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民法学》2考试(1)内容摘要:
2010年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民法学》2考试(1) 1 2010201020102010 年中央电大开放教育年中央电大开放教育年中央电大开放教育年中央电大开放教育 民法学民法学民法学民法学2 2 2 2 考试小抄考试小抄考试小抄考试小抄 一一一一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名词解释名词解释 1 债债债债, 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 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 债的担保债的担保债的担保债的担保, 是为确保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提供特别保障的法律制度。 债的担保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债的担保包括债的一般担保和债的特殊担保。 3 保证保证保证保证, 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保证,是指保证人、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 4 抵押抵押抵押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依法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低压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 质押质押质押质押, 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 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6 动产质押动产质押动产质押动产质押, 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时, 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7 权利质押权利质押权利质押权利质押, 是指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作为质权标的的担保方式。 其特殊性在于, 它以一定可以让与的权利作为质权担保质押权人的债权。 8 留置留置留置留置, 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时,占有财产的债权人得留置该财产, 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9 定金定金定金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定金应当低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 丧失定金;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0 合同合同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1 要约要约要约要约, 是定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 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12 承诺承诺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3 招标招标招标招标, 是指由多数竞争人各自提出条件, 而由招标人从竞争者中选择一人与之订立合同的一种订约方式。 14 拍卖拍卖拍卖拍卖, 是由拍卖人从众多竞争人中选择出价最优者与之订立合同的订约方式。 15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格式条款, 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6 抗辩权抗辩权抗辩权抗辩权, 是指在当事人双方互负义务的合同中, 当事人在法定条件下, 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 17 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 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 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18 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 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到履行期时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19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 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 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 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20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 指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21 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无因管理, 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其事物的行为。 22 人身权人身权人身权人身权,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 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3 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 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以生命健康的安全为内容的权利。 24 姓名权姓名权姓名权姓名权,指公民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身权利。 25 名称权名称权名称权名称权, 指法人、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等组织使用自己的名称并且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26 肖像权肖像权肖像权肖像权, 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27 名誉权名誉权名誉权名誉权, 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28 隐私权隐私权隐私权隐私权, 是指公民就自己个人私事、 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 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 29 荣誉权荣誉权荣誉权荣誉权, 是公民或法人就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或嘉奖获得利益而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 30 婚姻自主权婚姻自主权婚姻自主权婚姻自主权, 指公民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状况, 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31 干涉他人姓名权干涉他人姓名权干涉他人姓名权干涉他人姓名权, 是指针对他人姓名而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例如干涉养子女决定和使用其姓名等。 32 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 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 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实施有害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 33 假冒他人姓名假冒他人姓名假冒他人姓名假冒他人姓名, 是指冒名顶替, 冒充他人进行活动。 34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 是法律赋予知识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种专有权利。 35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 是关于人类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及具有商业信誉的标记的专有权利的产生和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6 著作权著作权著作权著作权, 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 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37 作品作品作品作品,指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38 著作权人著作权人著作权人著作权人, 是依法对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等享有著作权的人,即著作权的主体。 39 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人的权利,也就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它是指著作权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著作人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这些专有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 40 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指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为了教育、科学研究、宗教或者慈善事业及公共利益,在不征求作者权人同意、 不支付报酬, 注明作者姓名、 作品名称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的制度。 41 强制许可强制许可强制许可强制许可, 指他人基于正当理由有必要使用著作权人已发表的作品时,经申请由主管机关批准特许,获得对该作品的使用权, 但使用人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42 法定许可法定许可法定许可法定许可, 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 但须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43 著作权使用许可著作权使用许可著作权使用许可著作权使用许可, 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所有人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其作品的制度。 44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著作权的集体管理著作权的集体管理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是指通过著作权人的集体组织授权使用者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管理行为。 45 邻接权邻接权邻接权邻接权,专指与著作权相邻接的权利。 46 专利技术专利技术专利技术专利技术, 是相对非专利技术而言。 非专利技术分为公有技术、技术秘密。 47 公有技术公有技术公有技术公有技术, 是指那些已经进入公有领域、 任何人均可无偿使用的技术。 所谓技术秘密是指未申请专利,也未对社会公开处于秘密状态的技术。 48 专利法专利法专利法专利法, 是指调整在确认和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49 职务发明职务发明职务发明职务发明, 是指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的权利人是单位, 即职务发明人, 而不是发明的自然人。 50 发明发明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 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51 实用新型实用新型实用新型实用新型, 是对产品的形状、 结构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52 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53 商标商标商标商标, 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 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可视性标志。 54 商标权商标权商标权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也称商标专用权。 55 发明权发明权发明权发明权(狭义),是指依据我国发明奖励条例的规定, 发明人将自己的发明成果提交有关部门审查而获得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56 发现权发现权发现权发现权, 是法律赋予发现者对于其发现的科学研究成果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57 财产继承财产继承财产继承财产继承, 是根据法律规定把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58 继承法继承法继承法继承法, 是调整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9 继承权继承权继承权继承权, 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的指定而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60 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丧失, 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而失去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传的资格。 61 遗产遗产遗产遗产, 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 依照继承法规范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62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法定继承, 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 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63 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 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 以继承人的身份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 64 继承顺序继承顺序继承顺序继承顺序, 是指由继承法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 65 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代位继承, 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 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66 转继承转继承转继承转继承, 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 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继承人承受的制度。 67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遗嘱继承遗嘱继承, 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68 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 指由遗赠人与抚养人签定的, 由遗赠人指定将其合法财产于其死后转移给抚养人所有,由抚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病葬义务的协议。 69 遗产分割遗产分割遗产分割遗产分割, 指根据法律规定和遗嘱的指定, 按照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实际处理, 使遗产归属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有。 70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民事责任, 指民事主体违皮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71 免责条件免责条件免责条件免责条件, 是指不履行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致人损害者依法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 72 民事制裁民事制裁民事制裁民事制裁, 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所采取的民事处罚措施。 73 违约民事责任违约民事责任违约民事责任违约民事责任, 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4 违约行为违约行为违约行为违约行为, 指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事实。 75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 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和其他合法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主任的行为。 76 侵权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 指侵权行为人对其不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77 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 指行为人因过错实施的,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 78 侵权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 指侵权行为发生后, 对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受害人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侵害人负有赔偿的义务, 由此形式的承担侵权行为法律后果的权利义务关系。 79 遗赠遗赠遗赠遗赠, 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二二二二 填空题填空题填空题填空题 1 简单地说, 债就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权利义权利义权利义务务务务)关系。 2 特定之债是以(特定物特定物特定物特定物)为给付标的的债。 3 债权人于债务人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以致影响其债务清偿时, 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权利,叫做债权人的(代位权代位权代位权代位权)。 4 广义的抵押权包括狭义的抵押权和(质权质权质权质权)。 5 我国法律规定, 抵押物的实现方式有 (变卖变卖变卖变卖) 和 (抵抵抵抵押物折价押物折价押物折价押物折价)两种。 2 6 定金合同为(从从从从)合同,被担保的合同为(主主主主)合同。 7 定金一般为(货币货币货币货币) ,不能为特定物。 8 我国法律上的定金主要为(解约解约解约解约)定金兼(违约违约违约违约)定金。 9 民法通则规定: “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 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留置留置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留置留置留置) 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 10 履行标的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交付的(对象对象对象对象)。 