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中铁大桥通道测绘部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九条 测量人员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精确度负责,测量原始记录和提供的资料应按规定的测量规则执行;各种测量计算应有详细的说明,并按规定进行复核;所有对外的资料必须由所承担工程测量项目的总工程师签字,并留底备查。 第十条 测量人员应学习测量新技术、新方法及新仪 器的使用,以提高测量工作的效益和工作质量。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测绘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测绘分公司)系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测绘管理、安质、技术等实施的主管机构。 在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代表公司负责全面测绘工作。 公司承建的所有项目均应由测绘分公司承担测绘工作,并设立测量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总工程师对测绘分公司所承担的测绘工作负领导责任。 国家的有关部委、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测量法规”的贯彻执行。 公司施工测量管理办法的组织制 定和批准发布。 测量新技术、新仪器应用的组织领导。 组织重大测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项目总工程师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测量工作负管理责任。 负责提供有关工程的技术文件、设计施工图纸。 负责工程技术交底。 负责下达工程测绘任务和工程测量的技术指标。 负责制定测量资料的发放程序、测量资料的归档以及有关测量资料的签字工作。 参与重大测量事故的调查 、 分析和处理。 第十四条 测绘分公司经理对全公司的工程测量工作负管理责任,并对所承担的工程测量项目负领导责任。 负责 对各项目经理部的施工协力队伍的测量资质、仪器设备进行审查,负责对协力队伍的测量人员进行考核,并有权制止测量不合格的协力队伍从事工程测量工作。 主持重大工程测量方案的研讨工作。 负责各测量项目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及时、准确掌握工地测量进度、安全质量情况,科学地安排施测程序,合理地组织测量工作。 负责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的专业水平和文化素质。 同时,加强施工纪律教育,教育职工发扬集体主义精神,搞好相互间协作,相互促进。 抓好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对于一般质量事故,应负责主持,并组织有关领导、技术人员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理。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故,负责及时上报公司,并协助公司调查分析和 处理。 有权对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罚款、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 第十五条 测绘分公司总工程师对所承担的工程测量项目负技术领导责任。 负责测绘分公司的全面技术工作。 协助经理贯彻执行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并负责制定测绘分公司分质量手册和相关文件。 带领 技术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政策和部、局颁布的技术规范、规程、管理制度及有关决定。 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主持技术会议,编 制测绘分公司生产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审核、批准、发布测绘分公司制定的技术性文件和有关报告。 负责领导各测量项目的技术工作,负责技术交底工作。 组织技术攻关,不断改进测量技术。 组织、审查、评定合理化建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指导测绘分公司技术培训工作,并对技术人员的学习安排、晋级、奖惩等方面提出计划和提议。 负责组织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并汇总上报并存档。 从技术上对施工测量安全负领导责任,制定测绘分公司技术安全措施。 组织人员对施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分析、评审和处理。 负责组 织研究制定例外放行经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的处理方案。 第十六条 各测量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工程测量项目的管 理、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 负责测量项目全面施工测量的管理、技术工作,对测绘分公司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负责。 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 编制施工测量工艺、作业指导书,制定测量方案。 制定测量资料格式。 负责测量技术交底、资料管理、资料审核及签认。 负责确保测量精度和测量数据精确可靠。 负责对本项目的测量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对测量技术报告和技术总结进行编写并及时 上报。 负责制定本项目测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负责本项目的贯标工作。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图纸审核制度 所有工程总图及结构图均应经会审后方可使用。 正式施工图纸的签发必须完整。 设计图纸变更应及时下发到测量作业组,变更通知单中要明确注明变更日期和变更内容,注明新的尺寸、标高、里程、坐标等,避免测量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交底制度 工程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及大型主体结构的精密定位施测方法由测绘分公司总工程师确定后,由测量负责人向测量作业组进行技术交底。 各测量负责人应对施 测方法及所用仪器、工具、设备等向测量作业组进行交底,并明确责任分工。 各测量负责人因事离岗,在离岗前除指定临时负责人外,还应向临时负责人作书面和实地交底。 第十九条 复核制度 所有工程测量及计算资料,必须经过测量负责人复核签认无误后才准使用。 复杂的测量计算资料必须经测绘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核。 所有控制测量、放样定位及竣工测量除重复原方法外,还需采用不同的测量方法进行复核。 出具的所有测量资料经过复核后,由测量负责人核准签发。 第二十条 桩志交接和保护制度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移交的控 制网点(平面、高程)需现场交接,办好交接手续,签字后,测绘分公司才能使用。 所有测量用平面控制点、水准点等除必须按规定办法设置外,还应加设保护措施。 测量桩志未经测量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移动或拔除。 否则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引用其他单位设置的平面控制点、水准点应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除资料外还应对平面控制点、水准点实地交接,必要时还应进行同等精度的复测。 第二十一条 复测制度 控制网是整个工程施工测量的基准框架,保持控制点的长期稳定是避免重大测量事故的必要手段,控制点随着时间的推 移和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会产生破坏、位移,所以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控制网进行复测。 