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化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 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重点施工项目时,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有所属单位领导进行安全教育。 三、 特殊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经有关部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对 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厂安全员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四、 安全考核 厂级领导、厂安全员、危险化学品采购员和保管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培训考核。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厂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考 核内容: ( 1)国家有关安 全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 2)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 3)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 4)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 5)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 6)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 7)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 8)《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揭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的有效措施,在生产活动中存在设备磨损,材料老化,操作人员的情绪波动必然会在安全生产上不同程度地反映出各种问题。 为了防止各种隐患对职工的危害,就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一、 任务与要求: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制定《安全检查表》。 厂级检查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 形式和内容: 综合检查分厂、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总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厂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车间、班组开展经常性检查。 季节性检查分别由生技部门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有关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 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各种检查均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内容逐项检查。 三、 整改: 各级检查组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制订整改措施,做到“三定”,“二不准”(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 即期整改)。 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厂部报告,公司组织协调整改。 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安全监管管理制度 为 了加强对 本公司员 工和外包 作业单位 作业人员 生产作业 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贯彻 执行 ,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订以下制度: 各 类 作 业 人 员必 须 认 真 学习 国 家 安全 生 产 各 项法 律 法 规和本公司安全环保手册,不断提高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自防自救能力和应知应 会的水平。 特种设备必须有证运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动火、切割、起重、大排运输等)必须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监管,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公司部同意后方可作业。 进入设备内 作业前,必须指派专人检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 体 , 报 经 公司 部 同 意 制定 相 应 的安 全 措 施 方可 进 场 作业。 公司部监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对作业过程中的监管,做到职责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发现违章违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并报公司部作出相应的处理。 公 司 部 将 加 强对 各 项 规 章制 度 操 作 规 程 执 行 情况 的 定 期考核,对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部门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 特种作业范围:。 (气割 )作业。 重 ,指挥 ,挂钩工。 梯驾驶工等 . 二、 从事特种作业者,要求工作者责任性强,各方面表现较好,身体健康。 三、 从事特种作业者,事先应由医务部门作健康检查,凡患有高血压、严重心脏病、严重关节火炎、癫痫、精神病、重度近视等疾病,不得从事特 种作业。 四、 新工人和其他工种调到特种作业岗位,在学习期间,不得独立上岗操作。 五、 凡从事特种作业,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准许独立操作。 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加强技术学习,不断提高操作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要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七、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对违反制度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应给予必要的处分或调离原岗位。 八、 加强设备检查和维护,要有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安全装置安全、灵敏、可靠、有效。 