安全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检查单位一份,被检单位两份,在被检单位领导签字后,返还检查单位一份。 第四十四条 任何项目部和个人不得拒收安全检查通知书,也不得推诱扯皮。 第四十五条 对冒险蛮干的项目部和个人,安全检查人员可以视情况停止其作业,责令其按要求整改后方可恢复施工。 2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和操作规程 为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病预防制度。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二 、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由 安全部 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对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需的费用在施工安全措施费中列支。 四 、公司各 部门 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五 、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要采 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 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六 、对施工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噪声、苯类等有害因素,加强监测管理,配备齐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加强对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育,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 七 、采购设备和材料,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八 、在公司的各项生产活动中,从业人员必 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要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 部门 ,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九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4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和操作规程 一、总则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制度。 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 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 (5)事故报告单位。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的 职责 :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拘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 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5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和操作规程 一、由公司安全 部 、 技术生产 部会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大检查。 查出安全事故隐患的 来源。 二、 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议,分析、确定安全事故隐 患产生的如工序管理不当,技术交底不明确,施工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生产人员缺少相应的培训工管理不到位,自检互检工作不到位,责任分工不明确 、责任心不 强等。 三、根据上述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四、整改后必须进行跟踪检查,直到彻底消除隐患为止,并记录采取纠正措施的结 果。 五、评价确保重大事故隐患不在发生的需求,利于不断改进。 6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 故损失,特制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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