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吉天利半导体照明公质量管理体系绩效考核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并记 过一次 ,造成严重后果者辞退 ; 由于违反工艺或设备(含模具)操作规程造成模具、设备损坏, 由生产部处理,对 责任人罚款 50200元 ; 购、生产 安排 不及时或采购 产品 质量不合格造成 公司停产 等重大损失的, 总经办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 50元 /日(以 造成 停产 的 天数计算); ,导致不合格产品( 10%以上)流入下工序, 生产部 对上工序责任人按 1元 /件进行处罚 ; 、流转、包装等,一经发现, 由总经办 对责任人一次罚款 50200元,情节严重者辞退 ; 原 材料、产品由于流转或存放不当造成损坏、锈蚀等, 由总经办 调查落实, 对相关人员罚款 50100元 ; ,将杂(废)料混入 半成品或 成 品中 , 由总经办对 责任人罚款 50100元 ; , 生产部对直接责任人 一次罚款 30元 ; ,擅自将产品流入下道工序的, 生产部 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 ; 送过程、 入库 检验的产品混有大量 (10%以上含 )不合格品, 由生产部 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 /次;实物数量与 《报验单》 不一致时按“以一罚十”进行处罚; 一批产品连续返工二次 ,由生产部 对责任人罚款 30 元。 对返工产品不认真返工, 直接送检, 由生产部 对责任人罚款 50元 /次 ; (不合格品或状态不同产品)不按要求隔离的, 由品管部对 相关责任人罚款 50100元 ; 凡是检验判定为返工或报废的产品必须在 24 小时内得到处理, 并进行再次报验, 否则 由品管部 对责任人罚款 20元 ; 、不合格品,未按要求及时开出 《不合格品报告及审理单》 或未及时组织审理, 作出处理决定 的,经总经办调查落实,对责任人罚款 50100元; ,凡有对管理人员(特别是检验员、 检查人员 等)进行漫骂、围攻、侮辱、威胁、恐吓、甚至人身攻击之类者,不问理由, 由总经办 一律罚款 300元,立即下岗 /辞退 ; 、 车间主任 对本 部门 质量负有第一和首要的责任,若本部门或 车间 工作中出现重大(批量报废 20%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0元以上)质量问题,则对本 部门或 车间主任 罚款 50300元。 体系实施考核 总经办开出的 《 不符合 项 报告 》 ,有关人员不按规定 填写《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表》 或只是形式上的处理,一次罚款 50元。 未按时回复处理,按 20元 /天罚款处理 ; 、三方质量体系审核和监督检查通过,若在二、三方质量体系审查和监督检查时未通过或被吊销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处罚体系管理部门和责任部门各 1000元 , 且体系管理部门和责任部门主管记大过或撤职 ; 量管理体系应持续有效的运行,在二、三方质量体系审核每发现一项严重不符合项,处体系管理部门和责任部门 50、 100元 /项 罚款; 一般不符合项 2 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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