九、 对 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职工,因某种原因,脱离本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在特种作业有效期内,需要重新进行技术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参加复审教育,除机动车驾驶员外,其他作业人员规定为二年复审一次。 十一、 特种作业的考核,发证,复审教育由市劳动局授权单位进行,报名,送审工作由本公司 安保科 具体实施。 十二、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 厂部 安保科 同意。 危险作业 管理制度 一、 危险作业范围 明火作业; 2M 以上 (含 2M)登高有坠落危险的作业。 有中毒窒息危险作业 . 二、 凡属上述 作业必须先办理审批手续,必须指定专门监护人员,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实施,并严格遵守本规定。 三、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手脚残疾等及医生认为不适宜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不得从事危险作业。 四、 明火作业,按公司 厂区内动火作业 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 高处作业规定: 2M15M 由车间,部门负责人审批; 15M30M 需经保安 科 审批;30M 以上需经公司主管经理审批。 2. 施工主管部门或施工现场负责人,在安排高处作业任务时,每一作业点上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监护),针对作业点的环境和条件,应作出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 指导;并在作业前对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 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正确使用个人劳防用品;根据现场的危险情况系好安全带和张好安全网;严禁赤脚及穿硬底高根,拖鞋等易滑易绊的鞋。 4. 登高用梯子的两端及中间应加固,确保梯子的牢固。 下部应涂刷深红的醒目标记。 靠梯脚应有防滑装置。 人字梯两片之间应有牵拉防滑措施,凡缺档、缺销、松动、虫蛀、发霉、豁裂、腐朽等的梯子一律不准使用。 5. 靠梯必须搭靠在牢固的墙壁或其它支撑物上。 如搁在横梁,檐口等物体上,梯子的顶端应超过搁置点 30cm, 坡度以 60。 ~70。 之间为宜,并有人监 护。 6. 两梯连接使用时,在连接处必须用金属卡子(轧头)以及螺丝绞紧或用坚牢的铁丝绑牢。 连接后的木梯子长度不得超过 5M,竹梯长度不得超过 10M,严禁三梯连接。 7. 在靠梯上作业时,人的重心不得超过搁置点,不得两人同时在同一梯上登梯和工作。 严禁立在人字梯最高一档上操作,并严禁用不稳固的物体垫高梯子,在梯上拉紧绳索,电线等要系好安全带或保险绳,并将其扎在牢固的固定物上。 8. 凡遇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或下雨天等,一般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否则不得作业。 六、 有中毒窒息危险作业:凡属煤气作业,必须 遵守《煤气危险地区作业制度》,其它有中毒窒息危险作业,事先应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气体作好测定或了解,具体施工作业前,必须落实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气安全工作的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确保安全供电、用电,特制订本条例。 一、 认真贯彻执行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工上岗前应进行安全培训,在取得劳动局《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培训、学习期间不准独立操作。 二、 公司范围内的变配电所,电机房等场所实行进行出入制度,非所内人员未经许可一例不准出入。 外单位人员联 系工人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并在所属主管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 三、 检修人员进出变配电所一律凭工作票,经变配电所值班人员检验许可后才能进行工作。 电管局,供电部门人员进行执勤或抄表,应交验证件并在值班人员陪同下进行工作。 除本所当班值班人员外,其它人员进出均需登记。 四、 高低压开关、变压器、电缆、电动机、电容器、防雷装置等一切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须保护接地或接零。 所有开关箱、接线盒应保持完好。 五、 户内外线路,特别是潮湿、高温、有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物品的车间、仓库等场所的电气装置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电气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标准化 、规范化、管道化、合理化”的要求。 六、 变配电所必须做好“五防一通”,变配电所的门和窗及通道严禁堆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七、 供电箱、控制箱、电气开头等必须保持清洁。 各种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照明灯具不准私接私拆。 八、 电风扇、鼓风机及 36 伏以上电压的电钻等移动电具应用绝缘良好,完 整无损的多蕊坚韧的电线。 进线长度一般不超过 5 米。 九、 电气测量的仪表应定期检验,绝缘用具应定期作耐压试验,保持灵敏安全可靠。 十、 严格控制临时线路。 如确因生产需要应事先申请,经 生产 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安装。 临时线路的使用期一般不超过二个月。 需要延长可重新办 理申请。 最多不准连续申请二次。 十一、 公司内严禁使用生活电炉等各种电加热器。 因生产需要使用电炉或电加热器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 生产部 审核批准,报 安保科 备案后方准使用。 十二、 电气,变配电所值班人员应按时对职责范围内的设备(包括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线路装置进行巡视,发现缺陷仔细检查,及时处理。 杜绝事故隐患,确保安全供电。 十三、 值班人员应正确执行有关操作程序的命令,并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做好各类台帐的记录。 十四、 值班人员交接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交班人员应详细交清当班系统运行状况,接班人员应查看值班巡视等工 作记录并清点工作用具。 当交接班双方都确认无疑时方可在交接簿上共同签名,办理交接班手续。 十五、 如果接班人员未按时前来接班,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处理,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正在处理事故或进行操作时可暂不交接班。 事故管理制度 一、 事故分类与管理: 事故分类 ( 1)生产(工艺)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坏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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