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新编北京社保卡使用手册内容摘要:

效。 答:在预挂失 10 天内到卡服务网点办理。 答:带持卡人的社保卡及身份证或户口簿。 答:可以持能证明持卡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如:户口本、汽车驾驶证等。 答:可以。 答:不可以,原卡已作废。 答:到卡服务网点办理。 答: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答:可以代办,代办时需带持卡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答:只收取工本费 20 元。 ,原卡还能用吗。 答:不可以。 原卡已作废。 答:卡片污损或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的; 卡片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 答:需带原社保卡和持卡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卡。 答:到卡服务网点。 50.《领卡证明》有什么作用。 答:领取新卡时的凭证; 在制卡期间可凭此证明看病就医。 51.《领卡证明》丢了怎么办。 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申办的卡服务网点办理补打手续。 答:一般为 15 个工作日,领卡证明上有领卡日期。 (换)卡需带哪些证件。 答:持《领卡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换)的卡可否由他人代领。 答:可以,但需带以下证件: (1)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2)持卡人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3)领卡证明。 答: (1)街道社保所; (2)区县社保中心。 答:卡服务网点和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 答:预挂失、撤销预挂失、正式挂失及补换卡、卡查询密码修改、卡查询密码重置、卡内信息查询。 答:即街道(镇)社保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正常工作时间。 务时间。 答: 24 小时服务。 答:预挂失、查询密码修改、信息查询。 答:预挂失、卡内信息查询、卡查询密码修改。 ,社保卡如何处置。 答:可由持卡人或其亲属自行留存。 ,其手中的医保手册(蓝本)是否继续使用。 答:本市的社保卡将分期分批发放,在社保卡完全替代医保手册(蓝本)之前,社保卡与医保手册(蓝本)并行使用。 医保手册(蓝本)停止使 用时,将向全市发布通知予以告知。 (蓝本)丢失,如何处理。 答:需通过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补领医保手册(蓝本)手续,在补办医保手册(蓝本)时,单位需提供持卡人的社保卡,区县社保中心将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 ,医保手册(蓝本)信息是否需要变更。 答:参保人员在办理补卡手续后,应告知单位,由单位持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蓝本)和一张照片,到区县社保中心为参保人员重新打印医保手册(蓝本)中的就 诊信息表。 ,在公安部门又变更了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首先参保人员应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提供给单位,由其持《个人信息变更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手续,然后参保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答:不是错误。 医疗手册号码的最后一位通常为英文字母“ S”,而社保卡上的号码最后一位通常为阿拉伯数字或 字母“ X”,但前面九位的号码与医疗手册号码相同,不会影响参保人看病就医。 答: (1)因个人基础信息变更、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导致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 (2)因办理医疗退休、转换险种、残疾军人、特殊病种审批后,持卡人未能过参保单位及时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医疗保险信息变更业务,造成医保系统参保人信息与社保卡内信息不一致。 (3)读卡机具运行不稳定。 (4)卡内芯片故障,读卡时无应答。 时不收费,而是在门诊结算时,才收取挂号费,请问挂号费是否可以和门诊费用一同结算。 答:不能。 挂号费从医保政策和财务票据都与普通门诊不同,应当分别结算。 社保卡问题汇总 —— 审核结算篇 (一)门诊诊疗费 4元,医保基金支付 2 元,给予患者的收据样式什么样。 如何购买。 答:相关部门印制新的诊疗费票据,供实时结算后使用。 其中部队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总后卫生部的诊疗费收据,三级医院 2 元,二级医院 1 元,一级医院 元;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地税局的诊疗费 发票,三级医院 2 元,二级医院 1 元,一级医院 元。 非营利的医疗机构诊疗费使用市财政的定额收据。 详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卡就医结算诊疗费报销政策调整的通知》(京人社办发 [2020]28 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原渠道申领和购买。 答:全额交费患者使用现有票据,持卡就医患者使用定额诊疗费票据,不需单独出具明细。 ,如何收取。 答:诊疗费超过报销标准的,按医保外上传 ;诊疗费符合报销标准的,按正常途径上传。 (二)门诊就医的问题 ,患者挂号后,就诊、化验、检查、取药、治疗、收费等都要刷卡识别身份。 使用社保卡后,存在两卡共存状态,不能兼容使用同一读卡器势必给参保患者带来不便,应如何解决。 答:根据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在 HIS 改造完成后,应能够使用社保卡为医保患者在院内提供全程服务,院内就诊卡只为非参保人员提供服务。 ,患者因各种原因导致手中持有多本医疗手册,造成医院不能判断既往治疗、用药情况,有可能发生 重复开药、超量等现象,由此受到处罚,医院不能接受,如何处理。 答:医生、患者各负其责,各自承担自己的问题。 参保人员应保证《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连续使用,因未持“社保卡”就医等个人原因造成的违反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医师要查看并按卫生行政管理规定书写《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进行处置。 未按规定查看、书写“病历手册”,造成的违反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有医生工作站的定点医疗机构,应由工作站系统辅助医生诊治,避免同一参保人员在本院的重复就医和取药。 持卡结算后,请明确规范哪几类药物可开一个月量。 包括社区的慢病吗。 高血脂、慢性支气管炎包括在内吗。 答: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启动后,门诊开药量的有关规定未做调整,具体应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参保职工门诊开药量等有关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 [2020]151 号)文件执行。 ,是否需将超过起付线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费用进行上传。 答:无论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是否超过起付线,所有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其就诊费用明细均应上传。 院使用的门诊病历是否一致,用完后如何判断上次就医信息。 答:继续使用现有的《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就医信息以病人出示的《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为准。 ,三级医院所开药物超出常规用量,下级医院是按医嘱使用还是按说明书使用,如何避免引起纠纷。 答:药品的使用要符合药品目录规定,同时符合说明书规定。 ,是否必须分开两张处方。 答:必须分开两张处方。 ,开药量应按门诊还是急诊执行。 系统是否按时间 段划分是急诊还是门诊。 答:急诊、门诊的界定应根据医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医保系统不会按时间段划分急诊或门诊。 、生育医疗费用是否持卡实时结算。 答:参保人员因工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 (三)门诊特殊病种(启动住院类业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后执行)。 答:参保人员首次持“社保卡”办理住院类业务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医保手册”与系统待遇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要认真查找原因,确认准确 后进行卡激活,数据写入卡中。 ,发社保卡后是否还需重新办理审批。 答:参保人员持卡后需要到区县经办机构将原手册中的审批信息写卡。 ,如何办理结算。 答:收费人员可同时采集明细信息,系统自动按普通门诊及门诊特殊病种分开结算。 “医保手册”押在个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今后门诊特殊病患者如继续押社保卡,在其它医院的普通门、急诊就医费用如何结算。 答: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工作启动后,门诊特殊病就医时,无须押社保卡,当场完成结算。 (四)急诊留观(启动住院类业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后执行) 、门诊特殊病两类费用是否都需要锁卡和解卡。 答:急诊留观办理入院登记时需要锁卡,完成费用结算的同时解卡;门诊特殊病不锁卡,当场完成费用结算。 ,应按次结算还是先预交押金留观结束后一并结算。 答:和普通住院一样,以预交押金的形式,待留观结束后一并结算。 ,由于涉及患者最后费用分解问题,在患者就诊时必须明确是留观还是普通急诊。 普通急诊与急诊留观如何界定。 答:急诊留观的标准是医疗问题,医保只是支付问题。 医生确认患者需要急诊留观,按住院流程办理就医、结算手续;确认为急诊,按普通门、急诊流程办理就医、结算手续。 答:待市局下发正式通知,确定新政策开始执行的时间; ,是否需要先结算再转院 ? 答:需要先结算急诊留观费用,接收医院按转入院办理入院手续。 ,急诊留观转住院的,在急诊留观时已扣除起付线,转入院以后是否需再交纳起付线。 答:如为转 入院的,视为一次住院,结算周期连续计算;如为新入院,需重新收取起付线。 ,也按一个年度内第一次 1300 元,第二次及以后每次650元计算。 答:急诊留观的结算和住院政策一样,包括起付线和结算期。 比如患者第一次就医时为住院,交纳起付线 1300 元,第二次就医时为急诊留观,应交纳起付线 650 元。 24 小时,患者又再次在本院或其他医院急诊留观或住院,是否再扣除一次起付线。 答:急诊留观按住院政策执行,包括起付线和结算期。 一次急诊留观结束后完成费用 结算,再次收入急诊留观后按新入院办理,需再交纳一次起付线,与留观结束后再次返回医院的时间无关。 、实时结算工作启动后,在过渡期的急诊留观能否现金结账。 答:住院类业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启动前,急诊留观全额现金结算,事后办理手工报销。 (五)退费的问题 ,药品目录或价格已经发生更改怎么办。 答:系统会自动按退费交易原发生时点的目录和价格进行退费计算。 、过敏或其他原因导致患者退费,退的费用是现金还是个人帐户。 患者待遇如何修改。 答:退现金 ,改待遇,系统自动计算,退费操作必须在网络联通条件下才能办理。 ? 答:退费冲减原待遇,新交易按结算时间计算待遇。 ,门诊为什么必须打印。 如果政策要求必须打印,就意味着对其他公疗自费病人的退费处理也要变成打印负票,否则系统会乱。 退费时收回原收据,开出红冲收据不符合财务制度,应如何处理。 答:持卡结算的参保人员办理退费时,必须打印负值票据,因为退给患者金额与患者实交现金数额可能不一致,部分费用可能会退还医保基金。 费金额显示的数据是什么。 答:退费机制较为繁琐,退费界面的金额显示应为“核心组件”的反馈内容。 (六 )其他问题 ,社保卡不能第一时间交还患者,下一家医院如何处理。 答:无卡患者全额现金交费,急诊就医可办理事后手工报销。 答:以现金方式全额结算,补卡后办理手工报销。 详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实施过程中就医、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 [2020]第 37 号)及《关于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实施 过程中门(急)诊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 [2020]第 34 号)。 ,应向参保人员及经办机构提供哪些材料。 答:详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实施过程中就医、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 [2020]第 37 号)。 ? 答:需要手工报销时开具全额票据;正常结算时提供体现患者实交金额的计算机打印的“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或 “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在军队或武警医疗单位,提供有“自付自费” 项,并在票据上加盖“基本医疗保险已支付 ***元”字样的条形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住院类)”或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住院类)”,详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实施过程中就医、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 [2020]第 37 号)。 ,应如何处理。 答:告知参保人员重新核对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都有哪些 医疗机构 可以使用社保卡。 答:登录 北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服务平台查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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