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公文及管理制度全套(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字第号 兹证明(单位全称)于年月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 准登记,取得工商字第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 〔其法 定代表人是(职务)(姓名),注册资金元,法人住所在 ,其经营范围是_______,经营方式是。 〕 本公证书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注:1.中括号中内容可根据当事人要求证明。 2.有效期截止日期应为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规定的年检截止日。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 企业兼并合同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兼并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被兼 并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 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 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 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关于企业兼并的 暂行办法》及《》(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注: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 “在我的面前 ”一句不写。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 企业未破产公证书 () ХХ字第 ХХ号 兹证明 ХХ年 Х月 Х日〈企业名称〉于 ХХ年 Х月 Х日经 ХХ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至 ХХ年 Х月 Х日止,未被宣告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ХХ省 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 Х月 Х日 企业租赁经营承包合同公证书 () ХХ字第 ХХ号 兹证明出租方 ХХХХ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ХХХ与承租方代表 ХХХ(承租经营者) [或承租方 ХХХ]于 Х年 Х月 Х日在 ХХ(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 ХХХХ企业租赁经营合同》。 经查,上 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和《 ХХХХ》(相应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ХХ省 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 Х月 Х日 注: 此格式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租赁合同; 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在证词中列明; 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 “在我的面前 ”一句不写; 其它类型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参照此格式出具。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承租 方代表(承租经营者)〔或承租方〕于年月日在( 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 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 容符合《全民所有制小型 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和《》(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注:1.此格式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规定的 企业租赁合同; 2.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 3.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 “在我的面 前 ”一句不写; 4.其它类型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参照此格式出具。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 商标权公证书 () ХХ字第 ХХ号 兹证明 ХХХХ(单位全称)生产的 ХХХХ(商品名称)上的 ХХ商标,已于 ХХ年 Х月 Х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第 ХХХХ号〈商标注册证〉。 该商标的专有权属于我国 ХХХХ(单位全称),该商标的有效期为 Х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ХХ省 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 年 Х月 Х日 社团 法人资格公证书 () ХХ字第 ХХ号 兹证明 ХХХХ(单位全称)于 ХХ年 Х月 Х日经 ХХХХ(主管机关名称)审核和 ХХХХ(登记机关名称)核准登记,取得社证字第 ХХ号《社会团体登记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之规定,具有法人资格。 [其法定代表人是 ХХ(职务) ХХХХ(姓名)法人会址在ХХХХХХ。 ] 中华人民共和国 ХХ省 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 Х月 Х日 注:中括号中内容可根据当事人要求证明。 受赠公证书 () ХХ字第 ХХ号 兹证明 ХХХ(男或女, ХХ年 Х月 Х日出生,现住 ХХ省 ХХ县 ХХ乡 ХХ村)于 ХХ年 Х月 Х日来到我处(或在 ХХ地),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受赠书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ХХХ的受赠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ХХ省 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 年 Х月 Х日 私人独资企业资格公证书 () ХХ字第 ХХ号 兹证明 ХХХХ(企业名称)系 ХХ(姓名、身份 证号码)核准登记,一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已于 ХХ年 Х月 Х日经 ХХ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工商 ХХ字第 ХХ号《营业执照》。 