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矿业公司高尔钼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要手段,也是做好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一节 编制依据与范围 公司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 一是国家和有关部、委、局颁布发的劳动保护法令、标准、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总名称表”。 二是本公司需要解决的保证人身健康和生产安全的措施项目。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范围如下: ( 1)安全技术 以防火灾、爆炸、工伤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及信号装置等。 ( 2)工业卫生 改善生产作业条件和工业卫生条件,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一切措施,如通风防毒除尘、防暑降温及消除噪音等的措施。 ( 3)辅助房屋及措施 有关保证职工劳动卫生条件所必须的设施及一切措施。 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等。 (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编写安全技术教材,购置图书、声像等设施,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安全展览,出版安全刊物所需材料、设备等。 ( 5)其他 凡不能列入上述项目的辅助设施。 第二节 编制和审批程序 厂(矿)根据公司有关劳动保护的指令和具体规定,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讨论,确定本 厂(矿)安全措施项目,指定专人编制具体计划和方案,经讨论后报送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汇总报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 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根据总工程师意见,召开有关部室和厂(矿)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 1)确定全年安措项目。 ( 2)确定各项资金及来源。 ( 3)确定设计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 4)确定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 5)规定完成或投入使用日期。 报请上级审批的重大项目,批准后一定要落实上述责任及完成期限。 厂(矿)在日常和专业检查中,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对一时不能整 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公司安全部门和分管经理。 厂(矿)在每年年底前,编制出下一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安全部门审批汇总。 已经批准的安措计划不得任意变动,特殊情况需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 经费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劳动保护措施所需费用,每年应按矿山企业维检费的 20%的比例具实列支,不准挪作它用,所需材料设备等要纳入物资供应计划,切实予以保证。 安全装置的大修,威协安全生产的设备大修(不增加固定资产)由大修费开支。 凡不增 加固定资产的其它安措费用,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数额大者可分期摊销。 安措项目竣工投入使用三个月后,由使用单位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技术经济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作出全面评价。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加强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高效安全运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等工作时,要同时提出有关设备安全运行方面的措施和要求,并编制设备运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档案,对设备都要有严格的运行记录,并认真做好设 备维护保养工作。 认真做好设备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的设备事故隐患,要立即研究解决,提出处理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大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检修时,要制定严格的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报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审核。 实施检修时要严格遵守检修规程,确保检修安全。 保证所属设备、工具、操作地点处于安全整洁状态。 经常巡回检查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违章指挥。 定期检查和维修公司的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锅炉及受压容器等,保证其各种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发生设备事故,应 立即进行报告,由设备主管领导主持,调查原因,采取措施,并在五日内提出书面报告。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劳动卫生安全法规,消除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初步设计中应编制劳动卫生专篇。 建成投入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同步维修,同步考核。 有害作业坚持隔离操作与遥控操作为主,实行密闭作业及其它非接触作业。 职工必 须按规定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各种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定期向职工公布。 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上岗前必须按规定接受就业前的劳动卫生教育,其内容包括:劳动卫生一般知识,法规常识,本岗位保护知识。 定期开展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技术效果测定,保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高效运行。 要经常保护生产作业场所的清洁卫生,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每周一次清洁文明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限定整改日期。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认 真做好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的保存管理工作,使各种安全生产管理资料,记录能够长期妥善保存,更好的为矿山生产建设服务,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保管管理,保管人员必须选用责任心强,并有一定安全技术管理知识和档案管理基础的人员来担任。 