11 人身权,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 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财产财产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12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人格权人格权人格权)和(身份权身份权身份权身份权)。 13 民法通则 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 禁止他人 (干干干干涉涉涉涉) 、 (盗用盗用盗用盗用) 、 (假冒假冒假冒假冒)。 14 新颖性的核心问题在于“ (公开) ” ,只有那些尚未公开或者尚不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才可能具有新颖性。 15 从授予专利权的当年起, 专利权人就必须按时缴纳年费。 专利年费随时间不断(增长增长增长增长)。 16 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独占使用其作品,叫做(独占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 17 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完成创作完成创作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18 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 其发表权、 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受保护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12)月(31)日。 19 依中国专利法,专利分为(发明发明发明发明) 、 (实用新型实用新型实用新型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外观设计)。 20 专利的三个特性是(新颖性新颖性新颖性新颖性) 、 (创造性创造性创造性创造性)和(实用实用实用实用型型型型)。 21 财产继承是指根据继承法规范把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合法合法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22 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叫做 (遗产遗产遗产遗产)。 23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两种遗产继承方式是(法定继法定继法定继法定继承承承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遗嘱继承遗嘱继承)。 24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其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代为行使。 25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依据继承人之间存在的(婚婚婚婚姻姻姻姻) 、 (血缘血缘血缘血缘)和家庭关系而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6 我国法律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晚辈直系血亲晚辈直系血亲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7 遗嘱继承人只能是 (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 中的一人或数人。 28 我国继承法规定: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效无效无效)。 ” 29 我国继承法规定: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 其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最后所立最后所立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30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 (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 31 遗赠扶养协议的适用(优先于优先于优先于优先于)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32 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民事义务)为存在前提。 33 民法通则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过错过错过错)侵害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 侵害他人的财产、 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34 民法通则规定: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分担分担分担)民事责任。 ” 35 过错包括(故意故意故意故意)和(过失过失过失过失)两种。 36 民法通则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连带连带连带)。 ” 37 民法通则规定: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减轻减轻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 38 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特定性特定性特定性)。 39 债的履行应当贯彻 (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 、 (正确履行原正确履行原正确履行原正确履行原则则则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40 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 (开标开标开标开标和决标和决标和决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41 当事人互负债务,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履行要履行要履行要求求求求)。 42 无因管理一旦成立, 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无无无无因管理之债因管理之债因管理之债因管理之债)。 43 人身权分为两类,即(人格权人格权人格权人格权)和(身份权身份权身份权身份权)。 44 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可分为发明专利, (实用新实用新实用新实用新型专利型专利型专利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5 我国继承法规定: 继承从 (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死亡时) 开始。 46 二人以上共同侵杈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连连连连带责任带责任带责任带责任)。 47 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过错责任原过错责任原过错责任原则则则则) 、 (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 (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构成的。 48 定金的特征主要有从属性、(预先给付性预先给付性预先给付性预先给付性) 、 担保性。 49 债的转移有 (协议转移协议转移协议转移协议转移) 和 (法定转移法定转移法定转移法定转移) 两种方式。 50 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招标招标招标招标) 、 (投标投标投标投标) 、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51 信托合同是委托人与行纪人之问关于行纪人以 (自自自自己的己的己的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委托人委托人委托人)办理购、销和寄售等业务并收取报酬的协议。 52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人格关系人格关系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身份关系身份关系身份关系)两类。 53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发表发表发表权权权权) 、 (署名权署名权署名权署名权) 、 (修改权修改权修改权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54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必须符合 (新颖性新颖性新颖性新颖性) 、(创造性创造性创造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实用性实用性实用性)的条件。 55 我国商标法规定, 经核准公告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核准十年核准十年核准十年核准) ,自(注册之日起注册之日起注册之日起注册之日起)计算。 56 定金一般为(货币货币货币货币) ,不能为特定物。 57 根据债的标的是否可选择,债分为(简单之债简单之债简单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选择之债选择之债选择之债)。 三三三三 单项单项单项单项选择题选择题选择题选择题 1 当事人之间签订一合同,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设定了担保。 当事人之间因合同发生的债为主债, 因担保而产生的债就是(从债从债从债从债)。 2 以下不属于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有(抵押物的再行抵押物的再行抵押物的再行抵押物的再行出抵权出抵权出抵权出抵权)。 3 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为(立约定金立约定金立约定金立约定金)。 4 债的转移实际上是(债的主体的转移债的主体的转移债的主体的转移债的主体的转移)。 5 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是(出卖人将出卖物的所有权出卖人将出卖物的所有权出卖人将出卖物的所有权出卖人将出卖物的所有权转归买方转归买方转归买方转归买方)。 6 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所有, 他人接受该财产的协议,叫做(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赠与合同)。 7 公民与单位之间关于共同出资、合伙经营的协议,叫做(合伙合同合伙合同合伙合同合伙合同)。 8 不当得利作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应当属于(事件事件事件事件)。 9 构成不当得利的实质要件是()。 10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 年年年年)。 11 公民的作品, 其发表权、 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 年年年年)。 12 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 年年年年)。 13 他人基于正当理由有必要使用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 经申请由主管机关批准特许, 获得对该作品的使用权,但使用人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即所谓的(强制许可强制许可强制许可强制许可)。 14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 经核准公告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 年年年年)。 15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六个月六个月六个月)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可以请求专利局撤销该专利权。 16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 年年年年)。 17 在商品上用以表示某类产品的原产地的国家、 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是(产地标记产地标记产地标记产地标记)。 18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二年二年二年)。 19 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 年年年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0 狭义的遗产指(财产财产财产财产) 21 继承人因遗产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诉讼时效即为(中断中断中断中断) 22 遗嘱, 是遗嘱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对其遗产及其他事务进行处置并与其死亡时生效的 (单方法单方法单方法单方法律行为律行为律行为律行为)。 23 我国法律规定, 制作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二个二个二个二个)以上的遗嘱见证人在场见证。 24 受遗赠的客体仅限于遗赠人遗产中的 (财产权利财产权利财产权利财产权利)。 25 接受遗赠只能采取的方式是(明示明示明示明示)。 26 放弃继承只能采用的方式是(明示明示明示明示)。 27 我国继承法创造性地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 28 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财产责任财产责任财产责任)。 29 根据债的标的是否可选择, 债分为 (简单之债与选简单之债与选简单之债与选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择之债择之债择之债)。 30 保证人在(保证的有效期限内保证的有效期限内保证的有效期限内保证的有效期限内)承担责任。 31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具备特定的方式, 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32 无效合同(自始自始自始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33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 (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 34 著作财产权包括(使用权使用权使用权使用权)。 35 1993 年以后批准的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 年年年年)。 36 从商标的构成要素来划分可分为 (形象商标和非形形象商标和非形形象商标和非形形象商标和非形象商标象商标象商标象商标)。 37 对于侵犯商标权尚未构成犯罪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非法经营额非法经营额非法经营额 50以下罚款以下罚款以下罚款以下罚款)。 38 公民立有数个遗嘱的以 (最后一个公证遗嘱为准最后一个公证遗嘱为准最后一个公证遗嘱为准最后一个公证遗嘱为准)。 39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40 信托人依信托合同从事信托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信托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当事人当事人)。 41 著作权自(作作作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 ,并受著作权法保护。 42 甲在木桶里养了一条毒蛇, 一日外出, 便将木桶盖紧,委托给乙看管,丙和丁到乙家里玩,当丙得知木桶里装着蛇时,好奇心起,趁乙不在时,不顾丁的劝告,将木桶的盖子打开看蛇,结果被蛇咬伤。 丁的受伤应由(受害人丙自己负责受害人丙自己负责受害人丙自己负责受害人丙自己负责)。 43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 需要继续使用的, 应在期满后(6 个月内个月内个月内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44 商标法规定,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 年年年年)。 45 我国继承法规定处于优先接受继承的方式是 (遗赠遗赠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扶养协议扶养协议扶养协议)。 46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胎儿 (没有继承权但应为其保没有继承权但应为其保没有继承权但应为其保没有继承权但应为其保留遗产份额留遗产份额留遗产份额留遗产份额)。 47 甲为了不让乙当上先进工作者, 在单位布置评选工作后,到处散布谣言,说乙生活作风有问题,从而使乙在评选先进工作者时受到影响, 乙因受刺激生病住院,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名誉权名誉权名誉权)。 48 张某欠王某二千元债务, 同时张为王修理汽车, 王应向张支付修理费三千元, 在此情况下, 张和王之间的债务可以适用(抵销抵销抵销抵销)。 四四四四 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1 由于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所以债是相对的法律关系,债权为(相对权相对权相对权相对权、对人权对人权对人权对人权)。 2 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物物物、行为行为行为行为、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权利权利权利权利)。 3 多数人之债, 根据多数人一方主体各个当事人享受债权或负担债务的情况及其相互关系, 可分为(按按按按份之债份之债份之债份之债、连带之债连带之债连带之债连带之债)。 4 债的发生根据可能是 (合同合同合同合同、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无因管理)。 5 设立保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保证采取合同形式保证采取合同形式保证采取合同形式保证采取合同形式设立设立设立设立,合同中要约定保证人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期合同中要约定保证人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期合同中要约定保证人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期合同中要约定保证人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期限限限限、 保证人要有明确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保证人要有明确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保证人要有明确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保证人要有明确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 国国国国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 保证债务以主债务的存在保证债务以主债务的存在保证债务以主债务的存在保证债务以主债务的存在为前提为前提为前提为前提)。 6 抵押标的可以是(动产动产动产动产、不动产不动产不动产不动产、权利权利权利权利)。 7 抵押人的权利义务主要有 (抵押物的占有权抵押物的占有权抵押物的占有权抵押物的占有权、抵押抵押抵押抵押物的处分权物的处分权物的处分权物的处分权、 抵押物的再行出抵权抵押物的再行出抵权抵押物的再行出抵权抵押物的再行出抵权、 抵押物的出租抵押物的出租抵押物的出租抵押物的出租权权权权)。 8 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主要是 (抵押物的占有权抵押物的占有权抵押物的占有权抵押物的占有权、除除除除去抵押物侵害的权利去抵押物侵害的权利去抵押物侵害的权利去抵押物侵害的权利、 抵押物的处分权抵押物的处分权抵押物的处分权抵押物的处分权、 优先受偿优先受偿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权权权)。 