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国贸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可按存货账面余额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 存货。 ,无论在本年度销售或者是跨年度销售,除按正常方式结转销售成本外,还必须对这部分商品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全额冲回,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商品名称(合同号)”,贷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4 纳税调整。 在年终决算时,不必对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进行调整,但必须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年末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数 =本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本年冲减的存货跌价准备(正数为调增,负数为调减)。 5 罚 则 :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未足额计提或超额计提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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