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鼎锦纶控股公司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作引导和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二章 培 训管理 第五条 新员工培训是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及集团人力资源部的共同责任,最迟不应超过报到后一个月内执行。 第六条 凡集团正式报到的员工试用期满,但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参加新员工培训,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七条 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如遇临时状况需请假者,请按《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执行。 并在试用期内补修请假之课程,否则,仍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应为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员工开具培训证明 第九条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 合格者,获得结业证明;不合格者,重新培训。 第十条 未 参加 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其他训练(如岗位技能培训)。 第三章 通识训练 第十一条 通识训练是指对员工进行有关工作认识、观念方面的训练,以及培养员工掌握基本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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