9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应包括(原原原原债权债权债权债权、利息利息利息利息、债务不履行的损失或违约金债务不履行的损失或违约金债务不履行的损失或违约金债务不履行的损失或违约金、实现抵实现抵实现抵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押权的费用押权的费用押权的费用)。 10 在以下哪些情况下, 债权人不得留置债务人的财产?(留置财产违反社会公德留置财产违反社会公德留置财产违反社会公德留置财产违反社会公德、 留置财产与债权人应承留置财产与债权人应承留置财产与债权人应承留置财产与债权人应承担的义务相抵触担的义务相抵触担的义务相抵触担的义务相抵触、 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不得留置财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不得留置财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不得留置财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不得留置财产产产产、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约定可以约定留置财产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约定可以约定留置财产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约定可以约定留置财产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约定可以约定留置财产) 11 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应包括 (债务人依合同约债务人依合同约债务人依合同约债务人依合同约定应给付的款项定应给付的款项定应给付的款项定应给付的款项、利息利息利息利息、留置财产的必要费用留置财产的必要费用留置财产的必要费用留置财产的必要费用、变变变变卖留嚣财产的费用及其他损失卖留嚣财产的费用及其他损失卖留嚣财产的费用及其他损失卖留嚣财产的费用及其他损失)。 12 债的履行主体可能是(债权人债权人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债务人债务人、第三人第三人第三人第三人)。 3 13 当事人未按债的履行期限履行债务的,有两种情况,分别是(迟延履行迟延履行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提前履行提前履行提前履行提前履行)。 14 债不履行的形态多种多样, 发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完全相同,可分为两类情形,即(债的不履行债的不履行债的不履行债的不履行、债的债的债的债的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 15 可以引起债终止的原因有(债的履行债的履行债的履行债的履行、债的抵销债的抵销债的抵销债的抵销、提存提存提存提存、混同混同混同混同)。 16 要约发出后, 遇到下列何种情形时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被撤回要约被撤回要约被撤回要约被撤回、要约声明作废要约声明作废要约声明作废要约声明作废、要约被拒绝要约被拒绝要约被拒绝要约被拒绝、要约要约要约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的有效期限届满的有效期限届满的有效期限届满) 17 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诚信原则、合法原则合法原则合法原则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 18 无效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可能有 (返还财产返还财产返还财产返还财产、赔偿赔偿赔偿赔偿损失损失损失损失、收缴财产收缴财产收缴财产收缴财产)。 19 关于人身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它具有专属性它具有专属性它具有专属性它具有专属性、它具它具它具它具有非财产性有非财产性有非财产性有非财产性、它与财产具有关联性它与财产具有关联性它与财产具有关联性它与财产具有关联性)。 20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生命权生命权生命权、身体权身体权身体权身体权、健康权健康权健康权健康权)。 21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方式是(侮辱侮辱侮辱侮辱、诽谤诽谤诽谤诽谤)。 22 作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的特点是 (表现形式的独创表现形式的独创表现形式的独创表现形式的独创性性性性、表现形式的客观性表现形式的客观性表现形式的客观性表现形式的客观性)。 23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表现在 (邻接权是作品传播邻接权是作品传播邻接权是作品传播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的权利者的权利者的权利者的权利, 不是作者权利不是作者权利不是作者权利不是作者权利、 邻接权是利用别人的作邻接权是利用别人的作邻接权是利用别人的作邻接权是利用别人的作品进行传播品进行传播品进行传播品进行传播, 因付出一定劳动而得到这种权利因付出一定劳动而得到这种权利因付出一定劳动而得到这种权利因付出一定劳动而得到这种权利、 传传传传播者传播作品必须得到作者的同意播者传播作品必须得到作者的同意播者传播作品必须得到作者的同意播者传播作品必须得到作者的同意、 传播者要尊重传播者要尊重传播者要尊重传播者要尊重作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作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作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作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24 法律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有 (表明表演表明表演表明表演表明表演者的身份者的身份者的身份者的身份、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许可他人从现许可他人从现许可他人从现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场直播场直播场直播、 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的录音录像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的录音录像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的录音录像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的录音录像, 并获得并获得并获得并获得报酬报酬报酬报酬)。 25 法律规定广播电台、 电视台对其广播、 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有(播放播放播放播放、许可他人播放许可他人播放许可他人播放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并获得报酬并获得报酬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 电视节目电视节目电视节目电视节目, 并获并获并获并获得报酬得报酬得报酬得报酬)。 26 专利权的内容主要有 (自己实施专利自己实施专利自己实施专利自己实施专利、许可或禁止许可或禁止许可或禁止许可或禁止他人实施专利他人实施专利他人实施专利他人实施专利)。 27 依照我国专利法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包括 (权权权权利用尽利用尽利用尽利用尽、善意实施善意实施善意实施善意实施、临时过境临时过境临时过境临时过境、科学研究科学研究科学研究科学研究)。 28 发明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前人所没有的前人所没有的前人所没有的前人所没有的、先进的先进的先进的先进的、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 29 不适用著作权法的是(历法历法历法历法、数表数表数表数表、通用表格通用表格通用表格通用表格、公公公公式式式式)。 30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发表权发表权发表权、署名权署名权署名权署名权、修改权修改权修改权修改权、保护保护保护保护作品完整权作品完整权作品完整权作品完整权)。 31 外观设计专利所保护的是专利产品诛要素的组合,这些要素包括(形状形状形状形状、图案图案图案图案、色彩色彩色彩色彩)。 32 按照商标是否受法律保护, 商标可分为 (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 33 商标的作用在于(标示商品来源标示商品来源标示商品来源标示商品来源、监督商品质量监督商品质量监督商品质量监督商品质量、指导商品选购指导商品选购指导商品选购指导商品选购、销售商品的广告销售商品的广告销售商品的广告销售商品的广告)。 34 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独占性独占性独占性、时间性时间性时间性时间性、地域性地域性地域性地域性)。 35 继承法 (它是民法的重要成部分、 它与身份法相关联、它多为强制性规范、它是实体法)。 36 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权原则权原则权原则、 养老育幼原则养老育幼原则养老育幼原则养老育幼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 互助互让互助互让互助互让互助互让、团结和睦原则团结和睦原则团结和睦原则团结和睦原则)。 37 能够引起继承权丧失的行为有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继承人继承人、 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继继继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伪伪伪伪造造造造、篡改或者销篡改或者销篡改或者销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毁遗嘱情节严重毁遗嘱情节严重毁遗嘱情节严重)。 38 遗产具有 (特定时间性特定时间性特定时间性特定时间性、 财产性财产性财产性财产性、 限定性限定性限定性限定性、 专属性专属性专属性专属性)。 39 遗产大致可以分为 (公民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公民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公民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公民的个人财产所有权、 公民公民公民公民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享有的债权和公民享有的债权和公民享有的债权和公民享有的债权和负担的债务负担的债务负担的债务负担的债务、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40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配偶配偶配偶、子女子女子女子女、父父父父母母母母、 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媳或女婿媳或女婿媳或女婿)。 41 以子女身份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包括(婚生子女婚生子女婚生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养子女养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2 继承顺序的法律特征有 (法定性法定性法定性法定性、 依次性依次性依次性依次性、 限定性限定性限定性限定性)。 43 代位继承的条件有 (被继承人死亡并留有遗产被继承人死亡并留有遗产被继承人死亡并留有遗产被继承人死亡并留有遗产、享享享享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人死亡人死亡人死亡、 代代代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只只只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中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中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中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中)。 44 以下不能作为见证人的有 (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能力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能力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能力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利害关系的人利害关系的人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债权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债权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债权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债权人、 债务债务债务债务人人人人)。 45 公民死亡有两种情况, 即 (生理死亡生理死亡生理死亡生理死亡、 被宣告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死亡、主动死亡主动死亡主动死亡主动死亡、被动死亡被动死亡被动死亡被动死亡)。 46 非实物分割遗产的具体处理方式有(折价折价折价折价、补偿补偿补偿补偿、共有共有共有共有)。 47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双务合同)。 48 根据所适用的归责原则的不同, 民事责任分为(财财财财产责任产责任产责任产责任、非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49 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损害事实的客观存损害事实的客观存损害事实的客观存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在在在、 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果关系果关系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 50 根提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 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主要有(不可抗不可抗不可抗不可抗、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第三人第三人第三人第三人的过错的过错的过错的过错)。 51 非财产性制裁方式有 (训诫训诫训诫训诫、 责令具结悔过责令具结悔过责令具结悔过责令具结悔过、 拘留拘留拘留拘留)。 52 违约行为一般表现为(不履行不履行不履行不履行、逾期履行逾期履行逾期履行逾期履行、不适当不适当不适当不适当履行履行履行履行、受领延迟受领延迟受领延迟受领延迟)。 53 承担违约民事责任的方式有(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违约金违约金违约金违约金、强制实际履行强制实际履行强制实际履行强制实际履行)。 54 债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债务债务债务债务具有特定性具有特定性具有特定性具有特定性 、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55 依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变卖变卖变卖变卖 、抵抵抵抵押物折价押物折价押物折价押物折价)。 56 无效合同会引起以下法律后果(返还返还返还返还财产财产财产财产 、赔偿赔偿赔偿赔偿损失损失损失损失 、收缴财产收缴财产收缴财产收缴财产)。 57 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赠与合同发生所有权的转赠与合同发生所有权的转赠与合同发生所有权的转赠与合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移移移、 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一般为实赠与合同一般为实赠与合同一般为实赠与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践合同践合同践合同)。 58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人格权包括(名誉权名誉权名誉权名誉权、名名名名称权称权称权称权、贞操权贞操权贞操权贞操权)。 59 著作权法规定, 合理使用包括 (为个人研究使用他为个人研究使用他为个人研究使用他为个人研究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报纸期刊刊登在公众集会上发报纸期刊刊登在公众集会上发报纸期刊刊登在公众集会上发报纸期刊刊登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表的讲话表的讲话表的讲话、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 60 依照我国专利法不能被授予专利的领域有 (智力活智力活智力活智力活动规则动规则动规则动规则、疾病诊断方法疾病诊断方法疾病诊断方法疾病诊断方法、动植物品种动植物品种动植物品种动植物品种)。 61 我国商标法规定不得使用的文字、 图形包括 (本商本商本商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的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的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的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的、 同同同同红十字的标志或名称相同红十字的标志或名称相同红十字的标志或名称相同红十字的标志或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或者近似的或者近似的或者近似的)。 62 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父父父父母母母母 、配偶配偶配偶配偶 、子女子女子女子女)。 63 民法通则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 人身损害的, (产品制造者产品制造者产品制造者产品制造者 、产品销售者产品销售者产品销售者产品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64 遗产的范围包括(公民的林木公民的林木公民的林木公民的林木、公民的文物公民的文物公民的文物公民的文物、劳保劳保劳保劳保抚恤金抚恤金抚恤金抚恤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5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设立遗嘱的形式有 (口头口头口头口头遗嘱遗嘱遗嘱遗嘱、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代书遗嘱代书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自书遗嘱自书遗嘱自书遗嘱)。 66 从商标的构成要素来划分, 商标可分为 (形象商标形象商标形象商标形象商标、非形象商标非形象商标非形象商标非形象商标)。 67 根据责任者的共同关系, 民事责任可分为 (按份责按份责按份责按份责任任任任、连带责任连带责任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68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 人身损害的,(产产产产品制造者品制造者品制造者品制造者、销售者销售者销售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69 李某和陈某领取结婚证书后, 在回家的路上, 李某因车祸死亡, 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陈某陈某陈某陈某、李某的父母李某的父母李某的父母李某的父母)。 70 下列权利能由公民、法人都享有的是(荣誉权荣誉权荣誉权荣誉权、名名名名誉权誉权誉权誉权、著作权著作权著作权著作权)。 71 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1990 年回家乡定居。 1994年甲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归侄子乙继承。 后甲与乙关系恶化,甲想撤销这份遗嘱。 甲可以采用 (声明原遗嘱无效声明原遗嘱无效声明原遗嘱无效声明原遗嘱无效、 抛弃遗嘱处分的遗抛弃遗嘱处分的遗抛弃遗嘱处分的遗抛弃遗嘱处分的遗产产产产、另立新遗嘱另立新遗嘱另立新遗嘱另立新遗嘱、另立公证遗嘱另立公证遗嘱另立公证遗嘱另立公证遗嘱)。 