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路接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如 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款、第 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 ,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 4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 公章 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1. 投标截止 时间 21. 1 招标人应在前附表第 18 项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前接收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交易员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持交易员证递交投标文件, 交易员未能同时出示或者提供本人交易员证、本人有效 身份证明和经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确认的本工程交易会员资格确认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P41 页)的, 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1. 2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在此情况下 ,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 时间 ,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 时间 为准。 21. 3 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 ,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朱云至浦义公路接线工程(东线 K0+000~ K0+39西线 K0+065~ K0+215)施工 招标文件 14 织招标。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2. 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21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 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 ,应按本须知第 20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 补充修改 或 ”撤回 ”字样。 23. 3 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 时间 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 (1)传 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 公章。 (2)具有本须知第 20 2 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 撤回 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3. 4 根据本须知第 21 条规定,在投标截止 时间 以后 ,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 5 根据本须知第 16 6 款规定,在投标截止 时间 至 招标文件 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 ,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 / (五 )开 标 25. 开标 25. 1 本招标工 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5. 2 招标人须按前附表第 19 项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公开开标。 交易员须准时参加,途中缺席视同承认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 25. 3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按本须知第 26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5. 4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 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 公证。 (2)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 5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 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对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仅宣读投标人名称。 朱云至浦义公路接线工程(东线 K0+000~ K0+39西线 K0+065~ K0+215)施工 招标文件 15 25. 6 开标后投标人代表应当场对开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在签字确认前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表、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场予以纠正。 招标人代表、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代表、唱标人、投标人和公证人员均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均视为对开标结果予以默认。 26. 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6. 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 外包封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和标识 的 ; (三) 递交标书时 交易员未能出示 本人 交易员证或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 (四) 未取得 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资格或虽取得资格但未提交经 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确认的《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单位 会员资格 确认书》 的。 26. 2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 1) 未取得 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 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即便已经受理 ,一经发现,均作废标处理; ( 2) 投标单位 交易员 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 ; ( 3) 本须知第 11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 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公 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的 ; ( 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标记和封 装的 ; ( 5)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的 ; ( 6)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或提供的 投 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 7) 经查实有串通投标行为的; ( 8) 不遵守开标会议纪律的; ( 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10) 投标文件标错 工程名称 的; ( 11) 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 废 标情况的。 (六 )评 标 27. 评标会议 27. 1 现场 评 标 28. 评标过程的保密 28. 1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朱云至浦义公路接线工程(东线 K0+000~ K0+39西线 K0+065~ K0+215)施工 招标文件 16 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与评 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8. 2 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29. 资格后审 (不采用 ) 30. 投标文件的澄清 / 3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1. 1/ 31. 2 评标时, 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 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 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1. 4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 / 32. 错误的修正 / 33. 投标文件的评估 、 比较 和否决 33. 1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单价下浮率评标法。 (七 )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 1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第七章评标办法所确定的中标人。 35. 1 尽管有本须知第 34 条规定,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36. 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并 将中标结果在浦江 公共资源交易 网上进行公 示 ,未中标人自行查阅中标结果 ,不再另行通知。 37.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 1 招标人 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在 中标人 办理了履约保证金、项目班子人员押证 (具体押证范围请咨询县公共资 源办电话: 057984124012) 等手续后 与朱云至浦义公路接线工程(东线 K0+000~ K0+39西线 K0+065~ K0+215)施工 招标文件 17 中标人按 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浦江县 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五楼 签约 室(人民东路 83 号)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7. 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 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 (转包 )给他人。 38. 履约保 证金 38. 1 合同协议书签署 前 ,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21 项规定的金额 、 单位、银行 、方式 提交履约 保证金。 38. 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38 1 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 3 履约保证金分三部分: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 40%、工期履约保证金 30%、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 30%。 38. 4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竣工验收文件和建设单位书面意见到浙江省浦江县公证处办理退还手续。 38. 5 对项目 负责人 不按时到位、或组织不力,招标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 负责人 及至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延误工期或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在按合同条款处罚的同时还将报有关部门按资质管理规定 执行。 38. 6 中标人工程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自开工之日起全部到位,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一经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项目 负责人 每月出勤不少于 22 天, 技术负责人、 三大 员 (施工员、 质检员、 安全员) 每月出勤率不少于 85%,每天到招标人设在工地的基建办签到一次,作为缺勤处罚依据,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否则视为 中标单位违约。 项目 负责人 缺勤视情按每天 500~1000元收取违约金,技术负责人、 三 大员缺勤视情按每天 200~500 元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其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不再支付工程款。 具体按浦资交办综〔 2020〕 26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当工程初验不合格,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中标人将按 100%的质量履约保证金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情节严重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并追究中标人由此对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 因 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按每延误一天给予 1000 元处罚,依此类推,如 因中标人原因 延误总工期超过 30 日历天时,则没收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 ,招标 人有权朱云至浦义公路接线工程(东线 K0+000~ K0+39西线 K0+065~ K0+215)施工 招标文件 18 单方面终止合同,且 中标人 必须在 招标 人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清场,并承担由此对 招标人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 如因不可抗力或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延误的工期经招标人签认后,顺延计算。 39.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八)工程结算方法、工程款支付方式 40.工程结算方法: 40. 1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综合单价,按中标 人的中标下浮率计算出中标项目综合单价。 中标项目综合单价为结算项目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中 包括人材机、措施费、管理费(现场管 理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施工期间市场价格变动等必要的风险费用, 今后不予调整。 施工组织措施费按 %计取(人工费 +机械费为基数),规费 ( 按 %计取 ) 、税金 ( 按 %计取 ) 按规定进行计取, 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金市建建〔 2020〕 25 号文件执行。 项目工程量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20 )及浙江省补充条款的计算规则计算,但必须经发包人签认。 40. 2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投标报价原有的价格;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 综合 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① 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投标报价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 ; (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 同的材料价格; (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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