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鼎织造子集团培训管理办法总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十一条 建立培训档案(一) 建立集团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往来单位、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二) 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 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受训者的培训评语等。 第四章 受训者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 受训者的权利(一) 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集团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 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集团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十三条 受训者的义务(一) 培训期间受训员工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到。 (二) 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三) 非脱产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须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参加。 (四) 员工脱产培训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如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则须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日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而且要保证培训结束后至少有三年的合同期。 该要求对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例外。 (五)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集团签订培训合同。 1. 脱产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2. 集团支付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 第五章 培训计划第十四条 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每年十月初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员工的《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并于十月底前上报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集团的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选择学员和教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 实施方案经总监审核报总裁审批同意后,以集团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第十五条 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集团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部门计划外培训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经副总审核并报副总裁审批同意后,在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派培训或进修的员工,均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三鼎织造子集团培训管理办法总则(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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