72 债可因下列事实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赠与合同、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发生。 73 依照我国专利法,下列领域中不能授予专利的是(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 五五五五 问答题问答题问答题问答题 1 债的特征债的特征债的特征债的特征。 答:(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 (2)债权债权债权债权是一种请求权是一种请求权是一种请求权是一种请求权。 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而且它是请求特定人的特定行为。 (3)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4)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2 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 答:债的发生根据,是指能够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 债的发生根据有:(1)合同合同合同合同。 它是当事人之间设立、 变更、 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2)单方法单方法单方法单方法律行为律行为律行为律行为。 仅以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法律行为。 (3)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 即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 (4)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害的法律现象。 (5)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或服务的行为。 (6)其其其其他他他他。 3 债的担保债的担保债的担保债的担保的的的的特点特点特点特点。 答:(1)从属性从属性从属性从属性,债的担保与被担保的债形成主从关系, 其效力一般决定于主债的效力。 (2)预定性预定性预定性预定性,债的担保是于债的清偿期限届满前设立的,而于债权不能按期受偿时才行使的,当事人于债权未届清偿期前就确定了担保的范围。 (3)可靠性可靠性可靠性可靠性,债的担保或是扩大了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财产范围, 或是以特定财产为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 打破了债权人权能以债务人的财产平等受偿的原则, 从而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 因此债的担保是确保债权的可靠手段。 (4)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性性性。 债的担保一般是当事人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自愿设立的。 4 债的担保的种类债的担保的种类债的担保的种类债的担保的种类。 答:(1)保证保证保证保证,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2)抵押抵押抵押抵押, 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依法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3)质押质押质押质押,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当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时, 占有财产的债权人得留置该财产, 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4)留置留置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当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时, 占有财产的债权人得留置该财产, 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5)定定定定金金金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 5 保证如何设立保证如何设立保证如何设立保证如何设立? ? ? ?其效力如何其效力如何其效力如何其效力如何? ? ? ?答: 保证采取合同形式设立, 即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保证责任的范围期限。 保证人在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 同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人有抗辩权。 6 保证的方式有哪些保证的方式有哪些保证的方式有哪些保证的方式有哪些? ? ? ?答:保证的方式分一般保证和保证的方式分一般保证和保证的方式分一般保证和保证的方式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7 抵押的特征抵押的特征抵押的特征抵押的特征。 答:(1)从属性从属性从属性从属性,抵押权以所担保的主债权的存在为存在前提, 但抵押权的成立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要件; 抵押权与主债权不能分开转移, 但当事人可以约定只转移主债权, 抵押权并不随同转移而消灭;抵押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特定性特定性特定性特定性,抵押标的物须为特定的财产,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一般财产; 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是特定的, 而不能是债务人的一切债务, 但当事人可以约定担保一定时期或一定额度内的不确定债务。 (3)不可分不可分不可分不可分性性性性, 是指抵押权的效力担保债权的全部, 即于标的物的全部, 也即抵押权人得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全部权利。 (4)价值性价值性价值性价值性,抵押权是以取得抵押物的价值为目的的, 为价值权, 但抵押权不是以实现给付价值为目的, 而是以抵押物的变价实现优先受偿的变价权。 (5)优先受偿性优先受偿性优先受偿性优先受偿性,抵押权的优先性表现为由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于一般债权人, 前一顺序的抵押权人先于后一顺序的抵押权人。 (6)物上代位性和追及性物上代位性和追及性物上代位性和追及性物上代位性和追及性, 抵押人将抵押财产转让他人时, 抵押权人仍可对抵押物行使权利; 他人侵害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占有的,抵押权人得追回抵押物;抵押人非经债权人同意就抵押物的同一担保价值 4 再作担保的, 无效; 在抵押物上再行设立的其他权利,不能对抗先行设立的抵押权。 8 如何设立抵押如何设立抵押如何设立抵押如何设立抵押? ? ? ?答:抵押人和抵押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的财产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为法律所禁止的财产。 法律有要求的抵押合同必须登记,自登记之日合同才生效。 9 留置成立的条件留置成立的条件留置成立的条件留置成立的条件。 答:(1)必须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2)必须债务人的债务是因债权人取得占有的同一合同约定的应给付的款项;(3)必须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 10 留置权如何实现留置权如何实现留置权如何实现留置权如何实现? ? ? ?答: 留置权实际上发生二次效力,因此留置权的实现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留置财产(2)以留置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 11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留置权消灭的原因留置权消灭的原因留置权消灭的原因。 答:(1)留置物灭失、被征收;(2)主债权消灭; (3)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4)债务人另行提出其他相当的担保。 12 定金的特征定金的特征定金的特征定金的特征。 答:(1)从属性从属性从属性从属性。 定金合同为从合同,被担保的合同为主合同, 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 主合同无效,定金也不能发生效力。 (2)预先给付性预先给付性预先给付性预先给付性。 定金须于合同履行前交付,并以交付为成立条件。 (3)担保性担保性担保性担保性。 定金为债的担保方式,其担保作用是通过定金罚则实现的。 (4)定金定金定金定金一般为货币一般为货币一般为货币一般为货币,不能为特定物。 13 定金的分类定金的分类定金的分类定金的分类。 答: 依照当事人设定定金的主要目的,定金可分为:(1)立约定金立约定金立约定金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2)成约定金成约定金成约定金成约定金,是以其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证约定金证约定金证约定金证约定金,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 (4)违约定金违约定金违约定金违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后,交付定金一方如不履行合同, 则收受合同的一方得没收其定金而不予以返还; 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解约定金解约定金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当事人一方保留解除合同权利的代价。 我国法律上的定金主要为解约定金和违约定金。 14 定金的数额如何确定定金的数额如何确定定金的数额如何确定定金的数额如何确定? ? ? ?答: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定金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15 债的履行的原则债的履行的原则债的履行的原则债的履行的原则。 答:(1)实际履行的原则实际履行的原则实际履行的原则实际履行的原则,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 (2)正确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全面、 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债务, 即由正确的履行主体在正确的时间、 正确的地点、 以正确的方式按照正确的标的履行。 (3)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债务中应相互协作, 要诚实, 守信用。 16 引起债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引起债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引起债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引起债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 ? ?答:(1)履行履行履行履行,债务人完全正确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得到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即消灭。 (2)抵销抵销抵销抵销,是指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债务的当事人, 将两项债务互相充抵,以使债消灭。 (3)提存提存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时, 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者因债权人方面的客观情况无法履行, 经一定程序将应给付的标的物交有关机关保存。 (4)双方当事人协议双方当事人协议双方当事人协议双方当事人协议, 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终止债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债权债务关系以消灭债; 二是双方协商以新的债权债务代替原债权债务,使原债消灭。 (5)混同混同混同混同,指债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人。 (6)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17 合同的特征合同的特征合同的特征合同的特征。 答: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18 要约成立的条件要约成立的条件要约成立的条件要约成立的条件。 答:(1)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2)须是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3)内容具体确定。 (4)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19 要约在哪些情形下不得撤销要约在哪些情形下不得撤销要约在哪些情形下不得撤销要约在哪些情形下不得撤销? ? ? ?答:(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 要约不得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20 承诺成立的条件承诺成立的条件承诺成立的条件承诺成立的条件。 答:(1)须是对要约做出的答复。 (2)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3)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4)须是于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的答复。 (5)须具备相应的形式。 21 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哪些阶段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哪些阶段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哪些阶段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哪些阶段? ? ? ? 答:招标, 是由多数竞争人各自提出条件, 而由招标人从竞争者中选择一人与之订立合同的一种定约方式。 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招标过招标过招标过招标 投标投标投标投标 开标和开标和开标和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决标三个阶段决标三个阶段决标三个阶段。 (1)招标,是由招标人通过一定方式公布一定的标准和条件,招请有关人参加投标。 招标人在招标通知中并不提出具体的合同条款, 因此招标并不具有要约的效力, 从法律性质上说, 招标属于要约邀请。 (2)投标,是由欲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报送标函, 提出交易条件。 在法律性质上是要约。 在标书的有效期内发生两方面的法律效力: 一方面投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或撤回标书; 另一方面招标人取得承诺的资格。 (3)开标和决标。 开标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按规定的方式公开各投标人标书的主要内容。 决标,是于开标后,在对各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标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22 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包括哪些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包括哪些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包括哪些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包括哪些? ? ? ? 答:(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23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在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在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在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在哪些情形下, 给对方造给对方造给对方造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成损失的成损失的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报;(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4 简述合同履行的保全简述合同履行的保全简述合同履行的保全简述合同履行的保全。 答:(1)债权人的代债权人的代债权人的代债权人的代位权位权位权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撤销权撤销权撤销权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5 合同无效的效力合同无效的效力合同无效的效力合同无效的效力。 答:(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6 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答:(1)概念,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特征,a 卖方须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方;b 买方须向卖方支付相应的价款;c买卖合同为诺成的双务有偿合同。 27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 答:(1)一方取得利益一方取得利益一方取得利益一方取得利益。 所谓取得利益是指一方在事实上得到财产利益, 包括积极取得与消极取得两种情况。 (2)他人受到损失他人受到损失他人受到损失他人受到损失。 仅指财产利益的事实上损失, 及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 也包括应当增加财产利益而未能增加。 (3)取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是指一方取得利益是由他人受损失的来得, 他人受损失是因一方取得利益发生的。 (4)无合法根据无合法根据无合法根据无合法根据。 是指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原因。 28 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答:(1)须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指管理人管理他人事物的目的和动机, 是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 且有使管理行为所取得利益最终归于本人的意思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 29 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有哪些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有哪些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有哪些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有哪些? ? ? ? 答:(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即卖方将出卖的财物转归另一方即买方所有,买方取得财物所有权并支付价款的协议。 (2)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是购销双方就转让工矿产品达成的协议。 (3)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是指转让农副产品的合同, 是法人之间、 法人与个体经营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签订的购销农副产品的协议。 (4)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方与用电方关于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 用电方按照耗用的电量给付电费的协议。 (5)互易合同互易合同互易合同互易合同,是双方约定相互以货币以外的财产进行交换的协议。 (6)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所有, 他方接受该财产的协议。 30 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有哪些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有哪些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有哪些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有哪些? ? ? ? 答:(1)财产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租赁合同合同合同合同, 是当事人关于一方将财产交付给另一方临时使用, 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将财产归还的协议。 (2)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是出租人将企业提供给承租人经营, 承租人向出租人为此交付租金, 并于合同终止时将企业返还给出租人经营的协议。 (3)借贷合同借贷合同借贷合同借贷合同,是指金融机构以外的人将货币或其他种类物借给他人使用, 借用人于用后应归还同等数量货币或同种类物的协议。 (4)借用合同借用合同借用合同借用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关于出借人无偿地将物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使用后返还原物的协议。 31 人身权的法律特征人身权的法律特征人身权的法律特征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答:(1)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 (2)它是没有财产内容, 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3)它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系。 32 人身权的分类人身权的分类人身权的分类人身权的分类。 答: 人身权包括人身权包括人身权包括人身权包括: 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和身份权。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健康权、 姓名权或名称权、 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贞操权、著作人身权等等。 (2)身份权,是公民或法人依一定的行为或身份关系所产生的权利, 如亲权、 荣誉权等, 身份权与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有不可分离的关系。 33 生命健康权的内容生命健康权的内容生命健康权的内容生命健康权的内容。 答:(1)生命权生命权生命权生命权。 是以公民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2)身体权身体权身体权身体权,是以公民保持其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为内容的权利。 (3)健康权健康权健康权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以保持其身体机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 健康包括肉体组织和生理及心理机能三个方面。 34 姓名权的内容姓名权的内容姓名权的内容姓名权的内容。 答:(1)姓名决定权,指公民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 (2)姓名使用权,指公民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3)姓名变更权,指公民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韵权利。 35 侵害姓名权的法律责任侵害姓名权的法律责任侵害姓名权的法律责任侵害姓名权的法律责任。 答:(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3)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 36 名称权的内容名称权的内容名称权的内容名称权的内容。 答: 民法通则规定: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转让自己的名称。 ” 37 肖像权的内容肖像权的内容肖像权的内容肖像权的内容。 答:(1)公民拥有制作自己肖像的专有权。 (2)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 通过肖像的利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利益。 (3)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恶意非法毁损、玷污、丑化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8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 ? ? 答:(1)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 (2)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3)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39 隐私权的内容隐私权的内容隐私权的内容隐私权的内容。 答:(1)个人生活自由权个人生活自由权个人生活自由权个人生活自由权,权利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 不受他人的干涉、 破环或支配。 (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利用个人生活情报。 (3)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 电报、 电话及谈话的内容加以保密, 禁止他人实施安装窃听器、 非法拆毁邮件等违法行为。 (4)个人隐私利用权个人隐私利用权个人隐私利用权个人隐私利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 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 40 婚姻自主权的内容婚姻自主权的内容婚姻自主权的内容婚姻自主权的内容。 答:(1)结婚自主权结婚自主权结婚自主权结婚自主权,指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地缔结婚姻, 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人加以干涉的权利。 (2)离婚自离婚自离婚自离婚自主权主权主权主权, 指男女任何一方基于夫妻感情破裂而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请求的自主权利。 41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责任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责任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责任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责任。 答: (1)支付丧葬费(2)支付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补助费(3)支付医药费(4)赔偿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5)赔偿残废者生活补助费 42 有哪些情况属于非法使用他人肖像权从而构成侵有哪些情况属于非法使用他人肖像权从而构成侵有哪些情况属于非法使用他人肖像权从而构成侵有哪些情况属于非法使用他人肖像权从而构成侵权行为权行为权行为权行为? ? ? ? 答:(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 (2)以侮辱或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直接贬低了肖像人的人格尊严。 (3) 5 非营利性的、 善意的, 但未经肖像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 43 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 答: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权利: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里的发明,(4)科学发现,(5)工业品外观设计,(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厂商名称和牌号,(7)制止不正当竞争。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划出的范围是:(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44 知识产权的分类知识产权的分类知识产权的分类知识产权的分类。 答:(1)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分为专利权、商标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 (2)著作权。 45 知识产权的特点知识产权的特点知识产权的特点知识产权的特点。 答:(1)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形性形性形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通常为智力劳动成果, 而智力劳动成果本身是以一种信息状态存在于这个世界上,既看不到也摸不着。 (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知识产权具有专有知识产权具有专有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性性性。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人为地用法律加以规定的,这一点不适用于有形物体。 (3)知识产权具有知识产权具有知识产权具有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地域性地域性地域性。 这主要表现在依一国法律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仅仅在该国领域内才有效。 超出该国领域, 这种权利自然失效。 (4)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通常,知识产权都只是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有效, 一旦超过这一特定期限,知识产权自动消灭。 (5)知识产知识产知识产知识产权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权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权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权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 46 著作权的客体及特点著作权的客体及特点著作权的客体及特点著作权的客体及特点。 答:著作权的客体,是著作权所保护的对象,即作者创作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 社会科学、 工程技术等作品。 作品的特点是:(1)表现形式的独创性;(2)表现形式的客观性。 47 作品的分类作品的分类作品的分类作品的分类。 答: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 3 条界定了作品的处延: 本法所称的作品, 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48 著作人身权的内容著作人身权的内容著作人身权的内容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答: 它是作者对作品依法享有的精神权利。 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49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著作财产权的内容著作财产权的内容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答: 它是著作权人本人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作品并取得报酬的权利,也称经济权利。 (1)内容,各项具体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使用方式, 著作财产全的使用方式主要包括; 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改编、翻译、注释、编辑。 50 著作权取得的方式著作权取得的方式著作权取得的方式著作权取得的方式。 答:(1)原始取得,作者因完成作品而取得著作权。 (2)受让取得,通过合作方式或受让方式取得著作权。 51 我国法律规定在什么范围内可以合理使用他人作我国法律规定在什么范围内可以合理使用他人作我国法律规定在什么范围内可以合理使用他人作我国法律规定在什么范围内可以合理使用他人作品品品品? ? ? ? 答:(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 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 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 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 摄影、 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该成盲文出版。 52 法定许可的情况主要有哪些法定许可的情况主要有哪些法定许可的情况主要有哪些法定许可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 ? ? 答:(1)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 摘编的外, 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 资料刊登, 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3)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4)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除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的以外,应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53 著作权的保护期著作权的保护期著作权的保护期著作权的保护期。 答:(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 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 50 年,截止到作者死亡后第 50 年 12月 31 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 50 年 12 月 31 日。 (3)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其发表权、 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 50 年,截止到作品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12 月 31日, 但作品创作完成后 50 年未发表的, 不再保护。 54 著作权使用许可分类著作权使用许可分类著作权使用许可分类著作权使用许可分类。 答:(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独占使用其作品。 (2)一般使用许可,是指著作权人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授权若干人以特定方式非独占地使用作品。 55 专利权的主体包括哪些专利权的主体包括哪些专利权的主体包括哪些专利权的主体包括哪些? ? ? ? 答:(1)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的人。 (2)申请人, 是指就某项发明创造向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的自然人或法人。 (3)专利权人,是指在专利有效期间依法享有专利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56 发明的种类发明的种类发明的种类发明的种类。 答:(1)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型状、构造或者其他结合所提出的适合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型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 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57 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有哪些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有哪些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有哪些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有哪些? ? ? ? 答:(一)违反国家法律、 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不可专利的项目 (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新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58 专利的三个特性专利的三个特性专利的三个特性专利的三个特性。 答:(1)新颖性。 是指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 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 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是指该发明或者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59 专利申请有哪些原则专利申请有哪些原则专利申请有哪些原则专利申请有哪些原则? ? ? ? 答:(1)先申请原则先申请原则先申请原则先申请原则。 是指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局只将专利授予最先申请人,而驳回在后申请的其他申请人的申请。 (2)优先权优先权优先权优先权原则原则原则原则。 是指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由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 依照该外国优先权的原则, 可以享有优先权。 ” (3)单一性原则单一性原则单一性原则单一性原则。 包含两层含义: 第一, 一项发明创造不得被授予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专利; 第二, 一件申请案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 不能将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合起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4)书面原则书面原则书面原则书面原则。 是指专利权的产生必须以书面方式履行有关手续, 且书面文件的撰写必须符合专利法的要求。 60 商标的分类商标的分类商标的分类商标的分类。 答: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1)商品商标商品商标商品商标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 (2)服服服服务商标务商标务商标务商标, 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 用以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 (3)集体商标集体商标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 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 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4)证明商标证明商标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 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 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61 申请商标注册的原则申请商标注册的原则申请商标注册的原则申请商标注册的原则。 