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国贸公司宝钢国际审计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办理公司、 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进行审计; 组织审计外委事宜; 组织、召开有关审计工作会议;有计划地组织审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审计部门有权参加本单位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会议。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可行使下列权限: 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审核凭证、帐表、决算 ,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重大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有关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有权采取封存账册、凭证和冻结资金等必要手段,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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