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先臻大药房连锁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 通关单》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进口药材应有加盖供货单位法人章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应有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验收人员应按配送后退回药品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 并注明退货原因,并做相应的处理 ; 第七条 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应做好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第八条 药品入库时应注意有效期 ;对数量 30 件以下同一药品不得有多个批号。 第九条 包装破损、污染 ; 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 的 ;其他有质量问题的 应拒收。 第十条 应在电脑系统中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要求内容完整。 验收记录应包括到货日期、验收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单位、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人等内容;并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该记录每季度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由业务部负责打印一份纸质记录,作为备查档案。 第十一条 验收后的药品,仓库保管员凭验收记录产生的入库单(须有验收员名字)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它问题的品种 ,应予拒收并报验收员复查。 第十 二 条 验收入库单和供货商来货票据定期整理交财务部核对,财务部门进行保管。 第 九 章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仓库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 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 ,堆码规范、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第三条 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 ,阴凉库,冷库。 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第四条 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第五条 根据季条、气候变化,协助养护员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观测温湿度,并 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 调整 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第六条 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 待验药品区、退货药品区 —— 黄色;合格品库区、中药饮片零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 —— 绿色;不合格品 区 —— 红色。 第七条 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具体要求: 、内服药 与外用药应分货位存放; ; ,并按照不同品种的性质要求,分别设置相应温湿度储存条件的储存库房; 应 分开存放; 要 专 区 存放。 第八条 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近效期的药品( 6 个月内)设立近效期标志。 每月 10号前填 报 近效期催销表 ,对近效期的药品按月 催 报商品部和营销部。 仓库对催报的近效期药品 明细存档备查。 第九条 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污染、防鼠等工作。 第十章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仓储养护管理行为,确保药品储存养护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和健全药品 储存质量, 营规模相适应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获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 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第四条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工作计划、处理药品养护 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的工作质量。 第五条 一般养护: 养护人员按药品养护管理的程序, 每月 对在库 3 个月以上药品 全面 进行检查, 并 做好养护记录。 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质量管理部联系,对有问题的药品设置明显标志并 暂停发货。 在库 3 个月以上养护品种报商品部一份。 第六条 重点养护 :重点养护 品种包括注射剂和中药饮片 , 每月 必须 对在库的所有重点养护品种进行 检查 , 做好养护记录。 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质量管理部联系。 第七条 按照药品温湿度储存条件的要求, 调控 药品 储存的温湿度。 常温库在 1030℃之间,阴凉库温度≤ 20℃,冷库温度 在 210℃之间,中药阴凉库温度≤ 25℃。 正常相对湿度在45%75%之间 ,中药库的相对湿度应控制在 60%以内。 第 八 条 对库房温湿度实施监测、控制工作,每日上午 至 时、下午 至 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 根据温湿度的变化,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除湿等措施。 按月保存温湿度记录表。 第 九 条 建立药品养护档案, 包括 温湿度记录、 设施设备 养护检查记录、药品养护 记录等。 第十条 不合格药品、待处理及有问题药品,必须与正常药品分开, 做好相关的记录, 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账货混乱和其它严重后果。 第十一章 药品出库复核 运输 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出库配发管理工作,确保本公司销售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按照《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药品出库必须经发货、配货、复核手续方可发出。 第三条 药品按批号发货、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出库。 第四条 配送中心按照各门店要货计划,由开票员开拣货单,保管员按拣货单发货完毕后,在拣货单上签字,按程序分发至对应门店的货位或药品周转箱内,交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员必须按拣货清单逐品种、 逐批号进行质量检 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并检查包装和外观 质量状况。 第五条 对出库药品逐批复核后,复核人员应在拣货单上签字,明确复核结论并在电脑中记录复核内容。 复核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有效期、配送日期,以及要货门店名称和复核人员等项目。 出库复核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六条 整件与拆零拼箱药品的出库复核; ,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由复核人员进行装箱加封; 、发货应使用统一的配送周转箱,明确标明收货 门店的名称。 第七条 药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 ; 箱, ,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在同一箱内 , 5 内服与外用药品分箱拼装。 第八条 出库复核 时 ,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 ; 、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 第九条 做到下列药品不准出库: 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 ,不得整理出售; ,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第十条 运输车辆应及时将药品运致相应的门店,保证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 第十 二 章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 第三条 药品应按批号 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 第四条 本公司规定药品近效期含义为指距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 6 个月的药品。 第五条 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或效期药品一览表。 第六条 在计算机系统管理软件中应设置药品近效期自动报警程序,对配送中心储存药品的有效期实施动态监控,由信息控制中心和保管员负责按月汇总、生成“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分别传递至 相关 业务部门。 第七条 有效期两年( 24 个月)以上的药品,出厂时间超 6 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有效期不足一年(含 12 个月)以上的药品,出厂 时间超 3 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不符合上述条件,特殊需要购进药品,由业务部提出书面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 购进,并通报质量部重点养护、催销。 第八条 营销部 负责督促各连锁门店按“近效期药品催销表”所列内容,及时组织销售或按规定召回药品,以避免药品过期造成经济损失。 第九条 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发出。 第十条 商品 部负责对全公司所经营的药品进行合理调配,根据各连锁 门店具体品种的有效期及销售情况,对门店之间调拨药品实施控制管理。 第十 三 章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药品是用于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其质量与人体的健康密切相关。 为严格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进入或流出本公司,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质量管理部是公司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均属不合格药品: (一)假药 ; (二)劣药 ; (三) 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四)其他其他不符合国家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 第四条 质量管理部 在经营各环节检查时发现的 不合格药品,及时通知仓储部门和各零售连锁门店立即停止配送和销售。 同时,按配送记 录追回已发到各连锁门店的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配送中心不合格品 区。 第 五 条 在药品养护过程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配送和发运。 同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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