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宏盛安泰煤业公司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一步规范牌板制作、牌板发放、牌板使用、牌板回收等多个环节的管理,做 好日常维护、表面保洁、节约材料等工作,彻底改变原先牌板管理乱,无人监督管理,无专人保洁,吊挂不规范,损毁严重等状况,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各科室制作的牌板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牌板计划,所有牌板要有样板,规格尺寸、颜色、材质等要求要详细说明,样板由分管矿长审核签字。 无负责领导签字的技术科不予接收制作。 牌板发放有出入库台账,入库有时间记录及接收人签名,并有专人对发放的牌板进行监督,深入井下现场检查使用情况及损坏情况,加强现场检查处理力度,杜绝浪费现象。 牌板悬挂需规范、整齐、美观、干净,各掘进队技 术员对各自巷道内的牌板进行日常卫生管理,回风大巷和轨道大巷牌板由巷道清尘工负责保洁工作。 各队组对所属责任区内牌板进行日常维护,保证牌板的完整、干净、整洁。 发现乱扔乱放,清理不及时,破坏牌板的,对其责任人进行严厉处 罚。 井下不用的牌板,及时保存或回收,不得乱扔乱放。 牌板损坏处罚按以下标准执行 : ① ≥ 60x90 的每块按 100 元处罚; ② ≥ 40x60 每块按 50 元处罚; ③ ≤ 40x60 的每块按 30元处罚。 ④ 乱扔乱放,处罚责任人 50 元。 ⑤ 各队队长负责管理本队涉及的所有牌板。 ⑥ 技术科负责对牌板管理情况的监管,执行损坏后的处罚。 第 五 节 机电运输 管理奖罚 制度 第 1 条 操作运行 一 、综采、综掘操作运行 综采设备在生产或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凡发生以下事故: 1)采煤机司机出现一次断扭矩轴罚责任司机 50 元; 割坏顶梁一个罚款 100元; 采煤机无冷却水生产发现一次罚司机 100 元; 割坏机头、机尾一次罚责任人 100 元; 超截深生产每次罚 100元; 生产过程中拉坏电缆视情况每次罚款 200 至 500 元; 生产过程中滚筒截齿缺少三至五个以上的每次罚款 100 元; 挂坏电缆槽联接板每次罚款 100 元; 发现零部件落入系统一次罚款 100 元; 缺油生产每次罚款 100元; 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大型部件损坏的每次罚款 200 至 500 元; 由于工程质量造成哑铃销、刮板、运输链断裂的根据事故情节的每次罚款 200 元至 500 元; 严禁带载启动截割滚筒 , 发现一次罚款 50元。 2)支架工必须坚持“拉架不行人、行人不拉架”,因操作不当造成侧护板、顶梁损 坏每次罚款 500元; 蛇型段不按规定推溜罚款 50元,造成其他设备配件损坏,按损坏程度罚款 100 元至 1000 元; 初撑力达不到规程要求每架次罚款 10 元; 拉架时损坏电缆及水管、水泵时根据情况每次罚款 100 元至 500元。 3)三机操作工因煤量大不及时通知煤机司机造成压死运输机每次罚款100 元; 工作面出现大块漏矸必须及时处理,造成系统影响根据情况处罚 100元至 500 元; 断单链每次罚款 500 元; 断双链造成罚款 500 元至 1000 元 ; 发现睡岗每次罚款 100元。 4)造成机尾撕带或滚筒卷毛边的每次 100 元至 500 元; 闭锁不及时压死转载机每次罚款 100元。 5)控制台电工应定时巡查设备,巡查不到位造成设备部件损坏每次罚 款 100 元; 过滤器堵造成供水不足影响生产每次罚款 100 元; 液箱跑液每次罚款 50 元。 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 100 元。 综掘设备在生产或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凡发生以下事故: 1)综掘机司机由于检查不到位造成零部件落入系统的每次罚款 100元,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罚款 200 元至 500元; 发现截齿、齿套有损坏或磨损未及时更换罚款 100元; 操作不当造成 01 减速箱一轴损坏的一次罚 款 100 元; 操作不当造成油泵损坏的一次罚款 100 元; 操作不当损坏电缆每次罚款 500 元; 挤坏电滚筒每次罚款 500 元; 损坏铲板及铲板油缸每次罚款 500 元; 无冷却水生产的每次罚款 100元; 离机不停电、截割头不落地每次罚款 500 元 ; 由于操作不当 , 造成大型部件损坏的每次罚款 200至 500元。 