答:(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自愿注册与强制注自愿注册与强制注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册相结合的原则册相结合的原则册相结合的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上是否使用注册商标不作强制性规定, 由当事人根据需要决定所使用的商标是否申请注册。 所谓强制注册是指国家以生产经营者所使用的商标, 作必须依法注册的强制性规定, 生产经营者就商标使用是否注册没有选择的权利。 实行强制注册的商品主要是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 未经核准注册的, 不得在市场销售。 (2)实行中央统一注册的原则实行中央统一注册的原则实行中央统一注册的原则实行中央统一注册的原则。 它是指商标注册必须由中央商标主管机关统一审批核准注册的原则。 (3)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 是指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只能请求注册一件商标。 62 商标取得的原则商标取得的原则商标取得的原则商标取得的原则。 答: 商标专用权归属在世界各国法律规定中, 主要有三项原则来确定权利归属。 (1)注册在先原则注册在先原则注册在先原则注册在先原则, 它是指按照申请商标注册的时间先后来确定商标专用权归属的原则。 (2)使用在使用在使用在使用在先原先原先原先原则则则则, 它是指按照使用商标的时间先后确定商标权归属的原则。 (3)混合原则混合原则混合原则混合原则,它是指注册在先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并用的原则。 我国商标法在商标权取得上采取注册在先原则, 但在特定情况下以使用在先原则作为补充。 63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答: 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是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时, 商标局将按照其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输,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64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答:(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65 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答:(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 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 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 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 、 “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 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66 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答:(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3)缺乏显著特征的。 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 并便于识别的, 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67 商标专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商标专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商标专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商标专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 ? ? 答:(1)使用权使用权使用权使用权,即商标专用权人可独占地将其所有的职称商标使用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上。 我国商标法规定: “注册 6 商标的专用权, 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禁止权禁止权禁止权禁止权,商标专用权人有权禁止任何人未经其许可, 在同一种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权许可权许可权许可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有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4)转让权转让权转让权转让权,商标专用权人有将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5)续展权续展权续展权续展权,商标专用权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 有权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续展, 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限的权利。 (6)申请注销权申请注销权申请注销权申请注销权,商标专用权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未届满时, 依法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提前终止有效期的权利。 68 商标专用权人的义务有哪些商标专用权人的义务有哪些商标专用权人的义务有哪些商标专用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 ? ? 答:(1)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使用注册商标。 (2)不得擅自更改注册商标标识,以及其他注册事项。 (3)不得超出注册商标的注册使用范围的义务。 (4)使用许可或转让注册商标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 69 继承法的特征继承法的特征继承法的特征继承法的特征。 答:(1)它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它是与身份法相联系的财产法。 (3)继承法中多为强行性规范。 (4)它是实体法。 70 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答:(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3)养老育幼原则。 (4)互助互让、和睦团结原则。 71 继承权的法律特征继承权的法律特征继承权的法律特征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答:(1)继承权的享有者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一定身份关系的公民。 (2)继承权的发生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 (3)继承权的客体只能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遗留的个人财产。 (4)继承权的行使须以一定法律实施的出现为前提。 (5)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以继承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72 继承权丧失的原因继承权丧失的原因继承权丧失的原因继承权丧失的原因。 答:(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73 继承权丧失的种类继承权丧失的种类继承权丧失的种类继承权丧失的种类。 答:(1)继承权的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是指继承人实施了某种引起其继承权丧失的违法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但因被继承人对该继承人的违法行为明确表示宽恕, 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或恢复其原享有的继承权。 (2)继承权的绝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 是指继承人一旦实施了某种法律规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 便导致其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丧失,而且不得恢复。 74 遗产的法律特征遗产的法律特征遗产的法律特征遗产的法律特征。 答:(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具有特定的时间性。 (2)遗产仅指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具有财产性。 (3)遗产仅是依照继承法规范所能够转移给他人的财产,具有限定性。 (4)遗产须是原属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拥有的财产,具有专属性。 (5)遗产是被继承人的一定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统一体,具有整体性。 75 遗产的范围遗产的范围遗产的范围遗产的范围。 答:我国继承法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 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 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8)“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利益” , 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9)“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76 法定继承的特征法定继承的特征法定继承的特征法定继承的特征。 答:(1)法定继承人范围由法律直接确定。 (2)法定继承依照法律规定顺序参加继承。 (3)法定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直接分配遗产。 (4)法定继承方式的适用遗嘱继承的限制。 77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人的范围人的范围人的范围。 答:(1)配偶;(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4)兄弟姐妹;(5)祖父母、外祖父母;(6)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78 继承顺序的法律特征继承顺序的法律特征继承顺序的法律特征继承顺序的法律特征。 答:(1)继承顺序的确定具有法定性,(2)继承顺序的开始具有依次性,(3)继承顺序的适用具有限定性。 79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顺序的基本规定我国继承法对继承顺序的基本规定我国继承法对继承顺序的基本规定我国继承法对继承顺序的基本规定。 答: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80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 答:(1)代位继承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为发生的前提条件。 (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 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81 代位继承的条件代位继承的条件代位继承的条件代位继承的条件。 答:(1)被继承人死亡并留有遗产。 (2)享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分的限制。 (4)在法定继承方式中,才适用代位继承。 82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答:(1)性质不同性质不同性质不同性质不同。 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转继承是连续继承;(2)发生发生发生发生的情况不同的情况不同的情况不同的情况不同。 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 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以后、 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3)权利主体不同权利主体不同权利主体不同权利主体不同。 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享有转继承权的主体包括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4)适用范围不同适用范围不同适用范围不同适用范围不同。 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 也适用于遗嘱继承方式。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 83 遗嘱继承的特征遗嘱继承的特征遗嘱继承的特征遗嘱继承的特征。 答:(1)遗嘱继承的直接依据是遗嘱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2)遗嘱继承方式的适用优先于法定继承;(3)遗嘱继承具有改变法定继承顺序的效力;(4)遗嘱继承方式中所立的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依照法定的形式制作。 84 遗嘱形式遗嘱形式遗嘱形式遗嘱形式。 答:(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 85 哪些公民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哪些公民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哪些公民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哪些公民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 ? ? 答:(1)无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 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86 什么是遗赠什么是遗赠什么是遗赠什么是遗赠? ? ? ?什么又是遗托什么又是遗托什么又是遗托什么又是遗托? ? ? ? 答:(1)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2)遗托,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给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一定分额的遗产时, 向其附加提出的, 必须履行某种义务的要求。 87 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有效条件。 答:(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3)遗嘱处分的内容必须合法;(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88 民事责任的特征民事责任的特征民事责任的特征民事责任的特征。 答:(1)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它以民事义务为前提;(2)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也包括非财产责任;(3)民事责任的范围与损失的范围相适应, 在特定条件下超过损失范围;(4)民事责任是一种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措施。 89 民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的分类。 答:(1)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2)单方责任和综合责任; (3)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4)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5)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6)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民事责任。 90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条件的归责原则;(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它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不以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它是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 而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91 在民法中在民法中在民法中在民法中,如何区分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如何区分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如何区分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如何区分行为人的过错程度? ? ? ? 答:(1)共同过错共同过错共同过错共同过错,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 基于共同的故意和过失致他人损害。 民法通则规定: “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混合过错混合过错混合过错混合过错,指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和受害人均有过错。 民法通则规定: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 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 92 民事制裁的方式民事制裁的方式民事制裁的方式民事制裁的方式。 答:(1)财产性制裁方式主要有: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 (2)非财产性制裁方式主要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拘留。 93 违约民事责任的特征违约民事责任的特征违约民事责任的特征违约民事责任的特征。 答:(1)违约民事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2)违约责任方式和范围的确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3)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94 违约行为的表现违约行为的表现违约行为的表现违约行为的表现。 答:(1)不履行;(2)逾期履行;(3)不适当履行;(4)受领延迟。 95 承担违约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违约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违约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违约民事责任的方式。 答:(1)强制实际履行;(2)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违约金。 96 侵权行为的特征侵权行为的特征侵权行为的特征侵权行为的特征。 答:(1)侵权行为是违法的行为;(2)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是财产权和人身权;(3)侵权行为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 是侵权人单方实施的不法行为。 97 侵权损害赔偿的侵权损害赔偿的侵权损害赔偿的侵权损害赔偿的种类种类种类种类。 答:(1)侵害财产的损害赔偿;(2)侵害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3)侵害人格权的损害赔偿;(4)侵害人身的损害赔偿。 98 债的担保具有哪些特点债的担保具有哪些特点债的担保具有哪些特点债的担保具有哪些特点。 答:(1)从属性。 (2)预定性。 (3)可靠性。 (4)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 99 要约的条件是什么要约的条件是什么要约的条件是什么要约的条件是什么? ? ? ? 答:(1)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2)须是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3)其内容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100 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 ? 答:(1)损害事损害事损害事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实的客观存在实的客观存在实的客观存在。 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 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 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2)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的违法性, 是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 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 指的是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 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 时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101 留置成立的条件有哪些留置成立的条件有哪些留置成立的条件有哪些留置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 ? ? 答:(1)必须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2)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因债权人取得占有的同一合同约定的应付给的款项;(3)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 102 简述遗赠与赠与的区别简述遗赠与赠与的区别简述遗赠与赠与的区别简述遗赠与赠与的区别。 答:(1)遗赠是遗赠人生前所谓的单方法律行为; 赠与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遗赠是于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赠与则是赠与人和受赠人生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03 民事责任的特征是什么民事责任的特征是什么民事责任的特征是什么民事责任的特征是什么? ? ? ? 答:(1)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故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2)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 (3)民事责任的范围与损失的范围相适应。 (4)民事责任是一种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措施。 六六六六 论述题论述题论述题论述题 1 债的分类债的分类债的分类债的分类。 答:(1)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为单一的还是多数的, 债可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单一之债是指债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皆为一人的债,即债权人、债务人各仅由一个主体构成的债。 多数人之债是债的双方主体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 (2)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多数人之债, 根据多数人一方主体各个当事人享受债权或负担债务的情况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 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债权或负担债务的债。 连带之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 (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根据债的标的是否可选择, 债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简单之债, 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 当事人只能依确定的特定标的履行而无选择余地的债,所以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 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个,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作为债的标的来履行的债。 (4)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根据债务人给付的标的的性质, 债可分为财物之债 7 与劳务之债。 财物之债是指债务人需给付的标的为财产即金钱或实物的债。 劳务之债是指债务人须提供劳务的债。 (5)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根据债的给付标的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 财物之债可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给付标的的债。 种类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给付标的的债。 (6)主债与从债 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主债与从债。 主债是指在两个相互有关联关系的债中, 能够独立存在、不以他债的效力为其发生效力前提的债;从债是指不能独立存在、须以他债的有效存在为其效力发生的前提的债。 2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 答:(1)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和享受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仅负担义务,而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合同。 (2)根据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有无代价,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指当事人一方须给予对方相应的代价才能取得利益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无须给予对方利益的合同。 (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具备特定的方式,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指法律或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并无特殊要求的合同。 (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无须实际交付标的物即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5)根据两个合同之间的关系,合同分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指在两个合同之问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为从合同。 (6)根据法律上有无规定一定的名称,合同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指法律上或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 无名合同,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某一名称的合同。 (7)根据订约人为何人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分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指订约人自己将直接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合同利益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指订约当事人并不是直接为使自己享有合同权利,而是为使第三人直接享有合同权利而订立的合同。 3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 答:(1)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只以口头的意思表示达成协议而不以书面表述协议内容的合同。 口头合同简单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 但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2)书面合同,是指当事人以书面文字表述协议内容的合同。 举证方面,易分清责任。 一般并不要求有固定的格式,但要写明当事人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由当事人各自签名盖章。 (3)公证合同,是指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过的合同。 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公证,具有可靠的证明力。 (4)鉴定合同,是指经鉴定机关予以鉴定的合同。 对合同予以鉴证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方式,只能由国家规定的主管机关为之。 (5)审批的合同,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或主管机关的规定,经主管机关或部门予以审核批准的合同。 4 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答:(1)当事人协商同意。 但不得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2)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这一条件要求具备两个因素:一是一方违约;二是因违约而使对方失去了所期待的利益或者难以达到合同所追求的经济目的。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但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合同,只有在因发生不可抗力使其全部毁损灭失时,才可解除合同;若仅部分毁损灭失,当事人只可变更合同,而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4)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在迟延履行经对方催告履行仍不履行的,视为拒绝履行,单方可以解除合同。 (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6)出现法律规定的其他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5 试述著作权的限制试述著作权的限制试述著作权的限制试述著作权的限制。 答:(1)合理使用制度 合理使用,是指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为了教育、科学研究、宗教或者慈善事业及公共利益,在不征求作者权人同意、不支付报酬,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的制度。 “合理使用”是国际著作权领域通用的术语,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 合理使用是法律许可的使用,不视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情形规定有 12 种:个人使用;引用;新闻报道使用;对时事性文章的转载、传播;对公开演讲的使用;教学或研究使用;公务使用;馆藏使用;免费表演使用;室外陈列品的使用;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的使用;盲文使用。 (2)强制许可或法定许可制度 强制许可,指他人基于正当理由有必要使用著作权人已发表的作品时,经申请由主管机关批准特许,获得对该作品的使用权,但使用人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法定许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须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许可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第二,使用作品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第三,著作权人未发表不得使用的声明;第四,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著作权人的权利。 6 著作权的邻接权的种类著作权的邻接权的种类著作权的邻接权的种类著作权的邻接权的种类。 答:(1)出版者的权利,指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同著作权人定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对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2)表演者权,是指演员和演出单位对其表演活动享有的专有权利。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所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复制的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4)广播电视组织权,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自己编排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7 著作权法第著作权法第著作权法第著作权法第 45454545 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包括哪些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包括哪些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包括哪些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 ? ? 答:(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4)歪由、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行为;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行为;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8 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有哪些为有哪些为有哪些为有哪些? ? ? ? 答:(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录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与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与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9 发明的实质条件包括哪些发明的实质条件包括哪些发明的实质条件包括哪些发明的实质条件包括哪些? ? ? ? 答:(1)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这是对外观设计的新颖性的要求。 (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 10 试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试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试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试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答:(一)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 (1) 禁止他人擅自实施其专利发明; (2) 自己实施专利发明; (3) 转让专利权; (4) 实施许可权。 (二)专利权人的义务 (1)缴纳专利年费 专利年费又叫专利维持费,是专利权人为维持专利权的效力,逐年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年费一般是预先缴纳,申请人在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时,除应缴纳专利登记费以外,还应缴纳授权当年的年费。 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 1 个月内预缴。 未按期缴纳年费或缴纳的年霉塾额不足的,其结果是专利权终止。 专利年费的数额每 3 年递增一个幅度。 因缴年费问题而导致权利丧失的情况,属于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专利年费交纳,造成权利丧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其权利。 具体规定为,当事人因在该不可抗拒的事由消除之 El 起 2 个月内,但最迟在该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请求恢复权利。 (2)实施专利的义务 实施专利发明,既是权利人的权利也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 履行实施义务,可以是专利权人自己实施,也可以许可给他人实施。 11 试述专利的限制试述专利的限制试述专利的限制试述专利的限制。 答:专利法赋予专利权人享有对发明创造的排他性独占权,倘若这一权利受到侵犯,专利权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要求赔偿损失。 与此同时,根据知识产权国际 8 公约以及本国的实际情况,专利法还对专利权人的权利作了必要限制。 这些限制在中国专利法规定为下列情形: (1) 专利用尽后的使用和销售 按照这一原则,知识产权所有人自己生产或者经其许可生产的产品投放市场后,则无论何人使用或销售该产品的行为,都无须得到原权利人的许可,不侵犯其权利。 专利法领域的权利用尽即专利权的用尽,是指专利产品由专利权人投放或允许他人投放在一国市场以后,该产品在这一国家的使用或进一步销售,专利权人无权阻止。 因为专利权人已经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就该产品而言,他的权利已经用尽。 实践中,专利产品在第一次合法销售以后,无论何人在同一家怎样分销、怎样转买转卖;购买者如何使用或处置该专利产品,绝不会构成侵权行为。 专利权用尽原则的目的无疑是为了保证商品的自由流通,防止专利人滥用权利。 中国专利法规定为: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2)先用权人的制造、使用和销售 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在这里,已经做出相同发明创造的人叫做先用权人,其应当享有的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叫做先用权。 (3)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的使用 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 中国专利法规定,所谓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是指为科学研究而研究,专为实验而实验。 例如为了验证专利说明书中的数据和方法而演示性地使用专利发明;为了观察专利技术的经济技术效果而验证地使用有关专利发明等。 12 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1)损失事实的客观存在 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实践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 构成民事责任的损害事实,既包括财产损害,也包括非财产损害。 