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腾盛投资股份公司行政办公综合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文书 保密等级划分 1.绝密,指极为重要且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内容的文书。 2.秘密,指次重要且不能向无关人员透露内容的文书。 3.机密,指不宜向公司以外人员透露内容的文书。 4.普通,指非机密文书。 如果附有其他调查问卷之类的重要资料,则另当 别论。 第 3 章 文书制作规范 第 6 条 文书的制作要领 1.文书内容必须简明扼要,一事一议,语言、措辞力求准确规范。 2.起草文书的理由包括起因以及中间交涉过程,必要时另附相关材料与文件。 3.必须明确起草文书人的责任,并正确署名。 4.修改请示提案文书时,修改者必须认真审阅文书原件,修改后必须署名。 第 7 条 文书的起草必须征得主管同意,并在主管做出明确决定后进行。 重要文件还应经过会签,并在正式文书形成前,附上必要的证明文件。 制度 名称 办公文书管理制度 编 号 XZ20xx08007 执行部门 行政部 编制人员 行政部 审核人员 行政部经理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第 8 条 文书的署名 1. 公司内文书,如果是一般往来文书,只需 部门 主管署名; 如果是单纯的上报文书或者不涉及各部门且内容不重要的文书,只需部门署名;如果是重要文书,按责任范围由总裁、副总裁、常务董事署名,或者署有关部门的主管姓名和职务。 2. 对外文书,如合同书、责任状、政府许可申请书、回执 和 公告等重要文书,一律署总裁职务与姓名。 如果是总裁委托事项可由指 定 责任者署名。 除 上 述 规定以外的文书,也可署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主管的职务与姓名。 第 9 条 文书的 盖章 1.各公司 往来文件、正式文件、对外发文等需加盖相应公司公章,未加盖公章的发文一律视为无效。 2. 涉及到加盖私人名章的文件,须经相关人员批 准后,统一由行政部盖章,各分公司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用印。 第 4 章 文书的收发 第 10 条 总部行政部及各分公司行政部门 负责 收发 文书 ,并按下列要点处置。 1. 文件的收发必须填写“文件发出”“文件签收”登记表。 2. 在登记表上需清楚注明记录收发文时间、文件内容、收发文数量,并由发出或者签收人签字确认。 3. 下发 的文书若有差错,必须立即 追 回,并予以销毁。 第 11 条 如需使用传真、快递来传达的文件,必须进行相应登记,并由发文人员及时与接收人进行确认,以免文件丢失。 第 5 章 文书的处理 第 12 条 普通文书处理 1. 分公司负责人 ,负责对文书进行审批、答复、批办以及做出其他必要的处理,或者指定下属对文书进行具体处理。 2.部门主管负责对公司负责人批示的处理意见进行具体的答复,并将处理结果批注在公文处理单上相应位置,连同公文原件一起交由各公司行政部存档。 3.处理中如遇重大问题或异常现象,需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按领导指示办理。 第 13 条 机密文书处理 1.机密文书原则上由责任人或当事人自行处理。 2.文书原则上由 指定人员进行传递 ,其他人不得擅自 翻阅。 如果 上一级 领导在职务上有权替代指明者,可不受本条规定约束。 第 14 条 对文书处理结果有异议者 ,应请示上级领导,由上级领导裁决。 第 6 章 文书的整理与保存 第 15 条 文书的整理与保存 1. 处理 完结的文书, 应 在结办后 三日 内,交行政主管归存,按“完整、有序” 的 原则对文件 进行 整理、检查 , 按类别、年代立卷,分别按所属部门、文件机密程度、整理编号和保存年限进行整理与编辑,并在“ 文书保存簿 ” 上做好登记,归档保存。 2. 个人不得保存公司文 书 ,凡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行政部登记保管, 离职 员工应将文件和记录本清理移交。 3. 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文书分为两类:一类是特别重要的文书, 由 行 政 主管保存 ; 另一类是一般的文书, 由 各部门 主管 保管。 第 16 条 文书的保存年限 1. 永久保存 的 文书包括:章程、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议事记录、重要的制度性规定;重要的契约书、协议书、登记注册文书;股 权 关系文书、重要的诉讼关系文书;重要的政府许可证件;有关公司历史的文书;决算书和其他重要的文书。 2. 保存 10 年 的 文书包括:请求审批提案文书;人事任命文书;奖金工资与津贴 的 有关文书;财务会计账簿、传票与会计分析报表以及永久保存以外的重要文书。 3. 保存 5 年 的 文书 , 指不需要保存 10 年的次重要文书。 4. 保存一年的文书,指 无关紧要或临时性的文书。 如果是调查报告则由所在部门主管确定保存年限。 第 17 条 注意事项 1.对于 重要的机密文件,一律存放在保险柜或带锁的文件柜中。 2.对于 保存期满及没必要继续保存的文书,经 公司负责人 决定,写 清 销毁的理由和日期之后,予以销毁。 一律以 搅碎 的方式销毁 机要文件。 