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鑫盛煤化工炼焦车间绩效考核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每 第十六页 次每人罚款 20 元。 ( 14)、调火工人员负责焦炉以西马路卫生,保证干净、无杂物,违者每人罚款 10 元。 ( 15)、遇有停电、停风机期间必须迅速到交换机室协助交换机工进行特殊 操作,服从班长按排,违者罚款 50 元。 1 地面站 ( 1) 、 按照《放灰规定》:班班放灰, 每放灰完毕,必须清除仓壁内煤粉粘结物。 如发现不清理者,罚款 20 元。 ( 2) 、 巡检制度:两个小时必须巡检一次设备,形成以“谁摘牌谁挂牌” 的原则实行。 如发现超出两小时177。 5 分钟不摘牌挂牌者,罚款 20 元。 ( 3) 、 如除尘器料位 报警,当班操作工必须到现场进行落实。 除尘器内严禁存灰如查到除尘器内存灰,当班人员未落实不处理者,当班操作工各罚款 50 元。 ( 4) 、 当班人员控制除尘器压差低于 20xxpa,不得超过 2500pa,如超过所定指标,应检查并上报,盲目继续生产造成设备损坏者,罚款 50 元。 ( 5)、出炉时必须及时启动除尘设备,发现设备未启动,造成冒烟每炉罚款 10 元。 1晾焦及输焦皮带 ( 1)、晾焦工应随 时观察熄焦车或出炉时红焦落到焦台上及时用水熄灭,防止红焦落到皮带上 ,发现焦台有红焦不熄灭者每次每人罚款 50 元。 ( 2)、晾焦台上晾 焦时间应大于 40 分钟 , 且放焦顺序应按焦台焦炭晾焦时间 长短进行,且不可乱放,发现者每次罚款 10 元。 第十七页 ( 3)、晾焦工走台、休息室及焦 1 皮带下卫生必须干净,工具放置有序,排水渠畅通,排液泵定时启动排放,防止水池溢,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岗位工 10 元。 ( 4)、所有皮带工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各皮带下的卫生及皮带廊的卫生干 净,如有杂物未清理每次扣 10 元。 ( 5)、严格交接班制度,每次停皮带后,皮带 上 不能有剩余焦炭,否则每发现一次扣岗位工 50 元。 ( 6)、 上班期间勤检查各皮带滚轴转动情况,发现不转、已掉要及时通知 维修工处理,若查岗检查不清楚设备运转情况者每次每人罚款 50 元。 ( 7) 、严格劳保用品使用,女工不得穿高跟鞋、穿裙子上岗,长发必须盘戴于安全帽中,衣着整齐,系紧扣带严禁不系衣扣等违规上岗,否则每处扣 20 元。 ( 8)、严禁皮带运转当中清理卫生或加油,发现一次罚款 20 元。 ( 9) 、焦台在运转放焦当中严禁操作人员站立刮板机上或分料口处处理问题,有问题必须停机处理,违者每次罚款 50 元。 三、奖励规则 ( 1) 、在本岗位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生产工艺有利的员工,每采纳一项奖励 50100 元。 ( 2)、在生产工作中,能得到 公司或车间表彰者,每次奖励 50 元。 ( 3)、在公司安全卫生检查后,能得到上级通报表扬的岗位,岗位工每人每次奖励 50 元。 ( 4)、在社会上乐于助人,做当代活雷锋获得锦旗感谢者,每次奖励 第十八页 1001000 元。 ( 5)、在应急事故处理当中,对表现突出并得到上级表扬的员工,每次奖励 50200 元。 炼焦车间 20xx422 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委办明电〔 20xx〕 3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今年入汛以来,连续发生多起矿井透水、溃浆等水害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7 月 2 日 9 时 30 分,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牛棚煤矿因地下水位上升及水量增大,加之采矿活动导致强含水层与采空区连通,采空区挡水墙突然溃水,造成23 人被困井下; 7 月 2 日 12 时 30 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合山煤业公司八矿樟村井因强降雨造成采空区垮冒,地表大面积塌 陷、泥浆溃入井下,造成 8 人死亡、 12 人被困井下; 7 月 6 日 11 时左右,中石化西南油气田公司重庆钻井公司104 井场突遇山洪,造成 5 人死亡、 1 人失踪、现场设备设施严重受损; 7 月 10日 23 时,山东省潍坊市昌邑正东矿业有限公司因地面采坑内存放的尾砂塌陷溃入井下,造成 24 人被困。 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紧急措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隐患的矿井要停止作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 视,切实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xx〕 23 号)各项要求,深刻吸取近期矿井水害事故教训,采取紧急措施,全面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要建立并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要部位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 要严格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站在防汛抗灾第一线,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形成完备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 要切实做好因台风、强降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 故防范工作。 二、突出重点,切实强化汛期安全管控 (一)要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加强防洪和防治水工作,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积水区及周边地表水系的巡检、排查,尤其要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做好疏水与排水系统的检查维护。 受洪水威胁的矿井,要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 与此同时,要加强尾矿库监测监控,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 (二)要大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对受到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地质勘探、油气井场、施工工地、生产厂房,要切实采取防范措施,加强巡查、监测监控,落实防溃坝、坍塌 、滑坡及泥石流措施。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和有关军工企业要落实防雷电措施,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 (四)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安全技术和质量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控,全面检查墙体及塔吊、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发现问题或遇雷雨、大风天气,要立即停止作业。 (五)渔业船舶、海运及海上石油钻井作业要做好防台风、防风暴潮的准备工作,强化相关防范措施,必要时及时撤出海上作业人员。 (六)其他各行业(领域)企业,都要结合实际, 强化落实,下大气力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值守,切实做好预警预报预防工作 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建立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信息传递渠道,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特别是要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实现协调联动,密切关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和雨情、水情、汛情等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督促指导有关单位提早做好台风、强降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 四、强化保障,切实做好应对工作 要强化应急保障和准备,完善应急预案,搞好日常演练,储备 必要的装备和物资,组织好救援力量,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组织指挥,科学安全施救,一旦发生事故,真正做到有序、有力、有效救援。 五、强化问责,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对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事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查明原因、搞清情况、总结教训。 凡因重视不够、防范不力而导致的事故,都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举一反三,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 20xx〕 3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上半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正确领导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 但进入 7 月份以来,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特别是 7 月 22 日,京珠高速河南省信阳市境内一辆严重超载的长途卧铺客车在行驶途中发生燃烧事故,造成 41 人死亡、 6 人受伤,社会影响很大。 对此,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指出最近生产、交通、建设等领域 事故频发,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7 月 21 日,张德江副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针对近期事故多发的态势,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综合防范措施,进一步部署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 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警钟长鸣,从零开始、常抓不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切实把企业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综合预防措施,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进一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深刻指出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 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为切实迅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 实安全责任,加强防范检查,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督促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近期重特大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持续好转,但重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时有发生,部分省(区、市)重大事故同比增加;烟花爆竹、消防等行业(领域)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持续好转,但重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时有发生,部分省(区、市)重大事故同比增加;烟花爆竹、消防等行业(领域)事故上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的事故仍然多发。 特别是进入 7月份以来,一些地区接连发生道路交通、煤矿瓦斯、矿山透水、烟花爆竹爆炸、消防火灾、建筑物坍塌和桥梁垮塌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反响强烈、影响恶劣。 除京珠高速河南信阳“ 7•22”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外,还先后发生了广西合山煤业八矿“ 7•2”透水溃浆、贵州省平塘县牛棚煤矿“ 7•2”透水、湖北省仙桃市 “ 7•4”追尾翻车、山东省枣庄市防备煤矿“ 7•6”火灾、山东省潍坊市昌邑正东矿业有限公司盘马埠铁矿“ 7•10”透水、湖北省武汉市 “ 7•12”火灾等 6 起重大事故,共死亡和下落不明 136 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仍然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治理整顿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一些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大量存在,最终酿成事故,教训极其深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科 学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 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和反复性,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 部署,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xx〕 2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 20xx〕 11 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 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 纪律行为,现场遇到险情必须第一时间停产撤人。 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坚决遏制事故多发的。20xx年鑫盛煤化工炼焦车间绩效考核制度(编辑修改稿)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