财产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非财产损失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2) 行为的违法性 它是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 违法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 (3)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客观现象之间一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即行为人的行为极其事件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前后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式。 所谓故意,是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损害后果,却仍然希望或听任其发生;所谓过失,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该预见或能够预见却未预见,或虽然预见却轻信损害后果不会发生。 13 免责条件主要有哪些免责条件主要有哪些免责条件主要有哪些免责条件主要有哪些? ? ? ? 答:(1)职务授权行为,指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但其行为不能超出授权范围和执行职务所必要的限度。 (2)正当防卫行为,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合法的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3)紧急避险行为,指为使他人和本人权利或社会公共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在紧急状态下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损害行为。 民法通则规定: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4) 不可抗力,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通则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受害人的过错,指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6) 受害人同意,是受害人事前明确作出的自愿承担某种损害结果的意思表示。 (7) 第三人的过错,是除原告和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原告的损害的发生和扩大具有过错。 (8) 意外事件,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过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损害。 (9)自助行为,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事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给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财产或人身施加的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行为。 14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有哪些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有哪些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有哪些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 ? ? 答:(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2)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 (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6)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7)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8)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 七七七七 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 1 甲、乙、丙于 1999 年 8 月 8 日各出资 1 万元买得一幅名画。 约定由甲保管。 同年 10 月,甲遇丁,丁愿购此画。 甲即将画作价 45 万元卖给丁。 事后,甲告知乙、丙。 乙、丙要求分得卖画款项,甲即分别给乙、丙各 15万元。 丁购该画后, 于同年 12 月又将画以 5 万元卖给戊。 两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后即将画交付戊,但因丁欲参与个人收藏品展,故与戊约定,若该画交付后半年内该收藏品展览未举行,则该画的所有权即转移戊。 依此约定,丁将画交付戊,戊亦先期支付价款 4 万元。 戊友已亦爱该画。 2000 年 3 月,已以 6 万元价格自戊处买此画。 已嫌该画装裱不够精美,遂将该画送庚装裱店装裱。 因已未按期付庚装裱店费用,该画被庚装裱店留置。 庚装裱店通知已应在 30 日内付其付费用,但已仍未能按期支付。 庚装裱店遂将画折价受偿,扣除费用,将差额偿还给已。 已不同意庚装裱店这一做法。 又,丁于 1999 年 12月与戊签订合同,因经营借款需要又于 2000 年 2 月将该画抵押给辛,辛以前即知丁有该画,后辛在庚装裱店见此画, 方知丁在抵押该画之前已将该其卖给戊。 戊于 2000年 4 月死亡,其财产已由其妻壬与其子癸继承。 辛找丁评理,丁找已,要求已返还该画或支付戊尚未支付的 1万元价款。 现问: (1)本案主要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2)甲是否有权出卖该画?甲与丁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3)丁与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画的所有权何时转移?(4)戊是否有权出卖该画?已能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5)庚装裱店的作法是否合法?(6)丁能否以该画作抵押向辛借款?辛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7)丁对戊的债权,应由谁清偿? 答题要点:(1)本案涉及的主要民事法律关系有:1甲、乙、丙的共有关系;2 甲、乙、丙与丁的买卖关系;3 丁与戊的买卖关系;4 戊与已的买卖关系;5 已与庚装裱店间的承揽关系和留置关系;6 丁与辛间的抵押关系、借货关系;7 戊死亡之后的财产继承关系,8 丁与壬、癸的价款清偿关系。 (2)甲无权单独决定出卖该画。 因为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对该画共同享有所有权。 甲向乙、丙说明卖厘-岳,乙、丙未反对而只要求分得其应得款额,实际上是对甲的越权行为的追认,使效力未定行为有效。 因而使甲、丁之间的买卖行为有效。 (3)丁与戊之间的买卖行为意思表示一致,故成立,该行为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事由,故该行为有效。 丁与戊在合同中约定了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故丁虽交付该画但所有权并未转移,只有在所附条件成立时,才能转移所有权。 (4)戊将该画卖给已属无权处分,因其当时还未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已主观上善意,并支付价款,属善意第三人,依善意取得而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5)庚装裱店对该画有留置权, 但留置权行使不当,已与庚装裱店之间为承揽合同关系,已不按期交付相关费用,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庚对该画为因承揽合同而合法占有,故有留置权。 依提保法第 87 条之规定,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庚装裱店只给已 30 天期限,故其留置权行使不当,不能通过行使留置权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6)丁可将该画抵押给辛以借款,因为此时丁仍为该画的所有人。 辛的抵押权虽成立在戊与已买卖之前,但这种未登记的动产抵押不能对抗第三人,故辛不能对善意取得人已主张抵押权限的优先受偿权。 本案体现了担保法中所规定的动产抵押的不足。 (7)丁对戊的债权,只能依继承法第 33 条之规定,由戊的财产继承人壬,癸在所继承的遗产内清偿。 2 甲男与乙女于 1989 年结婚。 乙女远在美国的姑姑早就表示乙女结婚时将给 1000 美元作为贺礼。 1990 年乙女姑姑回国,并实现诺言给乙女 1000 美元。 甲男父死于1980 年,1990 年其母也去世,甲男与弟弟继承了父母遗产,房屋各 4 间。 1991 年甲男去海南经商,不久与丁女共同生活,从此未与家中联络,乙女因女儿年幼自己经常生病生活困难,借债 1 万元。 1995 年,甲男因车祸去世,甲男与丁女共有财产约 3 万元,个人财产 20 万元。 现问:(1)乙女所欠 1 万元债务的性质?(2)甲男遗产有哪些?(3)丁女可否继承甲男的财产, 原因何在? (4)设甲男生前立有遗嘱,全部遗产给丁女,此遗嘱是否有效? (5)设甲男去海南前立一遗嘱,将其祖传宝石一块留给乙女,甲男去海南后,即将其赠与丁女,问乙女可否凭遗嘱索回宝石? 答题要点:(1)乙女所欠 1 万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乙女所欠 1 万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所欠债务,乙女欠债是为抚养女儿生活所欠,虽与甲男共同生活无关,但是由于甲男不尽抚养义务而造成。 甲男负有抚养女儿,抚养妻子的义务,以此债务甲男应负担一半。 (2)甲男遗产计有: 21.5 万元己人民币, 500 美元,2 间房屋,另有债务 5000 己。 乙女姑姑赠与的 1000 美元贺礼,交付在婚后,为夫妻共同财产,甲男有 500 美元。 甲男婚后继承父母遗产房产 4 间亦为夫妻共同财产,甲男个人拥有 2 间, 另甲男应分担夫妻共同债务 5000 5 己。 甲男与丁女共有财产,如果无法分清来源,为共同共有,甲男个人所有 1.5 万元,甲男个有财产 20 万。 甲男遗产共计 21.5 万元人民币,500 美元,2 间房屋,另有债务5000 元。 (3)丁女不得以配偶身份参加继承,因为她与甲男无合法的夫妻关系。 但丁女可要求以继承人以外对被继 9 承人尽较多抚养义务的人,酌情分得遗产。 (4)遗嘱有效。 但根据我国继承法,遗嘱人不能以遗嘱的形式剥夺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否则在遗产处理时,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份额,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也就是说,此遗嘱有效,但必须为甲男幼女保留必要的份额,剩下才归丁女。 本案未看出乙女缺乏劳动能力,否则也应为乙女保留必要份额。 (5)不可。 遗嘱在立遗嘱人生前并不生效,遗嘱所涉及个人财产,遗嘱人有权处分,宝石在甲男送丁女时,未转化为共同财产,甲男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致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所有权转移的,遗嘱视为部分被撤销,其他部分可按遗嘱执行。 3 曾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并有房屋六间,1992 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5 年曾某另娶一妻丙,丙有一子丁。 曾之女乙于 1996 年结婚,1997 年乙生一子,1998 年乙因病去世。 1999 年曾某去世,过了两个月曾之妻丙因思念过度亦去世。 现甲和丁因挣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甲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丁无继承权。 问: (1)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 (2)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乙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 乙之子因乙去世享有代位继承权, 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 (3) 因丙后于曾某死亡, 因此丙所继承的份额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由丙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4) 本案六间房产由甲,乙之子,丁各得三间,根据继承法的原则上一般由各继承人平均分配。 4 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 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 行驶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同车的另一名乘客乙的手提箱将甲彩电砸坏。 甲要求乙赔偿,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 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乙不承担甲的损失,因为损失是汽车刹车所致,乙没有责任。 (2)汽车公司也不承担责任,刹车是紧急避险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免责条件,由引起险隋发生的的人负责。 (3) 由儿童父母负责, 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5 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 50 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 1997 年8 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 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上 6 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 50 头,于 8 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 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肉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 为此养猪场损失: 1 万元, 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 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 8000 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 问: 1 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 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国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 2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应此所受到的损失。 6 李某在一百货大楼购买一台 29 寸彩电,说明中写明一年内保修,李某回家后调试彩电常,5 个月后,彩电在使用中显象管突然爆炸,将李某左眼炸伤,花医药费5000 元,李某找到货大楼要求赔偿,经查属电视机质量问题和李某长时间收看引起爆炸。 百货大楼不同意购同意退货,要赔偿找生产厂家。 李某欲向法院起诉百货大楼。 问:法院是否受理?如何处理此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1法院应当受理,百货大楼是此案因果关系明确的被告。 2本案不属违约侵权责任,而是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因此百货大楼按违约责任退货的理由不成立。 3百货大楼要求找厂家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责任。 如果是生产质量问题百货大楼可在赔偿后向生产者追偿。 4百货大楼应赔偿李某电视机的损失及人身伤害损失、医药费 5000 元。 5民法通则第 122 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7 1997 年 5 月 12 日甲机床厂与乙汽车运输公司签订一运输合同,约定乙将甲的一台进口精密仪器由某港口运回甲厂。 乙按约定将该仪器于当日下午运到甲厂后,甲表示因厂内安装场地未准备好,要求司机将仪器运到两公里以外的一个仓库先在车上停放一天,第二天再拉进厂内卸下安装,司机称运输公司已安排其第二天去给某厂运货不能将车留下,甲厂则表示其与乙汽车运输公司联系协商,但当天没联系上,第二天,在司机将仪器运往工厂途中,一轮胎被扎破,仪器受到碰撞,甲厂要乙汽车运输公司赔偿,乙汽车运输公司则要求甲厂支付汽车滞留费, 并赔偿由此造成不能履行与某厂的运输合同而支付违约金的损害赔偿。 问: (1) 甲厂应不应赔偿乙汽车运输公司车辆被滞留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2)甲厂应不应赔偿乙汽车运输公司不能履行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而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失。 为什么。 (3)乙汽车运输公司应不应赔偿甲机床厂仪器受损的损失。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甲厂应赔偿乙公司因车辆滞留所造成的损失。 (2)甲厂应赔偿乙公司不能履行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3)依照法律规定,甲厂作为债权人应及时接受债务人的履行。 甲厂未及时接受乙公司的履行,应承担迟延受领的责任。 (4)乙公司不应赔偿甲厂仪器受损的损失,乙公司已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损失为意外事故所造成。 (5)损失是意外风险所造成,应由迟延受领人承担。 8 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 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 王甲有一子。 王丙婚后无子女。 1994 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万元。 王某去世后,王丙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 问:财产如何分配。 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王某死后,其遗留的三万元应分别由王甲、王丙、女婿各继承一万元,王丙所应得的一万元再由王甲继承。 (2) 本案未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王甲、 王丙及其女婿,虽然其女儿已过世,但女婿与王某共同生活,尽到赡养义务,因而应与王甲、王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同时王丙所应继承的一万元因其过世,根据转继承的规定,应由其兄弟王甲继承。 9 曾某有一子甲(现 20 岁)并有房屋六间,1995 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6 年曾某另娶一妻丙,生有一女乙。 2002 年曾某去世,留有遗嘱将房产给甲,现甲和丙因争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甲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丙认为房产有自己的一半产权。 问:1、本案谁有继承权。 为什么。 2、本案如何处理。 法律根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均享有继承权,甲作为曾某的儿子享有继承权是无可置疑的,乙、丙享有继承权是因为曾某所立遗嘱无效。 (2)本案的处理应首先分清曾某的遗产有哪些:曾某与前妻共有房子六间,根据夫妻共有及继承的规定,曾某拥有六间房屋中的三间,其他三间应为其前妻所有,其前妻死后, 分别由曾某和其儿子甲各继承1.5间, 因而,本案,曾某所遗留的财产为房屋4.5间。 对于曾某所立的遗嘱,应认定为无效,因为曾某所立遗嘱没有考虑到作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其所遗留的房屋应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 本案中丙与曾某确立夫妻关系的时间尚未满8年,对曾某的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甲、乙共同继承曾某的4.5间房屋,即甲、乙、丙每人可分为遗产为1.5间。2010年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民法学》2考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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