任何个人不准擅自销毁文件或出售。 不需立卷的文件材料 应 逐件登记 , 报公司 负责人 批准 后 销毁。 3. 销毁秘密级以上文件 前 要进行登记, 由 专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遗漏。 4. 如果职务或部门划分发生变更或者做出调整,必须在有关登记簿上注明变更与调整的 理由,以及变更与调整后的结果。 5. 必须做好重要文书的借阅登记工作,并注明归还日期。 第 7 章 附则 第 18 条 行政部对本制度拥有解释权。 第 19 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了使员工明确工作和休息时间,严肃纪律,保证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 度。 第 2 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负责人 级以下员工。 第 2 章 员工 作息时间 第 3 条 公司实行 每天 7 小时工作制 ,周一至周 六 为正常工作日,周日休息。 若有特殊情况,可另行安排作息时间。 第 4 条 上班时间 (每年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8:30— 12:00,14:30— 18:00,中午 12:00— 14:30 为午休时间 (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 8:30— 12:00,14:00— 17:30.,中午 12:00— 14:00 为午休时间 第 3 章 员工 考勤规定 第 5 条 打卡地点: 根据各 公司具体情况设定。 第 6 条 一般情况下,上午 8:下午 14:00(冬季) /14:30(夏季) 以后打卡视为迟到, 中午 12:00下午 18:00 以前打卡视为早退。 第 7 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须在 事前 向上一级 领导 陈述原因(出差者除外),并由部门 领导 签字报 行政部备案 ,否则 按 旷工论处。 第 8 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 须 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 替 他人 打卡 或由他人代 替 打卡,违 反 规定者,一经发现,打卡者与持卡者每次各扣 50 元。 第 9 条 打卡记录为员工考勤记录的最原始依据,各公司财务按照员工出勤实际情况结算 薪资。 第 10 条 新入司人员需在报到当天进行考勤登记。 第 11 条 各公司 负责人为本 公司 考勤 的 第一责任人,考勤员由 公司 负责人确定。 第 12 条 各 公司 于 每月 5 日前 , 根据考勤原始记载和 请假单、外出登记表等 情况,对本 公司 上月的出勤情况 进行如实 汇总,经 行政主管 审定 、 公司负责人 签字后报 备财务部,并提交副本至总部行政部 汇总。 制度 名称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编 号 XZ20xx08008 执行部门 公司各部门 编制人员 行政部 审核人员 行政部经理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第 13 条 全体员工的年度考勤情况,由 总部行政部 在次年的元月 10 日前 做出 汇总。 第 4 章 出勤管理办法 第 14 条 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如下表 所示。 员工出勤管理办法 类别 说明 执行措施 迟到 10 分钟以内 每次罚款 10 元,达到三次者,罚款 50 元 10 分钟以上 30分钟 以内 每次罚款 50 元 30 分钟以上 按旷工一天处理, 扣罚 100 元 早退 10 分钟以内 每次罚款 10 元,达到三次者,罚款 50 元 10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内 每次罚款 50 元 30 分钟以上 按旷工一天处理,罚款 100 元 旷工 未经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每旷工一次 ,除扣罚当天日工资以外,还需 罚款 100元 ,一月内累计三次将予以辞退 病假 员工请病假须提前通知部门主管,并出具 相关 证明 按员工日工资的 50%计发 ,一年 内累计病假不得超过30 天(特殊情况除外) 事假 1. 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2.超期请假须经 公司负责人 批准,方可离岗。 超期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超期 3 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事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 ,一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30天(特殊情况除外) 外出 1. 员工外出办理与工作相关事宜前,须向部门主管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应在办完事情后立即返回 2.