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萨帕斯工具制造公司安全奖惩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7 任何 部门( 车间 )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都要追究公司级领导及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视责任大小,罚款 1000— 5000 元; 2. 1. 8 发生重大设备、交通、火灾 事故,追究主管副总经理,有关部门和车间领导的责任,视责任大小 罚款 1000— 3000 元; 2. 1. 9 三年内发生重复事故的,按上述标准二倍罚款。 2. 2 下列情况之一而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肇事者、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留厂查看的处分并罚款 500 至 1000 元。 2. 2. 1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2. 2. 2 下达 任务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 2. 2. 3 擅自拆除或破坏消防设施、安全防护。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