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集团(服装机械、厨卫洁具)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 十 条 听取情况介绍 审计组进驻被审单位后,应向其 子公司 领导说明审计意图, 提出有关要求,并听取被审单位和财务负责人介绍情况。 主要听取 被审计子公司 的管理 体制、机构设置、经营规模、范围、财务管理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审计事项的要求,审计组应随时调取有关资料,填写《资料登记表》,办理接收、归还手续。 第十一条 实施检查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分工,按照具体审计计划,可运用详查、内控测评,抽样审计、计算、分析性复核、观察、询证、监盘以及计算机辅助审计等方法,审查 被审计子公司 银行帐户、会计凭证、帐表;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人员询问调查;检查内部控制制度。 审计重点应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审计种类确定,但一般应放在检查国有资产的真实、完整、保值、增值的环节上。 审计组对曾经审计的单位,应当注意利用原有的审计档案资料,并可利用经核实后的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成果。 第十二条 收集证据 一、审计证据是审计机构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材料。 审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 (二)以实物形态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 (三)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材料; (五)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言 证材料; (六)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七)其它证据。 二、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客观性; (二)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审计证据具有与审计目标相关联的相关性; (三)收集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充分性; (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合法性; (五)调查取证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场。 三、审计人员现场收集的审计证据,应当经过审计组组长复核后,交 被审计子公司 有关人员、 被审计子公司 或者 被审计子公司 有关部门签名或盖章;审计人员调查取得的其他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来源,并由提供者签名或签章。 四、 被审计子公司 或有关人员对其出具的审计证据拒绝签名或签章的,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证据或另附的材料上注明拒绝签名或签章的原因和日期。 该证据仍可作为审计证据。 五、审计人员对 被审计子公司 或有关人员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应当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和偏差的,应当重新取证。 六、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作为 审计证据。 七、审计组对现金、有价证券的盘点监督,对 被审计子公司 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取证,以及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审计人员办理。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八、审计组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要按审计目标的要求进行整理、归纳、分类分析和评价,以便形成相应的审计结论。 九、审计组应当在编写审计报告前,对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进行鉴定,发现审计证据不足或取证手续不完备时,应及时补充取证或补办手续。 第十三条 编制审计工 作底稿 一、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二、审计工作底稿应记载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获得的证明材料的名称、来源和时间等,并附有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应当对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三、审计工作底稿应由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项目内容,逐项逐事编制形成,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 四、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被审计子公司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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