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长沙引水及水质环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条 员工在聘用期内,公司可对员工的岗位 作出下列变动: (一) 晋升 : 根据岗位需求,采取择优选拔和公开竞 争 方式对优秀员工 的 岗位职级晋升。 (二) 调岗:因机构调整 , 工作需要 ,或 为符合员工工作能力 ,结合员工兴趣 、 特长,满足员工 发展意向 , 或 因员工 不能胜任岗位要求,公司可安排员工调岗。 第 二 十八 条 员工晋升的基本原则是:创新发展原则;科学规范原则;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重实绩、重综合素质的原则。 第 二 十九条 员工的晋升依照初、中、高级依次晋升,岗位分类定级和晋升的基本条件见下表: 初 级 中 级 高 级 技能岗位 初级 技能员工 中级技能员工 高级技能员工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技能岗位工作的员工。 在初级技能员工岗位工作满 2年;经鉴定取得中级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证书;且最近 2年考核为优秀。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开选聘产生。 在中级技能员工岗位工作满 5 年;经鉴定取得高级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证书或取得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最近 3 年考核均为优秀;经综合考评专业技能水平突出者。 技术岗位 一般 技术人员 中级副主任技术人员 中级 主任 技术人员 ①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② 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且从事与技术职称对 口的技术工作。 ③ 各单位报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取得 中级 以上(含) 职称 2年以上, 近年考核为优秀 ,且从事对口技术工作。 采取 择优选拔或 公开竞争选拔方式产生。 被聘 副主任 技术岗位工作满 2 年;且最近 1 年考核为优秀。 采取 择优选拔或 公开竞争选拔方式产生。 管理岗位 主管一级 主管二级 主管三级 中层管理岗位副职 中层管理岗位正职 高层管理人员 本企业工作年限满 1 年;考核为优秀的 员工中 公开 竞聘晋升。 通过择优选拔或公开竞争选拔晋升。 通过择优选拔或公开竞争选拔晋升。 本企业工作年限满 1年, 45周岁以下, 本科毕业或大专 并取得中级 职称;民主测评80分及以上;党务系列岗位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采取公开竞争选拔方式产生。 被聘中层管理岗位副职满 1 年;男 50周岁以下,女 45 周岁以下;本科毕业或大专并取得中级职称;采取择优选拔或公开竞争选拔方式产生。 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和晋升由市委组织部门 和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会确定。 岗位等级 岗位分类 上表中所列晋升基本条 件仅指各类岗位被聘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岗位职级晋升需结合岗位空缺及工作实际需要,按 聘用审批权限 和 程序 决定。 第 三 十 条 员工晋升通过择优选拔 和 公开 竞争选拔两种方式实现。 择优选拔程序采取由人力 资源部 根据各职级岗位要求,提出择优选拔条件 和符合条件的 候选人名单, 报总经理、董事长同意后进行综合考查, 公司 中层干部 和公司本部主管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党 总支会议审定 ,子、分公司管理层的中层正、副职由子、分公司通过公开竞聘产生。 竞争选拔 程序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资格预审, 民主测评 80 分及 以上的员工方可参与 竞争 ; 笔试、面试和 综合考评,择优录取;出榜 公示 ;报公司相关会议研究批准,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后聘任。 公开竞聘办法根据具体岗位要求制定。 由于员工个人原因,在通过择优选拔及公开竞聘的程序后不按组织要求上岗的 , 3 年内不得晋升。 第 三 十一 条 员工晋升的其他要求 (一) 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审计应实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 不得在同一部门 或单位 担任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 或单位 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工作; 员工 应主动报告应回避的关 系。 对隐瞒不报的,予以批评教育,其中因未回避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应给予相应处分。 (二) 每个职位的报名申请 竞争 人数 应不 少于 3 人 ,否则不予竞考。 聘任年限一般为 3 年(年度工作、经济责任目标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因工作需要,公司就某些专业岗位招聘的人员,其基本条件及竞聘办法另行制定,不受本制度有关条款限制。 (四) 经公司综合考评 业绩 特别突出 、 连续被评为特别优秀的员工可破格晋升。 第 三 十二 条 公司因工作需要可在适当时候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调岗,调岗的中层管理人员要服从组织决定,在指定期限内报到就职,对不服从组织决定者,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经教育批评后不服从决定的予以降级,由 经理办公会议 另行安排工作岗位。 第 三 十三 条 出现岗位空缺时,除考虑 晋升 及 招聘外,可考虑对合适员工实行平级调岗。 由公司安排调岗 人员 , 要服从组织决定,在指定期限内报到就职。 第 三 十四 条 员工在职流动 (调岗、借调) 须按 人员聘用审批权限 严格执行。 员工(包括中层管理人员) 跨子、分公司和本部部门 流动,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和 党 总支会议 研究 决定。 第 三 十五 条 员工提出辞职 , 应 在辞职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辞职,离职前必须办理相关财务、技术、设备等移交和审计手续。 第 三 十六 条 员工因调动、辞职、或者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双方解除劳动 合同 关系。 员工因年龄届满退 休的,自退休之日起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 合同 关系。 员工退休年 龄 和待遇按水业集团相关政策办理。 第 三 十七 条 公司提出解聘员工的,公司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提 前 一个月 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员工本人,并说明解聘原因。 第 三 十八 条 因下列原因,公司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员工奖惩条例对员工予以解聘,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 (三)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的; (五) 连续旷工十五天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十天的; (六) 因患病或非因公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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