各种安全生产档案、资料、记录必须妥善保管,档案室要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防止失火而造成的严重后果。 各种安全生产资料要按用途等级分类存放,健全档案,资料管理目录和资料借阅登记表。 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借阅手续一定要健全,借阅时间最长 不能超过五天,到期收回。 需要再借,严防丢失或损坏。 公司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对各种安全生产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整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矿山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掘进安全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作业面若有剩余炮烟应及时通风,确保无害后,才能进入。 到作业地点首先要检查处理好顶帮的浮石,撬浮石要用撬棍,不许用钎杆代替。 检查掌面有无瞎炮、残炮,若有应进行处理。 在出矿前要充分洒水,并要冲洗距作业点 10 米以上巷道壁,减少粉尘。 工作时应有良好的照明,作业面的照明 线路电压不允许超过 36 伏。 检查风水管有无破裂处,在未连接机器前,必须用风水将管内的砂石吹排干净。 连接时要拧紧,防止摆动脱扣伤人。 天井上掘进时,要检查架板是否牢固。 开钻前,应将巷道中、腰线看准后引入工作面打钻,保证井巷的规格质量。 发现作业面不安全现象要及时处理,严重时应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队、厂和公司有关单位。 二、凿岩爆破工作 开钻前检查风水压力,风压应为 5— 6kg/cm2,水压 3— 4kg/cm2。 检查水针通风情况,储油器要注油。 凿岩时必须先开水后开风,停车时先关风后关水,开 眼时风门半开,待眼掘进 50cm以上,再全开风门。 严禁打残眼、干眼。 打眼时头不要正对机头,不准用胸、肩紧压机头。 操作者要站在机器侧面。 正打眼时,禁止从机器下面穿行或在机器前面站、坐。 打眼时思想要集中,尤其在开钻时把钎人员要注意顶帮,预防开眼时落石伤人。 在打眼或拨钎时,不允许将手伸到机器下部,防止突然断钎或卡钎器失灵,机器下落伤手。 严禁边打眼边装药或边吹眼边装药。 装药要用木炮棍,禁止使用钎杆装药。 同一掌子面不允许采用不同长度的导火线爆破。 爆破前必须通知附近作业人 员撤离,所有通道口必须设好警戒。 1剩余或废品爆破器材应及时退库,不许自行销毁或乱存乱放。 1井下禁止单人点炮。 15 米以上天井应采用一次点火法起爆。 三、装运工作 用装岩机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 1)、检查移动机构和提升机的减速箱中的油位,是否有油,油位不低于检查孔 20— 25mm。 检查其它各转动部分是否缺油。 ( 2)、检查各部螺丝是否紧固,钢丝绳、链条和连接部件是否正常,进行空试车。 ( 3)、检查电磁开关的合闸部分,电纽动作正确性和电纽是否灵活。 ( 4)、检查机器左右回转是否轻松灵活以及自动回转中心 机构是否良好。 装载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1)、电缆要靠一边吊挂好,禁止在铁道上拖动作业,并要有专人拉电缆(拉电缆不许直接用手和金属丝拉),防止压断和损坏。 操作时注意前后左右人员,铲装过程中装岩机附近侧面严禁站人。 ( 2)、机器上不许堆积矿岩物,以免发生电机过热烧坏。 ( 3)、不允许铲斗装置向缓冲弹簧剧烈冲击。 开动时要平放,避免链条、牙轮受冲击负荷而损坏。 ( 4)、避免电动机开动过于频繁。 电动机的外壳发热不许超过 80℃。 ( 5)、摘挂钩时,要相互联系好,以防挤伤。 ( 6)、掉道后严禁猛力扬铲,以防损坏机 器,不许用钎杆支铲头,避免崩出伤人。 ( 7)、严禁用铲头砸矿石。 不切断电源,禁止在机器上进行检查、注油和检修工作。 切断电源应在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告示牌。 非工作时间一律切断电源。 工作面留有死根底时,严禁铲装。 所挖岩石块度直径不能超过 250mm。 工作面放炮时,必须将装岩机开到弯巷道中,直巷 道必须开出 50米以外。 非操作人员不得随便操作。 小断面巷道要防止挤压,操作人员必须站在脚踏板上。 装岩机必须定期检查、维修,保持机器清洁。 四、一般规定 井巷工程施工前,必须组织施 工人员学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作业,保证工程的规格质量。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都必须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并设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运行正常的提升设备和梯子间,梯子间的设置必须符合 GB16242— 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之规范。 行人的水平运输巷及运输斜井应按国家规范设人行道,并有良好的照明。 五、竖井掘进 竖井掘进时,井内应设梯子,不得用其他简易提升设施升降人员。 竖井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止上面物体下坠的措施,井口必须设置临时的封口盘,封口盘的结构必须坚固严密,卸碴设施必须严密,不允许向井下漏碴、漏水,井内作业人员携带的工具、材料,必须拴绑牢固或置于工具袋内,严禁向(或在)井筒内投掷物料或工具。 竖井施工应采取双层吊盘作业,升降吊盘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绞车,悬吊钢丝绳信号装置,同时撤出吊盘下的所有作业人员,移动吊盘要有专人指挥,移动完毕必须加以固定,将吊盘与井壁之间的空隙盖严,并经检查确认可靠,方准作业。 当拆除保护岩柱或保护台;在井筒内或井架上安装、维修或拆除 设备,在井筒内处理悬吊设备、管、缆或在吊盘上进行作业,乘吊桶,爆破后到井圈上处理浮石,井筒施工时的吊泵作业,在井筒内作业暂告结束的中段井口,进行支护,锁口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带的一端应正确拴在牢固的物体上。 用吊桶提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关闭井盖门之前,禁止装卸吊桶或往钩头上系扎工具或材料; ⑵、吊桶上方必须设坚固的保护伞; ⑶、井盖门应有自动启闭装置,以便吊桶通过时能及时打开和关闭; ⑷、井架上应有防止吊桶过卷的装置,悬挂吊桶的钢丝绳应设稳绳装置; ⑸、吊桶内的岩碴应低于桶口边缘 ,装入桶内的长物件必须牢固绑在吊桶梁上; ⑹、吊桶上的关键部件,每班必须检查一次; ⑺、吊桶运行通道的井筒周围,不得有未固定的悬吊物件; ⑻、吊桶须沿导向钢丝绳升降,竖井开凿初期无导向绳时,或吊盘下面无导向绳子部分的升降距离不得超过 40m; ⑼、乘吊桶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乘桶人员必须面向桶外,严禁坐在或站在吊桶边缘,装有物料的吊桶,禁止乘人; ⑽、禁止用自动翻转式或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抢救伤员时例外); ⑾、吊桶提升人员到井口时,必须待出车平台的井盖门关闭、吊桶停稳后,方准人员进出吊桶; ⑿、井口、吊 盘和井底工作面之间必须设置良好的联系信号; 爆破后,工作面必须经过通风、洒水、处理浮石,清扫井圈和处理盲炮,才准进行出碴工作。 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都应设有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和通信装置通达井口,掘进与砌壁平行作业时,从吊盘和掘进工作面发出的信号,应有明确区别,并指定专人负责,必须设井口信号工,整个信号系统,应由井口信号工与卷扬机房和井筒工作面联系。 井筒延深时,必须用坚固的保护盘或在井底水窝下留保安岩柱,将井筒延深部分与上部作业中段隔开,采出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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