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双林汽车销售服务公司20xx年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一次性取假。 产假完毕哺乳期间如需要可申请续假,续假按事假处理 ,但最多不可超过六个月,续假期间仅保留工龄。 产假期间仅发基本工资。 工伤假 : ① 员工因公受伤,经本市地段医院以上的医院证明,治疗期间可核给工伤假。 假期期满应主动复工 ,未能复工的须持本市地段或以上医院证明方可申请续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② 同一工伤假累计不得超过 12 个月。 请工伤假除医院证明和医疗费用凭证外,应附工伤事故经过说明。 参加工伤、医疗保险的员工医疗费用应按其保险规定执行。 带薪年休假: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 1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享受有薪年休假,如下表: 累计工作满 1年不满 10年的 5天(请产假、病假 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 累计工作满 10年不满 20 年的 10天(请产假、病假 3个月以上的不享受) 累计工作 20年以上的 15天(请病假 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 年休假由公司 统一安排,自然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到职的,次年 7 月 1 日起可以享受年体假; 7 月 1 日至年底到职的,第三年的 1 月 1日起可以享受年休假; 第二周年及以后工作未满一周年辞职或被辞退的 休假时间按本年度实际工作月数折算;已休年假但当年工作未满一周年 提出辞职或被辞退的 ,按当年未工作 月数折算扣除工资,计算方法:应扣除工资= [( 12-实际工作月数) /12]应休假天数日工资。 各部门在每年元月前根据次年业务计划填报《 年休假计划 /实绩管理表》 ,由综合部确认,员工在申请休假时,时间安排要符合公司年度业务计划,尽量安排在业务淡 季休假,如因业务需要公司有权临时调整;员工根据计划提前三天申请(可分段安排休假但不可与其它有薪假期合并超过 15天申请),经部门经理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国家法定假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为:元旦 1 天,春节 3 天,清明节 1天,五一劳动节 1 天,端午节 1天,中秋节 1天,国庆节 3天,共计 11 天。 第四条:加班加点 本公司员工加班,必须事先申请并获准,否则不算加班。 (加点是正常工作日的延时,加班是超过标准工作日( 22 天)上班) ① 只允许物流部员工延时加点,加点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综合部备案。 ② 所有员工加班一律须提前申请,主管级以下(含主管级)的员工加班经由部门经理确认后可加班;经理级员工加班须经总经理确认签字后方可加班。 加点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按月累计,每 8 小时为 1 天,工资结算最低以半日计,不足半日部分推至次月继续累积;延时加点全额工资以 150%计,休息日加班以 200%计,国定假日加班以 300%计。 第五条:出 差( 外地货物配送或其它公事外出 ) 出差 2小时以内的可口头与部门经理知照;出差 2小时以上或无法刷卡的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 1天(含)以下由部门经理审批,出差 1天以上或部门经 理出差的须由总经理审批。 外地货物配送依各部《送货计划安排表》为准,临时有变动应即时填报《考勤变更单》至综合部备案。 第六条: 调 休 员工当月出勤超过标准工作日 4天的,均给予调休,不包括平时延时加点的累积天数; 调休以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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