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政法干警民法学真题及参考答案内容摘要:

2011年政法干警民法学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1 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法通则 ,下列属于企业法人的是 A某县公安局 B. 某有限公司 C. 某大学 属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自愿原则 1 月 1 日,甲乙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双方约定 6 个月后该合同生效。 这属于 A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单位派至广州工作半年,后到北京买房并连续居住满 2 年,然后又到上海治病半年,则其住所地应为 A西安 的乙拍广告获得一笔收入,乙未经父母同意将该笔收入赠与好友丙。 乙的行为 A有效 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深情宣告他为失踪人? A1 年 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务人根据特定事由提出对抗,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属于 某向李某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月 月 能为动产物权的是 A所有权 某对该幅字画的占有是 属于添附的是 居乙越界建房侵入甲的宅基地。 乙侵害了甲的 要修建一条经过乙承包土地的水渠,甲、乙就此达成协议,甲取得的权利属于 A.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同法,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几年内消灭 据双方约定,甲公司应将货物从北京运输到上海,双方对运输费用由谁负担约定不明确。 该运输费用应 到该影楼冲洗照片,并向影楼工作人员丁交付冲洗费 50 元。 该债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A甲和丙 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 A离婚协议 C. 货物保管协议 能为有偿合同的是 甲乙公司合并,甲乙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该债务债务关系消灭的理由是 4甲和乙签订了一份棉花买卖合同,约定甲卖给乙棉花 5 吨。 但后来乙下落不明,甲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棉花提存。 棉花提存后,一日遭遇雷击烧毁,该损失由 列财产中不熟夫妻共同所有的是 可以作为遗产的是 需要见证人见证的是 确的是 财产权没有联系 健康权 邻里关系不好。 张某就其饲养的鹦鹉每天叫“王某真坏”,导致王某不悦。 王某可以要求张某 上前制止,结果被乙刺伤。 甲所受伤害 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是 5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简答题 法通则 规定的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权责任法 规定的侵权责任类型。 、论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四、案例分析题 乙和养子周丙,留有一子,周丙生活在外地,并生有一女,周家年老体弱,身边无人照顾,使与武某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约定死后将自己的银行存款赠与武某。 2001 年 9 月 20 日,周甲去世,留有房产,存款和其他动产。 同年 10 月 5 日,周丙出车祸死亡。 10 月 10 日,在对周甲遗产进行分割时,周乙之子拿出周甲的自书遗嘱,遗嘱写明存款留给周乙之子,此遗嘱所立时间早于遗赠抚养协议。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 周甲所立自书遗嘱与遗赠抚养协议哪个效力优先。 为什么。 (2) 本案哪些人对周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是什么。 8 月,甲下班回家,在路边等候出租车,恰好乙驾驶出租车驶来,被甲拦住。 乙停车后,告知甲已停止营业,甲说可以加倍给付车费,乙说:“我开了一天的车很累,如果出了什么事情你自己负责”,甲同意。 行驶中,乙的出租车与丙驾驶的车相撞,汽车飞出的玻璃片击伤了横穿机动车道的路人丁。 经医院诊断:甲左腿骨折,丁腿部被皮肤刮伤。 经交警认定,乙负事故主要责任,丙负次要责任。 后几方因事故配成责任难以达成协议,诉至人民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 甲乙之间约定若出事故由甲负责,该约定是否有效。 为什么。 (2) 甲可以要求乙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为什么 (3) 丁遭受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真题解析 一、选择题 1 111、简答 1. 简述我国 民法通则规定的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定义:委托代理是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终止情形 1代理期问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此时,被代理人所追求的目的已经实现,代理关系当然终止。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但是,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则因以下情况而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以承认。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 (4 )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事项。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权责任法 规定的侵权责任的类型。 一、监护人责任: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监护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职务侵权责任:用人者为自己事务而使用被用人,用人者对被用人为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的损害而承担的责任。 三、网络侵权责任:指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技术平台,在网络环境下,实施的侵害网络权益主体及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民事权益所应依法承担的侵权责任。 四、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五、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是一个集合概念,其内容包括对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所受的伤害应承担的责任。 六、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因 产品质量不合格 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机动车处于行驶状态时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机动车侵权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八、 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因医务人员的过错受到损害,由所在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九、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因污染生活、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十、高度危险责任:高度危险责任是指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十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 饲养动物的独立动作 致人损害由饲养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十二、物件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树木折断等造成他人损害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债权让与而合同须具备以下有效条件: (1) 须存在有效债权 (2) 须让与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达成合意。 (3) 须所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4) 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三、论述题 论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财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适用善意取得应具备如下条件: 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为善意。 所谓善意,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他人为非所有人。 确定当事人是否出于善意,应当考虑交易人从事交易的客观情况,如根据受让人受让财产的性质、有偿或无偿、价格的高低、让与人的状况以及受让人的经验等加以综合判定。 2转让人为无权处分人。 善意取得适用的前提是转让人无处分权而从事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所谓法律上的处分主要是指通过买卖等使所有权发生转让或者将要发生转让。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在确定善意取得要件时,必须要求受让人取得的财产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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