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国贸公司国外境外子公司人员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人任期述职报告一并公司人力资源部,经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有关继续留任手 续。 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将未满任期的境外人员调回国内工作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境外人员应无条件服从调动,按时回国。 共 7 页 第 4页 4 境外人员的交流 ,境外人员的交流包括境外子公司之间的交流和境内外子公司之间的交流,交流方案由公司研究决定。 ,积极做好人员选派和轮换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境外子公司工作的连续性。 5 境外人员的劳动关系及岗位聘用 境外宝钢国际委派人员的劳动关系 宝钢国际选派驻外工作人员均为公 司在册员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保持与公司的劳动关系,遵守公司关于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按公司派出人员管理。 如我国法律规定与境外子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有冲突时,按我国与境外子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双边协议规定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处理。 境外子公司自招员工的劳动关系 境外子公司招聘所在国家(或地区)或第三国的人员,应按照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处理与这些人员的劳动关系。 如境 外子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劳动法规效力难以涵盖境外子公司,境外子公司可根据我国政府批准加入的国际劳工公约,由董事会决定具体办法,处理与所招聘人员的劳动关系及有关事宜。 (包括公司派出和子公司自招人员)的岗位聘用由各境外子公司自行办理,并由各境外子公司总经理与其所有员工签订岗位聘用书。 共 7 页 第 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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