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双流县建设规划管理制度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白河路: 80m(红线 50m+绿线 30m) 一杆旗路 60m(红线 40m+绿线 20m) 机场路 100m(红线 60m+绿线 40m) 川大路 70m(红线 40m+绿线 30m) 川齿路 80m(红线 50m+绿线 30m) 长城路 80m(红线 50m+绿线 30m) 正公路 70m(红线 40m+绿线 30m) 东山快速路 140m(红线 40m+绿线 100m) 双黄路 红线 50 米 注: ① 农村地区建筑后退道路的规划控制详见农村地区规划导则。 ② 建筑物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绿线的距离按《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xx》执行。 鼓励商业区临街布置骑楼建筑,骑楼部分后退规划道路红(绿)线应≥ 倍主体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绿)线距离,骑楼净宽应≥ 2 米,骑楼净高应≥ 米 且 ≤ 6 米 ,对骑楼顶部应做景观化处理。 建筑外墙设置广告牌、空调外机及各类管线时,应统一设计,装饰遮挡,做到风格协调统一。 航空港、气象台、电台、电视发射台和无线电通信(含微波通讯 )及监测设施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保护控制的规定并取得相关部门的书面同意 函。 建筑连续面宽控制:临各类红线(含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的建筑高度大于 24 米的商住楼和 10 层(含 10 层)以上的纯住宅建筑主楼面宽,应满足:建筑高度不大于 60 米时,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宜大于 80 米;建筑高度大于 60 米且不大于 80 米时,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宜大于 60 米;建筑高度大于 80 米,其主要朝向投影面宽不宜大于 40 米;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最高建筑高度所对应的面宽 执行。 鼓励 40 米及以上的住宅高层建筑按下列要求底层架空设置:底层架空层净高不小于 3 米;底层架空可设置为绿化、居民健身设施等开敞空间,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位。 每套住宅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 20%。 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含 90 平方 米)以下住宅,其建筑层高不得高于 米,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上住宅,其建筑层高不宜高于 米。 建筑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批时,需提供实景嵌入渲染图;居住建筑宜以灰色调为主,工业建筑以中性 色调为主,公共建筑以明亮色调为主,增强建筑色彩的标识性。 临规划 40 米(含 40 米)以上道路的住宅建筑外立面进行公建化处理 并 须符合下列要求:建筑外立面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建筑外立面不宜采用涂料作为外装饰材料;有底商的建筑在底商部分宜采用石材作为外装饰材料;建筑顶部应作适当处理,以丰富建筑立面,改善天际轮廓线。 凡涉及安全、保密等特殊要求用地周围的项目须征得安 全主管部门的同意。 建设用地内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不能满足退距要求的,建设单位在取得相 邻 用地相关权益人同意的前提 下,只控制拟建建筑与永久性建筑和拟建建筑的建筑间距,相邻用地不能采用建筑拼建的形式。 注:相关权益人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取得者,相关权益人应对拟建建筑的退距进行确认,并承诺变更土地使用者时有义务告之周围建筑的退距情况,承担由退距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对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或办公用地且未明确具体建筑形式的建设项目,可结合城市规划区域功能 布置 公寓式酒店或公寓式办公建筑。 拼建建筑须以建筑实体结构连接,并在功能上相互融合,拼建建筑面宽须按建筑连续面宽要求进行控制。 以阳台 、结构板、空中花园等形式进行拼建的建筑,在满足建筑连续面宽要求的同时,拼建面须满足建筑间距要求。 设计方案须采用黄海高程系作为统一高程标准。 建筑布局应充分考虑自然地形地貌,保持自然生态景观,对林地、坡地不进行大砍、大挖。 设计方案总图上应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坪标高。 主次干路交叉口侧的建筑,后退道路切角线的距离应按主要道路标准执行,并宜增加 5 米执行。 新建影剧院 、游乐场、大型商业设施(单层建筑面积 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总建筑面积 8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应不小于 20 米,面宽不小于 50 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居住区内独立占地的配套公服设施与居住建筑之间的建 筑间距按配套设施本身建筑高度的 倍控制。 鼓励新建项目在灯光照明上使用 LED 等新型节能设备,在建筑外墙上使用新型节能材料,降低建筑能耗。 对东起川齿路、文昌路,西至一杆旗南北段,北起四环路,南至规划的五环路范 围内受第五立面规划控制的项目,要求新建多低层以及建筑层数低于或等于 10 层的高层居住建筑全部采用坡屋顶形式,坡屋顶面积占层顶面积不得小于三分之一。 居住建筑采用坡屋顶形式,起坡高度不超过顶层楼面 米,且屋面坡度小于等于 45186。 ,非坡屋顶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可采用屋顶绿化的形式,屋顶绿化面积不得小于屋面面积的 50%,形成独特的空中看双流城市建筑景观风貌。 东升组团内建筑屋顶以浅淡、柔和、暖灰 /冷灰色为主;牧马山组团内别墅屋顶色彩以红色暖色调为主;航空港工业园区内厂房建筑以平屋顶为主,屋顶色彩采用灰蓝、白、灰色系,避 免使用反光材料。 在电力线保护区(高压走廊)范围内不应新建建筑物,建筑物距各级电力线边导线的最小水平距离按下表执行: 电力线等级 距边导线的最小水平距离(米) 1035KV 6 110220KV 15 330500KV 20 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管理 在城市主干路两侧,应控制开设机动车主要出入口,确需开设的按交通影响评价的结论确定;对有绿化隔离带的主干路, 其绿化隔离带(包括机非隔离带和中央隔离带)原则上不应开口,确需开口的按交通影响评价的结论确定; 注: 城市主干路:天府大道、红星路南延线、元华路、站华路、华牧路、麓山大道、迎宾路、双华路、双楠大道、川藏路、白河路、广都大道、一杆旗路、 机场路 、大件路、长城路、川大路、川齿路等。 城市 主干路 两侧,建筑面积≥ 20xx0 平方米的公共设施、用地面积≥ 5 公顷的居住以及用地面积≥ 公顷的交通设施用地,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批时需提供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成果。 建设用地内应按表 的规定配建机动车、非机车停车场(位)。 城市道路工程应与配套市政管线同时设计、同 步建设。 对新建、改扩建道路工程,在其主要交叉口处应根据交通流量分析同时设计交通渠化工程并同步实施;同时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应按照规划、交通等部门要求,设置公交港湾停靠站,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包含该站点详细设计内容。 港湾停靠站在道路上的设置位置取决于道路横断面型式,单幅路或双幅路,停靠站宜沿路侧人行道设置。 三幅路或四幅路 ; 停靠站宜沿两侧分隔带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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