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国贸公司因公出国出境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委审批。 事业部下属各贸易部、管理部、子公司的宝 钢国际直管岗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由事业部管理部负责填写《确认函》并报业务总裁同意后,将《确认函》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查并报公司党委审批。 公司其他人员因公出国(境),由人员所在单位填写《确认函》并经本单位行政领导初审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查并报公司党委审批。 因公出国 (境 )人员审批程序 因公出国 (境 )人员审批工作严格执行四级审批制度,即因公出国 (境 )人员所在单位初审、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公司党委审核和集团公司审定。 后,负 责通知团组成员单位,确定具体派遣人员。 派员单位填写《确认函》,并根据审批权限,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人力资源部。 对于初次因公出国 (境 )或政审批件已超过三年有效期的人员,派员单位应负责办理政审手续,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后报送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收到《确认函》和有关政审报批材料后,即填写《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因公出国 (境 )人员呈报表》并报请公司党委审批。 经公司党委审批同意的《因公出国 (境 )人员呈报表》由人力资共 6 页 第 4页 源部报送集团公司人事部。 , 原则上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办理审批手续。 在公司工作满六个月以上并有正式借聘合同的外单位人员,在征得原单位同意后,可按本办法办理审批手续。 ,原则上不能因公派遣出国(境)。 4 因公出国政治审查预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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