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i中国北京有限公司福利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地安置及长期在外工作的参保人员,可提出选择 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院,而且还可在本市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共 2 家)。 b、 患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 11 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参保人员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经审核批准后,在个人选择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认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做为以上特殊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 患有以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发生符合门诊特殊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 在非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诊治以上特殊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 筹基金不予支付。 ( 5) 参保人员因患急症不能到本 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在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或治疗,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否则不予报销)。 ( 6)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市内转诊转院时,须经本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核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向与本单位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上级医院转诊。 ( 7) 参保人员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家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 12 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有关规定审核支付。 八、定点零售药店 :是指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查认定,并进行公布认可的。 参保人员到零售药店购药,必须持有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加盖有外购专用章的处方。 九、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治疗费用有那些: (1)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 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 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 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 13 (7) 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8) 因工(公)负伤、患职业病、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报销范围的有 :女职工生育符合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现由本人单位在原渠道列支,以后进入生育保险),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见 68 号令 69条和 20xx 京劳社医发 19 号文 25 条) 十一、 缴费年限的规定 : (1) 本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 )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 年,女满 20 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待遇。 不足上述年限的,须由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补足,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待遇。 (2) 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实施前( ),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 14 保险缴费年限。 实施后( ),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按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计算。 十一、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有些医疗 费用按规定需要个人全部自付或部分负担, (1) 自费药物或按比例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药物; (2) 发生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实施范围及标准,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如床位费、加强病房、取暖费等); (3) 发生一些基本医疗保险治疗项目中按规定需个人自付或部分应个人需先行负担的费用(如:安装人工器官、器官移植); (4) 发生在一些检查、治疗中,按规定需个人自付或部分个人负担的费用(如伽玛刀、电子束 CT)。 失业保险 一、 政 策依据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38 号 15 二、 目 的 :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 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 : 单位: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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