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隆昌都英羽绒公司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没有完全收回吊臂之前禁止移动 吊车。 在收回支腿之前先收回吊臂。 s) 注意检查进行起吊工作的区域是否靠近易燃易爆物品。 在防爆危险区域工作要获得相应的许可。 t) 所有液压支撑板大小应该至少是液压支腿截面积的三倍以上。 吊装人员应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设备检查 所有起重设备在进入工地使用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起重设备的维修、检测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年检标志贴于设备明显 处。 起重设备附件的管理 所有起重设备附件,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对每个附件建立检查维护台帐。 任何有磨损、腐蚀或不规则形状的附件都不能使用。 运输和存放起重设备附件要卷放或直放,不能被压和受损。 禁止将废弃的起重设备附件带至作业现场。 任何起重设备附件的使用都不能超过其最大负载能力范围。 确保起重设备附件在使用过程中采取正确的连接方式并连接牢固可靠。 特殊条件下的吊装作业 电网附近的吊装作业 在电线附近有起吊设备经过或操作起吊设备时应当遵守以下附加安全条件: 1)所 有空中电缆应当被视为带电,除非电线所有者或其授权代表检测或声明其没有电流。 禁止 起重机及操作人员与电缆有任何接触并保持一定的距离。 下表列出了在电网附近操作以及移动起重机时应保持的最小距离: 电压 (kV) 距离 (m) 6 以下 6 至 10 10 至 35 35 至 110 110 至 220 220 以上 2)在电线附近吊装作业应制定书面的作业计划并严格实施。 3)在允许的情况下,应断电且在良好接地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4)安排专人负责警戒,与起重机操作员保持联络 ,以防止设备的任何部分接近电线。 在管道附近的操作 米或管道上空进行起吊,应事先在管道上加装保护设施,并制定书面的起吊计划,作业前进行交底。 明确起重设备型号、吊臂回转角度、货物的移动轨迹及控制晃动的方式、增加监护人员、警示警戒标志等。 ,应指派一人监视起重机、货物与管道之间的距离,并随时进行警示和提醒。 ,其任何部分和管道的边缘距离不得小于 2米。 写安全程序和操作规程。 应在操作区域周围设置路障,不得允许任何非直接参与操作的人员进入该区域。 应事先拟定处理管道被碰或断裂状况的应急措施并经过生产单位负责人审查。 生产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将此应急措施告知其相关人员或岗位。 5 吊装作业许可证 以下情况需要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1)在生产装置区进行吊装作业; 2)非经常性的临时吊装; 3)关键性吊装; 4)没有操作程序控制风险的吊装; 5)生产单位明确要求须办理许可证的吊装。 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由吊装作业单位提 出吊装作业许可申请,生产单位负责人批准。 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取消 吊装作业单位的安全人员发现吊装作业不能满足安全标准的要求时,有权将吊装作业许可证抽走并告知吊装作业单位。 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停工,在保持现场安全的情况下,通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 吊装作业许可证的时限 吊装作业许可证期限在审核起吊计划时确定,并在许可证上明确标注,超过此期限,必须重新办理许可证。 吊装作业结束后,由安全生产管理部将已关闭的许可证存档一年。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同时也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罐、槽车以及管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四条 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公司技术人员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五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第六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向设备所属单位的提出申请。 (二)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情况制定安全措施;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安排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起对安全措施逐条检查和落实;负责向作业人员交底。 在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后,将分析报告填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同时签字。 (三)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方可批准作业。 (四)进入危险性较大的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应将安全措施报公司领导审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 第七条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一)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二)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 安全措施未完全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三)作业监护人应清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 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 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第八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 (一)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得作业。 (三)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监护不得作业。 (四)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 (五)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控制进入作业人员数量和连续作业时间。 第九条 作业许可证应一天一开,当日有效。 全面停车大修期间,作业许可证有效 期不超过 3天,间断作业要重新分析。 第十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与该设备、设施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等工作及活动。 第十一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一)公司指定专人对监护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二)对所进入受限空间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设备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该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 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三)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 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摘除保险等措施。 (四)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 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 析,应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 4 时,指标为小于 ℅;爆炸下限小于 4℅时,指标为小于 ℅ ;氧含量 ~ ℅ 为合格),有毒有害物 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 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 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 4小时),如有 1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 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 (六)受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机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不超过 12V 且绝缘良好。 (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进行登记,作业前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十)受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 间前,应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 进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十二)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通氧气)。 (十三)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十四)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十五)以上 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十二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 1年。 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破土作业施工安全,根据《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1— 83)、《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程》( HCJ233— 87SHJ505— 87)、《改扩建、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公司所属部门,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液化、压缩天然气生产公司区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 第四条 破土作业施工前应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 破土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安全、生产、设备、电力等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不明物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条 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 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订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经有关部门确认会签后,报施工主管部门和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审批。 施工主管部门现场责任人和施工区域所属单位责任人要签署意见。 破土作业许可证应在开始作业前 3天提交。 第六条 破土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系统界区内最长不超过 3 天,界区外不超过一周。 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施工区域所属单位保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留存,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 作业许可证保留期 1年。 如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等处施工,增加一联,由操作、控制室或岗位保 存。 第七条 破土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作业全面负责。 在开工装置、罐区内施工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第八条 破土前,施工单位应逐条落实审核单位意见及有关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 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要设安全监护人。 安全监护人应逐条对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并在作业过程中加强检查监督,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严禁作业过程中破坏电力、电信;地下供排 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 第九条 大型危险破土作业要制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或职能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条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应报告公司有关部门,经审批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重大危险施工要请示公司主管领导。 (一)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的。 第十二条 在道路、开工装置、罐区 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 如挖地下通道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也应设围栏、警告牌示、警示灯。 第十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在施工。 第十四条 在坑、沟、槽、井、地道内施工应严格按《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施工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注意对有毒气体和易燃物的检查检测工作,遇有可疑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向上级报告,查清情况定出防范措施后,方可在施工。 第十五条 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 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 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第十六条 在雨季和解冻期进行土方工程作业,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 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再施工。 第十七条 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 它险情时,应做到: (一)立即停止作业; (二)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三)挂出明。20xx年隆昌都英羽绒公司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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