本公证书有效期截止 ХХ年 Х月 Х日止。 注:有效期截止日期应为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年检截止日。 死亡公证书 ( )字第号 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 ,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在(地点)因(死亡原因)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 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公证书 () ХХ字第 ХХ号 兹证明出让方(或转让方) ХХХХ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ХХХХ与受让方 ХХХХ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ХХ于 Х年 Х月 Х日,在 ХХ(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 ),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 ХХХХ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 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及《 ХХХХ》(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国人民共和国 ХХ省 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 Х月 Х日 注: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 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 “在我的面前 ”一句不写。 未享受养老金公证书 () ХХ字第 ХХ号 根据 ХХ单位(或 ХХ省 ХХ市 ХХ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 出具的证明,兹证明 ХХХ(男或女, Х年 Х月 Х日出生,现住 ХХ省 ХХ市 ХХ路 ХХ号)从未享受过养老金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 ХХ省 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 Х月 Х日 招标公证书 () ХХ字第 ХХ号 兹证明 ХХХХ(招标单位全称)于 ХХ年 Х月 Х日在 ХХ(地点)对 ХХХХ(招标项目名称)举行了公开招标, ХХ、 ХХ、 ХХ(投标单位全称)参加了投标, ХХХХ(中标单位全称)中标(或全部投标单位均未中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招标项目与招标活动已获 主管部门批准。 招标方与投标方 ХХХ、ХХХ、 ХХ(投标单位全称)均具有合法的招标、投标资格 [或增加: ХХХХ(投标单位全称)因 ХХХХ(原因),不具有投标资格 ],招标文件合法,投标方 ХХХ、 ХХХ、 ХХ(投标单位全称)所投标书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为有效标书 [或增加: ХХХХ(投标单位全称)所投标书,因 ХХХХ(原因)无效 ],整个过程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均符合《 ХХХХ》(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结果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ХХ省 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 Х月 Х日 专业职务公证书 () ХХ字第 ХХ号 根据(授予职务的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 ХХ(或根据档案记载),兹证明 ХХХ(男或女, ХХ年 Х月 Х日出生)于 ХХ年 Х月 Х日由 ХХ医院(或 ХХ大学、 ХХ研究员等)聘为 Х科主任医师(或教授、研究员、工程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ХХ省 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 Х月 Х日 股权证书 编号: 股份: 根 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组建 普通股 股权证所代表的股份没有按联邦或州证券法登记或取得资格。 购股目的仅为投 资,而不为交易,如未按法律规定登记或取得资格,或法律顾问未使公司相信不必 取得此种登记或资格,此股权证便不得用作买卖、转让或抵押。 兹证明是上述公司缴清股款和不加缴股份的所有人,股权转让只 能由该股东亲自或由其合法授权代理人办理,出示正式背书的股权证,然后更改公 司登记。 本股权证经公司正式授权的官员签字并加盖公司的印鉴,特此为证。 日期: (公司总经理签字) (财务总管签字) 规定 —、概说。 (一)含义。 规定是机关单位针对某项具体工作或专门问题作出部分规范的法规文书。 (二)适用范围。 同条例相比,规定规范的范围比较窄,但使用更加灵活。 它通常在以下情况使用: 1.当文件规定的内容仅是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的一部分时。 2.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内容而制定规定。 通常由制定原文件的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机关制定。 由于此类文件是根据原文件的原则而补充的新的规定,一般称为实施规定。 (三)特点。 规定与条例、办法等比较,其特点是: 1.内容的局部性。 规定有时为实施某一法律文件而制定,有时为加强管理而单独制定,内容侧重于政策和管理方面,划清政策界线,明确管理原则,在内容上没有条例那样全面和系统。 2.表达比较概括。 规定只对特定的工作作部分限定,内容范围较窄,而原则性较强,所以表达上相对于条例而言比较具体,但相对于办法来说,又比较概括。 规定的概括性介于条例和办法之间。 3.法律效力比较大。 规定所涉及的工作或问题不如条例重大,其法规性、约束力不及条例,但又比 办法可以结合实际变通贯彻的特点有更大的约束力。 二、写法 (一)标题。 规定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由地区、事由和文种组成,一种是由事由加文种组成。 (二)正文。 正文一般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 总则说明制作本规定的目的、根据和适用范围;分则对特定的工作或问题制定出明确的要求和规范;附则说明制订具体办法的授权单位、施行时间和与原来有关法律的关系等。 正文的结构形式一般有两种:章条式和条项式。 在章条式中,第一章是总则,最后一章是附则,中间各章是分则,每章有若干条项。 条项式不 分章,各条项内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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