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合同的履行_图文内容摘要:

《经济法》合同的履行_图文 2016/11/9 1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 、 合同的履行概述 二 、 合同履行的规则 三 、 履行抗辩权 四 、 合同的保全2016/11/9 2 学习目标 :牢记合同履行的规则 ,重点掌握履行抗辩权和合同的保全 . 关键词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保全 1/9 3一、合同的履行概述(一)合同履行的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 完成 各自承担的 合同义务 ,是债权人的 权利得以实现 的过程。 2016/11/9 4(二)合同的履行的法律特征 1、履行是当事人的 履约 行为。 2、履行是当事人 全面、正确 完成合同义务的 行为。 3、履行是当事人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过程。 2016/11/9 5(三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 3、协作履行原则 4、经济合理原则2016/11/9 6二、合同履行的规则是指法律规定的适用于 某类合同 或某种情形 ,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必须 共同遵守的具体准则。 2016/11/9 7(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是指合同的非主要条款 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 时,用以确定这些条款的方法和原则。 2016/11/9 8 1、当事人协议补充。 2、推定。 3、法律的补充性规定。 2016/11/9 9 ( 1) 质量 要求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如果有 国家强制性标准 ,应按强制性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 通常标准 履行。 ( 2) 价款 或者 报酬 不明确的,依照订立合同时 履行地 的市场价格履行。 2016/11/9 10 ( 3) 履行地点 不明确的,给付 货币 的,在接受货币 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 不动产 的,在 不动产 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4)履行 期限 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 随时 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的 准备时间。 2016/11/9 11 ( 5)履行 方式 不明确的,按 有利于合同目的 实现的方式履行。 ( 6)履行 费用 负担不明确的,由 履行义务 的一方负担。 2016/11/9 12甲 乙买卖 1000万吨水泥合同规定甲方(卖方)在 1年内分 4次交货,但对交货的季度、月份和具体日期都没有规定。 甲方发货 1次以后,水泥的价格上扬。 甲方就停止发货。 乙方催告,甲方表示将在最后一个季度内分 3次交货,并声称,如乙方拒绝接受,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双方发生争议。 2016/11/9 13 乙方提出,自己用料是一个连续、渐进的过程,工地仓库的容量有限,这些情况甲都了解。 依诚信原则,交货时间应为在 1年中均匀交货。 甲方引用合同法: “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据此,甲方认为自己可以随时履行。 2016/11/9 14(二)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时的履行规则是指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在政府价格发生变动时确定标的物价格的方法和原则。 2016/11/9 15 1、合同交付期限内价格调整时的履行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2、合同交付期限外价格调整时的履行规则。 执行对违约者不利的价格。 2016/11/9 16交付期限内价格调整逾期交付标的物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遇价格上涨遇价格下降遇价格上涨遇价格下降按调整的价格交付按原价格(即按低价)执行按新价格(即按低价)执行按新价格,即按高价执行按原价格即按高价 )执行2016/11/9 17(三)合同履行涉及到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时的规则。 ” 1、向第三人履行合同法第 64条规定: “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2016/11/9 182、由第三人履行 合同法第 65条规定: “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016/11/9 19三、履行抗辩权 抗辩权(异议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行为表现是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即保留自己的给付,只适用于双务合同。 2016/11/9 20(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概念是指 无先后履行顺序 的双务合同债务人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之前,拒绝履行 的权利。 2016/11/9 212、成立要件 ( 1)基于同一 双 务合同。 ( 2) 没有先后 履行顺序。 ( 3)双方 债务均届期满。 ( 4)他方当事人尚未履行,他方不履行的,可以提出完全 抗辩 ,不完全履行的,可以提出相应的抗辩。 2016/11/9 223、效力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是永久 的抗辩权,可以产生 阻却 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B、 没有消灭 他方的请求权。 C、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 相互 的。 2016/11/9 23同时履行抗辩权无先后履行顺序你不履行,我就不履行。 你该履行合同 啦。 2016/11/9 24(二)先履行抗辩权1、概念是在 有先后履行顺序 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 后 履行义务人针对 先 履行义务人的 先期违约 的抗辩。 2016/11/9 252、成立要件 (1)双方当事人互付债务,只存在于 双务合同中 ( 2)合同 有先后履行顺序。 ( 3)双方债务均 届期满。 ( 4) 先履行 义务人 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 不符合 约定。 2016/11/9 263、效力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阻却了对方的请求权。 2016/11/9 27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义务人 后履行义务人应该你先履行啊。 你还没履行呢,我不履行。 你快点履行义务2016/11/9 28(三)不安抗辩权1、概念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 欠缺履行债务的能力 或者 欠缺信用 ,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2016/11/9 292、成立要件 ( 1)双方互付债务, 有先后履行顺序 的双务合同。 ( 2)该抗辩权属于 先履行义务 人。 ( 3)双方债务均届期满。 ( 4)后履行义务人欠缺履行能力或者欠缺信用。 2016/11/9 303、行使 ( 1) 举证责任。 中止履行的一方,即行使履行抗辩权的一方负有对相对人欠缺信用、欠缺履行能力的举证责任。 ( 2) 通知 义务、 恢复 履行及 解除。 2016/11/9 314、效力 ( 1)行使不安抗辩权只是 “ 冻结 ” 履行效力,不是终止履行合同效力。 ( 2)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对方提供了 可靠的担保 或者 恢复了履行能力 ,先履行义务人 应当恢复履行2016/11/9 32不安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义务人 后履行义务人有确切消息说,这家伙快破产啦。 我才不履行呢。 应该你先履行合同哦。 2016/11/9 33名称 行使主体 针对的行为 行为表现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 ( 1) 不履行( 2) 履行不符合约定保留给付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一方 ( 1) 不履行( 2) 迟延履行( 3) 瑕疵履行保留给付不安抗辩权先履行一方 ( 1) 欠缺信用( 2) 欠缺履行能力保留给付2016/11/9 34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合同 , 由甲公司在 4月 8日前向乙公司交付普通的原料 3吨 ,总价款 12万元 , 合同未约定交货地点。 在交货前 , 甲公司经多方取证发现乙公司欠外债较多 , 为了不偿债 , 该公司将两个账户的资金秘密转移。 甲公司便通知乙公司 , 声称自己在 4月 8日前不会交货 , 除非乙公司在 1个月内改变错误的行为或提供担保。 问题: ( 1) 如何确定甲公司的交货地点。 ( 2) 甲公司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及其要求是否合理。 为什么。 2016/11/9 35四、合同的保全 是指为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 财产不当减少 给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 代债务人之位 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请求法院 撤销 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制度。 2016/11/9 36(一)代位权 1、概念是指债务人 怠于 行使其对 第三人 (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 有害于 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而 以自己的名义 行使债务人对 次债务人 的债权的权利。 2016/11/9 372、特征 ( 1) 权利归属。 是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 ( 2)是 法定 的权利。 ( 3) 名义。 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2016/11/9 38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以 自己 作为 原告 , 以次债务人 为 被告 ,要求次债务人对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 直接 向自己履行。 2016/11/9 393、成立要件 (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合法 ( 2)债务人 怠于 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 损害。 A、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 金钱 之债。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是 金钱 . B、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是不 以诉讼 或者 仲裁 的方式行使债权。 C、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与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有 因果关系。 2016/11/9 40 (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 到期。 ( 4)债务人的债权 不是专属于 债务人 自身 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2016/11/9 414、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 1)代位权行使对 当事人 的效力: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 次债务人 向 债权人 履行清偿义务, 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 即予消灭。 2016/11/9 42代位权债权人原告债务人次债务人被告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代位履行2016/11/9 43( 2)代位权行使对 其他债权人 的效力。 当债务人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第三人的债权 并没有被剥削,债权平等权也没有被剥夺,他可以再起诉债务人,或者再起诉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以获得清偿。 2016/11/9 44(二)撤销权 1、概念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减少财产以至 危害债权 的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 撤销 的权利2016/11/9 45 保全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的 区别。 ( 1)保全撤销权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与 第三人 之间已经 生效 的法律关系。 是债效力扩张的表现,债的效力及于第三人。 合同撤销权,是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撤销 已经生效 的合同,不涉及第三人。 2016/11/9 46 ( 2)保全撤销权是为了 维护债务清偿债权 的资力,保持其清偿力。 合同撤销权则是为了消弭当事人意思表示有 瑕疵 造成的危害。 2016/11/9 472、撤销权行使的效果撤销权的效果,在于债务人财产的 回归 ,债权人并不直接获得财产。 基于公平原则,行使撤销权的原告,应就在诉讼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优先受偿。 2016/11/9 483、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 1)债权人须以 自己的名义 行使撤销权 (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 有效债权。 ( 3)债务人实施了 减少财产 的处分行为。 ( 4)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须 有害于 债权人的债权。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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