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知识点总结20xx年中级经济法笔记小抄20xx年会计职称考前包过预测考题答案20xx年串讲讲义资料内容摘要:
整领域不同分类 宏观调控法主体 调控主体。 主要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 受控主体。 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市场规制法主体 规制主体。 主要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 11 受制主体。 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考题多选题】( 2020 年)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宏观调控权可以分为 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 还可根据具体调控领域、具体调控方式等标准,把宏观调控权分为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等。 其中,财政调控权包括财政收入权和财政支出权,前者包括征税权、发债权等;后者包括预算支出权、转移支付权等。 金融调控权,包括货币发行权、利率调整权等;计划调控权,包括产业调控权和价格调控权等。 市场规制权可以分为 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执法权。 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 ,特别是对价格、质量、广告、虚假信息、滥用优势地位,以及其他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等行为的规制权。 此外,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出现,又产生了特殊市场规制权(或称特别市场规制权),如金融市场规制权、房地产市场规制权、能源市场规制权等等。 更多内容请与 : 67460666 微信: kaopass 索取 目前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领域,不仅全国人大享有立法权,而且国务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甚至国务院的某些职能部门都可能在事实上进行相关的立法。 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 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调制立法权,这在相关的部门规章甚至相关部委局署的一些“通知”、“批复”中,都有一定的体现。 12 【考题判断题】( 2020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的行为。 (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市场规制行为,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 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就属于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 (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原则; ;。 (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市场对策权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市场主体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自由权,它可以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也可以是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 (四)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 ;。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本节包括两个知识点,全部曾经出现过考题。 【知识点】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这里所述的法律行为是民 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①以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为目的,②以 意思表示 为要素,依法产生 民事法律效力 的③合法行为。 更多内容请与 : 67460666 微信: kaopass 索取 【考题多选题】( 2020 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正确答案』 AC 13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民事法律行为。 ( 1)选项 AC:债务的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签订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2)选 项 BD:属于事实行为。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 《经济法》的计划 《经济法》考试 《经济法》的课程学习 《经济法》的考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本题中,选项 A 没有意思表示;选项 B 和选项 D不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依 一方当事人 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依 两个以上当事人 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合同行为等。 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相互之间享有权利时必须 偿付相应代价 的法律行为,例如买卖、租赁、承揽等。 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时 不需支付任何代价 的法律行为,例如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 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取 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非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可由当事人 自由选择 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 独立成立 的法律行为。 更多内容请与 : 67460666 微信: kaopass 索取 从法律行为是指 从属 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例如,当事人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 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14 【例题判断题】甲公司与乙 公司订立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并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甲公司所有。 在融资租赁合同期满后,甲公司将租赁物赠与了乙公司。 上述法律行为中,融资租赁合同行为是有偿法律行为和要式法律行为,赠与行为是无偿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融资租赁合同行为是有偿法律行为和要式法律行为,赠与行为是无偿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指法律行为足以引起权利义务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 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 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但是,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不一定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具备一定有效条件的法律行为,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形式有效要件和实质有效要件。 这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如果行为人对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而未采用的,其所进行的法律行为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 1)书面形式可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 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主要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形式、公告形式等。 一般而言, 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 2)其他形式主要有视听资料形式和沉默形式。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民事行为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实质有效要件的,可以认定有效;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 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更多内容请与 : 67460666 微信: kaopass 索取 (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 无行为 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行 15 然人 能力人 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 18 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可以独立地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法人 民事行为能力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但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使也要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相适应,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般以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为准 【相关考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更多内容请与 : 67460666 微信: kaopass 索取 ( 2)意思表示真实。 这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 其自觉自愿作出的,同时与其内心所表达的意思相一致。 法律行为必须是意思表示真实的行为,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实(亦可称为有瑕疵),则不应产生法律效力,例如: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因其不能真实反映行为人的意志而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心意志不一致的,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而善意的相对人或第三人可根据情况主张行为无效。 (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 共利益。xx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知识点总结20xx年中级经济法笔记小抄20xx年会计职称考前包过预测考题答案20xx年串讲讲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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