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国贸公司灾害与事故快报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影响员工及居民安全、健康的。 由于机具、设备的缺陷、失灵,操作人员疏忽等因素,发生车、船翻沉等,虽未造成员工伤亡,但对员工、居民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或存有潜在威胁的。 由于缺乏安全技术措施,操作人员失误等因素,发生脚手架、井架、塔吊等倒塌,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对员工、居民的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和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其他类重要事故 在工作时间,不明原因的意外死亡等。 不涉及生命安全的一般重伤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 12 小时内,将事故经过和事故初步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宝钢国际办公室。 其它按规定应上报的灾害与事故。 4 快报时间和方式 各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在半小时内向公司办公室电话报告。 办公室接电后,对于本市范围发生事故的,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对于外地发生的事故,由办公室委托当地所属主管单位赴现场处理,并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向公司主管领导和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凡下属单位发生事故后,该单位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立即赶赴事故共 5 页第 4页 现场指挥抢险工作,必须积极与有关部 门协调开展现场处置、事故调查、善后处理、恢复生产等工作。 事故发生后二小时内,该事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填写《宝钢国际灾害与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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