定期复测,指根据规范和监理要求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潮 湿软基地区、沿海地区及其他地质不稳定地区应缩短复测周期,冻融期、洪水期、潮汐期前后也应进行复测。 对于隧道等地下工程应根据洞内进尺和导线的延伸机动进行。 不定期复测,不定期复测主要在以下情况下进行: (如爆破、车碾等)及其它因素造成控制点破坏或明显位移的。 殊情况。 第六章 仪器、工具的保养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等属固定资产的,应建立固资卡片,不属固资的也应建立台帐并记入成本。 各测量项目应设仪器房,由测量项目派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 第二十三条 仪器、工具的存放地点应有防尘、防潮、防晒、防震、防冻、防高温的措施,以保持干燥通风、整洁、安全。 精密仪器箱内应装有有效的干燥剂(变色硅胶),并定期自检自校,做好仪器的运转记录。 第二十四条 使用测量仪器的人员必须是经培训考试合格、熟悉仪器性能和懂得测量规则的专职测量人员,非专职人员不得使用。 精密 仪器或重要设备必须由测量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十五条 仪器在使用中应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日晒雨淋。 第二十六条 测量仪器应按规定定期检校,并建档管理。 若发生故障,不得自行拆卸,应立即送检,送检修单位必须是国家认证的鉴定机构。 第二十七条 有关仪器的申购、报废按固资管理办法办理。 第七章 安全制度 第二十八条 现场施工的测量人员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意识。 切不可为了抢进度而盲目地违章操作。 在生产进度和安全发生矛盾时一定要先抓安全,在具备安全保障的条件下开展测量工作。 第二 十九条 带班组长在班前一定要详细向测量人员交待施测任务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测量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测,不得违规操作。 第三十条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注意安全事项的明确记载。 第三十一条 在施工重地,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改变警告标识,如工作需要时,必须事先经过工地负责人同意,完工后必须立即恢复原状。 第三十二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进入施工生产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禁止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 在没有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全的地方以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水上作业 时还要穿好救生衣。 第三十三条 工作中遇到雷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特别是操作电子仪器设备。 不得在高压线下、大树下、或山顶上停留,以免受雷击。 第三十四条 在铁道营业线上进行施测时,应在与区域所在的铁路局(分局)办理固定封锁区间或限速通过的申请。 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施工时,应与临近车站事先联系取得同意,并安排专人负责了望,并在火车来临之前,离开铁路到达安全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 施工现场进行施测工作时,严禁在吊有重物的吊机臂下或张拉设备正在张拉的周围进行作业,以防止物品坠落伤人或张拉设备拉绷伤人。 第三十六条 两岸联测或水中墩施测需要过渡工作时,测量人员应穿救生衣。 船上不得超过定员。 船头、船尾及船边不得站立和骑坐。 遇有风浪时,船上人员要听从船员指挥,不得来回走动。 非驾驶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船停靠稳妥后,人员方可上下船。 第三十七条 各种精密全站仪、电子水平仪、 GPS 等,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 奖励制度 发现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移交的中线、里程、坐标、高程有误,并经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认可,避免了重大工程事故。 报请建设单位给予嘉奖。 发现设计图纸( 坐标、里程、高程、尺寸)有误,并经设计人员认可,避免了重大工程事故,根据工程造价,报请设计单位给予嘉奖。 发现测量过程中的重大失误,并及时给予纠正的有关人员,按照测绘分公司的奖励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处罚制度 凡由于测量的原因造成测量结果与设计不符或精度超限,不论其是否造成损失均属测量事故。 凡发生测量事故后,除及时向测绘分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外,在测量项目内还要及时进行事故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凡隐瞒事故者加重处罚。 弄虚作假、伪造测量成果者,加重处罚。 由于测量事故造成 工程质量事故者,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办理。 第四十条 根据工程测量项目,测量人员必须按有关《测量规范》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格地进行操作,确保工程测量质量。 注意:所有“规范”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都会定期或不定期地修订,因此希望测量人员要随时注意使用新“规范”的版本。 公司会定期发布新的测量规范标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测绘分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测绘项目管理流程图 阶段测绘分公司 项目经理部 测绘项目相关方业主 监理 设计开工阶段交接桩根据工程技术要求进行策划确定测量等级配备测量人员、测量仪器设备组织并参与施工控制网复测项目总工程师主持交接桩及复测提供房屋及复测交通工具配合测量人员进行控制网复测成立测绘项目机构参加控制网复测编制测量方案复测成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监理站施工阶段管理及提供技术支持总工程师对关键阶段把关报项目部技术部门审核、收集施工过程测量控制出具测量资料施工测量监理监督实施竣工阶段存档施工测量技术总结总工程师审批施工测量技术总结并存档审查接收 测绘技术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现场对测量工作的需求 ,加强测量 技术 工作管理, 明确测量技术工作程序,从而确保测量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控制测量程序 第一条 接桩程序 接收桥梁、线路、土建工程测量控制点桩位,应由施工项目部总工主持,测绘分公司总工或其委托的测量 技术 人员参加交接桩。 接桩的内容: 、线路中线、结构物中线等中线的关系。 (含测量成果点之记、测量说明等)。 ,交接情况及时向 分 公司领导和施工项 目部 领导汇报后,办理交接手续,签字生效后,施工 项目部 才能使用; 并作为测绘重要文件存档。 ,对桩位及时进行保护,并设置护桩。 第二条 复测程序 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和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及设计要求,确定测量的精度等级。 依据测量要求的精度等级,选择测量仪器、工具等。 制订复测技术方案,并以此进行施测组织。 施测中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复测完毕,及时出具测量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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