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正风肃纪”活动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XX县正风肃纪问责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对该乡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加重问责。 (牵头单位:县纪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县委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 (三)畅通诉求渠道,维护群众利益 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继续推进群众监督三大平台建设:一是推进信访举报平台建设。 发挥县信访局、县纪委 信访室、县正风肃纪办举报热线作用,积极试行有奖举报,全方位受理群众举报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二是完善网络问政工作机制。 加大对办理结果和效果的跟踪督办与问责;三是促进电视问政常态化。 定期组织电视问政专场和热点跟踪报道,将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问成焦点,问出实效。 (牵头单位:县纪委;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信访局、县广电局) (四)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重点对象、重点岗位、重点场所进行监控。 各单位要修订完善本单位本系统的目标考评和责任追究办法,每月进行一次“正风肃纪”情况通报,集中反映本单位本部门开展“正风肃纪”活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加大跟踪问效力度,看问责之后整改成效如何,群众是否满意,对敷衍塞责、阳奉阴违的持续问责,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严从重查处,公开曝光。 积极探索总结,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建立问责问效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县纪委;责任单位:县委政府督查室) 四 、方法步骤 把握“领导带头、全员参与、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把思想教育、检查整改、责任追究贯穿始终,切实抓好以下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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