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2012年万国民刑先修班段波民法背诵版全稿内容摘要:

【讲义】2012年万国民刑先修班段波民法背诵版全稿 段波老师民刑先修班讲义背诵版 新浪微博万国民法段波 1一、生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内容为 权利, 权利对应着 义务 ,义务的违反产生 责任。 这是民法初学者必须掌握的一条基本线索。 利义务 ,权利义务是可以 被强制 的;好意施惠关系不包括权利义务,是不可以被强制的。 好意施惠关系的常见类型包括:请客吃饭、无偿领路、免费搭车、公交让座、受托购物。 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将其分为 事件和行为 两大类。 意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分在于 是否含有意思表示(权利意图) ; 这里的权利意图必须是 设立、变更和消灭 民事权利义务的意图( 主张、保护、宣示、伤害民事权利 的意图不构成意思表示)。 属于 表意行为:催告、债权让与通知、要约的拒绝、承诺迟到通知、先占、创作;下列属于事件:出生、死亡、时效期间的经过罢工。 须包含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一种权利意图的外在表达。 单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责任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民事行为负担行为处分行为婚姻收养遗嘱法律事实行为出生、死亡、海啸,地震,时效期间的经过、罢工民事行为(表意行为)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先占、添附中的加工、建造、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缔约过失行为非法民事行为意思通知:催告、要约的拒绝观念通知:债权让与通知、承诺迟到通知准法律行为事实行为(非表意行为)事件 段波老师民刑先修班讲义背诵版 新浪微博万国民法段波 2方允诺、遗赠、合同、合伙协议等均为表意行为。 据法律对其权利意图的评价区分为 合法 表意行为(民法法律行为)和 非法 民事行为(有瑕疵的民事行为) ,后者具体包括 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 三种情形。 家池塘的鱼进入 C 家的池塘产生何种法律关系。 答:混合如果 没有人为因素 ,例如鱼自己跳过去属于事件;如果 有人为因素 比如 C 抓起 B 的鱼扔到自己的鱼塘属于事实行为。 讲义中的例子属于事件。 一 S、个问题 ,例如, “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这个表述属于意思表示,但是该自书遗嘱是否能够生效,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满足继承法对自书遗嘱生效的要件,即“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含 权利意图 法律后果取决于 法律对该权利意图的评价事实行为 不包含 权利意图 法律后果取决于 法律的直接规定举例:一个有效的遗嘱可以使得遗嘱人的遗产按照其遗嘱中的方案完成分配,这个法律后果是法律无法规定的,法律仅仅是认可了该遗嘱的效力而已;但是,因先占而取得所有权、创作取得著作权、侵权承担侵权责任都是法律的直接规定,这些行为中没有权利意图,须掌握 (答案 列哪些情形不属于意思表示。 (多选)A。 我跪着向天祈祷、给我勇气面对一切好不好B。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C。 吃我的 给我吐出来,拿了我的给我还回来D。 (这个可以有。 )这个真没有E。 给我一杯忘情水,还你一颗定心丸4.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 完全民 段波老师民刑先修班讲义背诵版 新浪微博万国民法段波 3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适用于事实行为,因此,未成年人可以因创作而取得著作权。 确地说, 是不因行为能力瑕疵而无效 ,下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行为能力范围之内的民事行为 有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 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接受奖励、报酬、赠与等)有效。 事的 单方行为无效 , 限制行为能力人 所从事的超越能力范围的 单方行为无效 , 无行为能力人 所从事的 合同行为无效 , 限制行为能力人 所从事的超越能力范围的合同行为 效力待定。 事行为的成立要件有三要素,即 主体、意思表示和标的;民事行为根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的要求,可以分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和非法的民事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 体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 满足全部三项要件者,该民事行为生效,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中所追求的权利意图得到法律的认可;如上述三项要件有一项或者几项不达标,则为非法民事行为,具体包括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三种情形。 始、确定、当然无效; 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不是没有任何效力,而是 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根据合同法第 58 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效合同)的 法定事由包括:(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具体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能力范围之外的单方行为无效(如订立遗嘱、抛弃价值较大的物品等);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行为和单方行为均无效(纯获利益行为、小型化、定型化的行为除外)。 (2)意思表示不自由而且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 段波老师民刑先修班讲义背诵版 新浪微博万国民法段波 4(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6)违反法律、民事行为 已经生效,但可以被撤销, 是否被撤销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法定事由包括 :(1)受欺诈而订立的行为(不伤害国家利益) ;(2)受胁迫而订立的行为(不伤害国家利益) ;(3)乘人之危的行为;(4)因重大误解的行为;(5)诈是当事人因对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而陷于错误,最终 “自愿” 地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胁迫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的要挟下, “不自愿” 地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键地位 ,如在物权变动中,区分表意行为而产生的物权变动和非表意行为而产生的物权变动而适用 不同的物权变动规则 ;在违约责任中,区分基于表意行为而产生的 约定违约责任 (定金、违约金)和非表意行为而产生的 法定违约责任(损害赔偿金) ;在继承法中,区分基于表意行为而产生的 遗嘱继承 和基于非表意行为而产生的 法定继承 ;在不当得利中,区分基于表意行为而产生的 给付型不当得利 和基于非表意行为而产生的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段波老师民刑先修班讲义背诵版 新浪微博万国民法段波 5二、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包括个人合伙( 无法人资格 ) 、合伙企业( 无法人资格 ) 、个人独资企业( 无法人资格)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有法人资格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满足中国法人条件者有法人资格 )和外商独资企业( 满足中国法人条件者有法人资格 )。 整的 人身权和身份权,法人享有财产权和 有限的人格权 (名誉权、荣誉权和名称权) , 法人不享有身份权。 为、智慧成果和人身利益。 物权的客体原则上是 物 ,例外的情况,还包括 自然力、权利和虚拟财产 ;债权的客体 是行为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权利质权 和在 土地使用权上设立的抵押权和地役权等。 项权利 :作者的著作权、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自然人:得享有一切人身、财产权主体 法人:享有财产权、一定范围内的人格权,不享有身份权其他组织:个人合伙、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三资企业物权法律关系:物(有体物、自然力、权利、虚拟财产)债权法律关系:行为客体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智慧成果人身权法律关系:人身利益(不是人本身)内容:权利、义务、责任变动:时间: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保证期间等。 基于表意行为而发生变动基于事实行为而发生变动基于事件而发生变动 段波老师民刑先修班讲义背诵版 新浪微博万国民法段波 6读者的所有权和作者的债权人的权利质押权(以著作财产权出质)于死亡,人人平等,是有其特有的判断标准,具体包括两项,即 年龄标准和精神状况标准 ;权利能力只有在死亡时才丧失,而行为能力则可能随着自然人精神状况的变化而变化;于设立登记,终于注销登记; 同一个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完全相同;不同的法人,行为能力不同9 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 有限责任 ;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以个人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有即所有, 在债权法上的特殊之处为, 货币之债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 有价证券主要类型包括:票据(本票、汇票和支票) 、债券、股票、仓单、提单;凭证证券(无价证券)则包括: 借条、收据、火车票、电影票。 体包括单方允诺、形成权的行使、抛弃、代理权的授予等;双方行为为 两个意思表示的对立统一 ,主要是合同;共同行为则是两个或者多个意思表示的 完全一致, 包括合伙、法人合并、括死因赠与)为 双方行为(单务合同) ,遗嘱和遗赠为 单方行为。 赠给慈善机构 的行为。 是双方行为(赠与合同) ; 捐助设立基金会(财团法人) 的行为则为单方行为。 能给自己创设义务,不能给自己创设权利, 如假一罚十、设立幸运奖等重要更正: 根据 2011 年三大本的观点, 悬赏广告被视为是一种合同订立的方式,故其性质为要约,而非单方允诺。 养、婚姻不适用合同法,身份行为亦不得附条件。 以区分为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财产权移转或消灭效果的行为,主要是物权行为,此外,债权让与和债务免除也属于处分行为;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负担行为都是债权行为,包括单方行为和合同行为等。 当事人有处分权为前提 ,否则构成无权处分,如无权出卖他人之物的 段波老师民刑先修班讲义背诵版 新浪微博万国民法段波 7合同效力待定,第三人如果满足物权法 106 条的规定则可以发生善意取得。 但特别要注意的是,租赁为负担行为,所以无权出租他人之物不构成无权处分。 管、定金、自然人借贷,使用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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