不得利用外出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事宜 1. 员工外出需填写“员工外出登记卡”,在上面注 明姓名、外出时间、归来时间、外出事由、使用车辆牌照等情况 2.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按旷工处理 第 15 条 员工全年的考勤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等级的依据之一,并与一次性年终奖金挂钩。 全年累计迟到、早退 20 次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第 16 条 总部 将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各 公司 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第 17 条 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经教育不改者,除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 给 予警告、记过直至辞退处理。 第 18 条 如 各 公司 考勤统计严重失实,被查实 后 ,考勤员、 公司 负责人 将 负连带责任, 与当事人 受到同等处罚。 第 5 章 休假 第 19 条 节假日 1.一般公休日:周日。 2.法定节假日:元旦、 春节 、清明节、 劳动节 、端午节、中秋节、 国庆 节 ( 上述 节假日 为一般执行标准,因公司工作需要, 特殊岗位应 作出值班安排 ) 第 20 条 事假 1. 员工遇事必须在工作时间亲自办理时,应事先填写 请假申请表 ,注明请假 缘由 ,经部门 主管 同意并把工作交待清楚后方可休假。 2. 事假必须事前请准,不得事后补请。 如因特别事项需要补请须申述充足理由,获准后方可补假。 无法事先请假的,可 以通过 电话、传真 的 方式请假。 3. 全年 事假累计不 得超过 30 天,全年病假累计 不得超过 30天, 超过部分 按旷工处理。 4. 事假不满一日者以实际请假时间计算。 5. 员工 事假 期间不享受 全额 津贴。 7. 请假审批权限: ①一般员工请假五天及以内的,由部门 经理 审批;一般员工请假五天以上的,还须由公司负责人审批。 ② 部门 经理 级人员请假五天及以内的,由公司负责人审批; 部门经理 级人员请假五天以上的,还须由行政总经理 审批。 ③ 各公司负责人 、总部各中心主任 请假五天以内的,由 行政总经理 审批;各公司负责人 、总部各中心主任 请假五天以上的, 还须由 总裁 审批。 ④总部各部门总经理的休假一律由总裁审批。 第 21 条 病假 1. 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凭公司指定的医院病休证明,予以休病假。 2. 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按其日工资标准的 50%核发。 第 22 条 婚假 1. 符合法定 适 婚 年 龄的员工可享受婚假 7 天;符合法定晚婚年龄的员工可增加 至 婚假 15 天。 2. 休婚假的员工需持《结婚证》办理休假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3. 婚假期间享受 基本 工资和津贴,但不享受 绩效 工资。 第 23 条 产假 1.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 政策 规定的女员工,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 90 天,难产者增加 15 天,多 胞胎生育者每多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2. 合国家计划生育 政策 规定的 男 员工 , 在妻子分娩时 给予 7 天陪产假。 3.产 假期间享受 基本 工资和津贴,但不享受 绩效 工资。 第 24 条 丧假 、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 3 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 曾 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2 天。 ,实际在途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 25 条 调休 各 公司每周周日需安排 12 名人员进行值班,且在上月月底公布次月值班表。 凡是在周日进行值班的人员,可于值班后一周内任选一天进行调休,如在一周 内没有进行调休者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不再给予休假或补偿。 第 8 章 附则 第 26 条 行政部对本制度拥有解释权。 第 27 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管理,。20xx年腾盛投资股份公司行政办公综合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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