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宁华路沥青公司管理制度条例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开票前开票单位出具收货确认函原件。 严禁无业务走账,防止洗钱行为。 第十条 运费的代收代付 有运输要求的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分清责任。 需要运费代收代付的必须签订三方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分别列明运费 和货款的单价。 运费支付的单位必须和运输单位一致,不一致的时候要求签订支付的三方合同。 运输单位是公司的要求转账支付,税务代开发票使用现金支付的单笔结算金额不能超过五万元。 第十一条 关于欠款销售; 不允许欠款销售情况出现。 只允许董事会决议已规定的总经理欠款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含),且欠款总额内的客户不低于 3 个(招投标客户除外)。 对于之前已发生的销售欠款超过 90 天没有收回的要求确定一个收回日期,及时采取法律手段,期间因没有收回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个人承担。 第 五 章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 “重合同、守信誉 ”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合同的签定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 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 ”的原则和 “价廉物美、择优签约 ”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部首部 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正文部分: 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规定定金锁价期限及价格有效时间 ; 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 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条 合同的审查批准 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二、合同审批权限 , 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大宗商品采购销售合同要实行合同审批制度,具体由总经理 、 副总经理 、 财务经理签字。 生产用辅料 、 设备 、 耗材 的采购合同评审要增加厂长签字。 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 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合同的严密性。 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 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条 合同的履行 一 、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 “重合同、守信誉 ”的原则。 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二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三 、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二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三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四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五 、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六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七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八 、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 现,从严惩处。 第六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 、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三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 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因 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四 、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五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六 、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 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七 、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八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 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九 、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十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一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十二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 归档,以备考。 第七条 合同的管理 一 、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二 、公司所有合同均由 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三 、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具体如下: 统一登记编号 建立合同档案;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第 六 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招聘与录用 一、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编制,经 分 管领导审核 总经理批准后组织人员进行招聘。 二、公司将经过既定的人员招聘程序对应聘者的能力、工作的适应程度、经验、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后,认为其条件与所需职位的要求相符时, 汇报分管领导由总经理批准, 公司将其招入公司参加试用。 三、个人需提供的材料 凡被公司录用者,应在上班之日起一周内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公司办公室。 人事登记表(由公司发给统一表格); 身份证复印件; 最高学历证明书,毕业证; 个人工作经历证明书或离职证明 /离职保证书(由公司决定提供与否); 一寸照片 2 张。 四、试用期 公司为了考 察应聘者的素质、工作能力是否与其应聘的职位要求相符,将对通过面试的人员按照劳动法规定实行试用期期间的考察。 试用期 按 国家 劳动 法规定执行 ,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并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期间不适合公司要求或与职位要求不符的应聘人员,公司将随时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职员也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并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后离开公司。 五、拒聘事由 试用人员有下列情况者,公司将拒绝录用为正式职员: 在整个应聘过程中对公司所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事实等,进行伪造或虚假陈述; 经试用期考察之后,被 认定为不能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 其他被认定为不宜录用的人员。 第二条 工作时间与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正常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08: 00~11: 30,下午 12: 30~4:30; 根据工作性质划分为生产人员工作制和管理人员工作制。 生产人员工作制根据工作要求进行倒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员工因公需要在国家法定假日出勤时,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加班费。 二、考勤 员工应自觉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确保准时上班、下班,保证不迟到、不早退。 管理 人员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考勤, 生产 人员 由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考勤人员每天应如实进行考勤,确保考勤簿上出勤人员与实际出勤人员相符。 工作时间内员工不得因私人原因随意外出,在不得已的情况或有紧急情况必须外出时应得到所属部门领导的批准。 考勤人员需每天对上班人员进行考勤,考勤格式分为:上班√ 休息○ 病假 + 事假△ 旷工 倒班人员 0 4 8。 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 5 次按照旷工一天处理。 第三条 请、休假制度 一、凡是公司员工请假必须附有请假条,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由于其它原因导致请假 单不能在事前提交的 必须电话告之主管领导, 事后可以补假单)。 二、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单。 请假时间不超过 1 天的,需经所属部门主管同意并签字批准;请假时间超过 1 天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三、请假单到办公室领取,填好并批准后交至办公室。 四、员工因患病请假需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病假工资按 30%计算。 五、员工因个人原 因请假,则视为事假,事假不计算工资。 未被批准的事假将被视为旷工。 六、婚假、产假,按照国家劳动法律相关规定执行。 七、丧假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律规定执行。 八、其它根据情况 由公司领导另行批准。 第四条 退休、辞职与解聘 一、职员将按照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 二、以个人事由自愿辞职的员工需提前 30 天提交辞职申请书通知公司,在得到公司书面批准并办理完业务、人事、财务、行政等各项交接后,职员可以离开公司。 三、员工若有如下情况发生,公司将解聘职员。 伪造学历、经历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被公司录用,而后被公司发现的; 试用期结束后,经评价与应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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