2)锚杆机司机由于检查不到位造成零部件落入系统的每次罚款 100元; 生产离机之前必须将锚杆机停在巷道顶板完好不妨碍该工作面设备行走 , 否则罚款 100 元; 操作不当损坏电缆每次罚款 500 元; 更换油管时必须清洗周围及管 口卫生,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造成油路堵塞、系统污染每次罚责任人 200元 500 元; 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大型部件损坏的每次罚款 200 至 500 元; 严禁任何人在锚杆机油缸(活塞杆)上敲打钻杆和用铁器硬物撞击,发现一次罚责任人 50 元,有伤痕的罚款 200 元。 二 、运输系统操作运行 皮带司机(岗位工)不及时停带造成堆煤的每次罚款 100 元,造成事故影响生产的每次罚款 200 元至 500元; 运行中由于监护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处理毛边,造成撕带的每次罚款 100元至 500 元; 及时清理责任区内的浮煤,清理不及时的每次罚款 50元,造 成拉回煤皮带跑偏磨托辊、 H 架的每次罚款 100 元至 200 元; 皮带跑偏不及时调整的每次罚款 100元; 发现睡岗每次罚款 100元。 主系统造成撕带事故的罚责任单位 3000 元,相关责任人罚款 500 元。 三 、供电、供排水系统操作运行 供电系统操作运行 正常情况下高压停、送电未办理工作票 , 每次 处罚责任人 500 元; 低压停、送电未挂牌闭锁的每次 处罚责任人 500 元; 没有按照规定验电、放电、安装接地线进行操作的每次 对责任人 100元,造成事故的 500 元; 无计划随意停电每次罚款 处罚责任人 200 元; 未办理用电手续随意接 电的每次 对责任人处罚 500 元,造成事故或影响生产的罚款 1000 元至 20xx 元。 供、排水系统操作运行 无计划随意停水每次罚款 200 元,造成影响生产的罚款 1000 元至 20xx元; 损坏管路的每次罚款 100 元,未及时汇报的罚款 1000 元至 20xx 元;定期检查管路运行情况发现漏水及时处理,未及时处理每次罚款 50元; 第 2 条 设备检修维护: 各队每天要有设备检修计划,并以书面形式给检修人员下发检修计划,检修完毕,检修负责人要将检修结果反馈队内,填写检修记录,检修完毕汇报检修结果。 无书面检修计划的每次罚 机电副队长 50 元 , 队长 50元,检修负责人未反馈检修结果,未填写检修记录每次罚款 50元 ; 综采队和 机电 队每天要向调度室及机电 科 上报检修计划。 未汇报检修计划和反馈检修结果的,每次每项各罚款值班队干 50元,检修班长 50元。 各队每旬要对检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检修计划是否合理,设备状态是否完好,并将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机电科。 机电科负责协调解决。 未进行检修工作总结的,每次罚机电副队长或机电技术员 50 元 , 队长 50元。 有问题不及时解决、上报的,罚机电副队长或机电技术员 50 元 , 队长50 元。 各队每旬要及时 上报预防性检修计划,计划必须及时、科学、合理,集中解决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未及时上报计划的,罚机电副队长或机电 技术员 50 元 , 队长 50 元。 大型检修计划必须提前一旬上报矿有关单位和机电科,否则罚队长和责任人各 100元并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队要对所辖设备编制详细的设备检修周期表,表内要包括所有定期检修的内容,并严格按照周期安排检修工作。 未编制设备检修周期表的,罚机电副队长或机电技术员 50 元。 队长 50元。 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复杂的检修工作和大的检修项目要编制书面安全技术措施或书面安全工作程 序。 并严格贯彻执行。 无书面安全技术措施或书面安全工作程序的,每次罚机电副队长或机电技术员50 元 , 队长 50元。 检修工具必须齐全可靠,并使用专用工具,各队必须有相应各工种检修配备工具清单,并按照要求配备到现场,在进行复杂的检修工作和大的检修项目时除编制书面安全技术措施或书面安全工作程序外还要列出检修工具清单。 检修中必须严格按照清单配备使用,严禁随意进行替代。 机电科定期对各队检修工具是否齐全和合格进行检查。 没有相应工种检修配备工具清单,罚机电副队长或机电技术员 50 元 , 队长 50 元。 在检修过程中未按照工具清单使 用,随意进行替代的,罚检修负责人和检修工各 50元。 各队要严格贯彻落实包机制度: ① 建立以检修工和操作工为小组的包机组,检修工担任包机组组长。 未建立包机组的,罚机电副队长、队长各 50 元。 ② 操作工每班要将设备运行情况汇报队内,并填写设备运行情况反馈记录。 ③ 各队机电管理人员和检修人员每天要向操作人员及时了解设备运行 情况,制定合理的检修计划。 ④ 检修工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计划,认真检修和排除设备故障,无特殊情况必须完成每天计划检修项目。 ⑤ 设备出现故障后,根据故障原因属于责任事故的,要对包机组成员进行 50500元的罚款。 ⑥ 检修完毕必须对设备进行试运转,检修后设备出现故障的要对检修人员根据情节严重罚款 100500 元。 ⑦ 运输系统检修后,必须等系统正常运转后方可离开,否则造成事故影响的每次罚款 1001000 元。 ⑧ 各队要认真落实点检制度,认真填写点检记录,发现点检不认真或记录填写不规范每次罚款 50 元。 第 3 条 事故故障处理: 各单位出现机电事故后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根据现场汇报的故障特征、发生地点、危害程度、初步的排除解决方法和时间,通知区队干部和机电科相关业务员,各相关人员必须在半小 时内到达队部、办公室(部件存放单位)。 区队干部和机电组相关业务员接到调度电话通知后半小时没有到达相关地点者罚 100 元。 各队要提高故障出现后的响应速度。 重大故障出现后机电负责人和包机负责人必须在 1 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处理。 否则每次罚款 100元。 区队若出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等现象,除通报批评外对区队值班干部 200 元的罚款。 简单故障班内不能处理的影响时间超过 30 分钟,对于操作工每次 罚款 50 元。 综采和主运系统每天设备故障影响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否则每次罚款 500 元,超过 2 小时每超 1 小时加罚 500元。 其他系统影响每月不能超过 5 个小时,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 100020xx 元的罚款。 发生一般机电事故,由各区队(影响时间综采及主系统在二小时内,综掘在四小时内)自行组织追查,并将追查报告报机电科,无追查记录罚机电副队长、队长各 50元。 发生综采及主系统在二小时以上,综掘在四小时以上机电事故,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追查。 综采、综掘工作面出现大块漏矸、铁器必须及时处理,造成系统影响,将影响时间的 70%记入综采、综掘队,并根据情况处罚 500 到 20xx 元,将影响时间的 30%记入运转队,根据处理 情况将处罚金额的 30%对运转队进行奖励。 第 4 条 设备完好 : 一般规定 (1)井下使用的设备,下井前必须经机电科主管设备检查人员验收并签发入井合格证后,方可入井;无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的设备入井每台罚:单位 1000 元、责任人 500 元。 (2)每发现一台失爆设备罚包机人 500 元,罚单位 1000 元;一个月内出现三台以上设备失爆,另罚所属单位 20xx 元,罚技术员、机电副队长、队长各 500 元。 (3)设备接线、安装、移动搬迁,必须停电,并挂停送电标示牌。 特殊情况必须带电搬迁设备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 报机电矿长、矿总 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罚责任人 200元,罚单位 1000 元。 ( 4) 安装接线必须符合设备完好标准,有一处不符合标准罚责任人 50元。 ( 5) 设备三大保护必须齐全可靠,整定正确,一项不合格或缺一项保护者,罚责任人 200 元,罚机电技术员、机电副队长各 200元。 ( 6) 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的各项保护齐全可靠、现场必须有试验记录,现场检查试验发现一项不合格或缺一项保护者,罚责任人100 元,罚机电队长、机电技术员各 50元。 ( 7) 防爆设备的防爆面及转动部位,并应按期更换防锈油,以确保防爆面 干净和转动灵活、无锈迹,凡不合格者罚:包机人 100元。 ( 8) 发现电缆有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破口漏芯线者,发现一处罚包机责任人 500元,罚单位 20xx 元。 ( 9) 凡用铜、铝、铁丝等替代熔丝者,罚包机责任人 300 元。 ( 10) 矿灯必须按时交回充电,凡当班升井无故不交者,一次罚责任人50元,矿灯房要严格执行安规要求,入井的矿灯不完好或红灯,每发现一盏红灯罚灯房 100 元,发现不完好矿灯,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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