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版历史必修1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内容摘要:

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四、死者未立遗嘱;又无当然继承人,其遗产由最近的族亲继承。 五、如无族亲时,由宗亲继承。 六、遗嘱未指定监护人时,由族亲为法定监护人。 七、精神病人因无保佐人时,对其身体和财产由族亲保护之;无族亲时由宗亲保护之。 浪费人不得管理其财产,应由其族亲为他的保佐人。 八、获释奴未立遗嘱而死亡时,如无当然继承人,其遗产归恩主所有。 九、被继承人的债权和债务,由各继承人按其应继分的比例分配之。 十、遗产的分割,按遗产分析诉处理。 十一、以遗嘱解放奴隶而以支付一定金额给继承人为条件的,则该奴隶在付足金额后,即取得自由;如该奴隶已被转让,则在付给让受人以该金额后,亦即取得自由。 第六表所有权和占有 一、凡依“现金借贷”或“要式买卖”的方式缔结契约的,其所用的语言即为当事人的法律。 二、凡主张曾缔结“现金借贷”或“要式买卖”契约的,负举证之责;缔结上述契约后又否认的,处以双倍于标的的罚金。 三、使用土地的取得时效为二年,其他物品为一年。 四、妻不愿依一年使用时效而缔结有夫权婚姻的,则应每年连续外宿三夜以中断时效的完成。 五、外国人永远不能因使用而取得罗马市民财产的所有权。 六、于诉讼进行中,在长官前对物的所有权有争议时,应裁定该物归事实上的占有者,或认为合适的人暂行占有。 有关自由身份之诉,应裁定由主张该人为自由人的一方占有所争的对象。 七、出卖的物品纵经交付,非在买受人付清价款或提供担保以满足出卖人的要求后,其所有权并不移转。 八、凡依“要式卖买”或“拟诉弃权”的方式转让物品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九、凡以他人的木材建筑房屋或支搭葡萄架的,木料所有人不得擅自拆毁而取回其木料。 十、但在上述情况下,可对改用他人木料者,提起赔偿双倍于木料价金之诉。 十一、在木料和建筑物已分离,或作葡萄架的柱子已从地中拔出后,则原 所有人有权取回。 第七表 土地和房屋 一、建筑物的周围应用二尺半宽的空地,以便通行。 二、凡在自己的土地和邻地之间筑篱笆的,不得越过自己土地的界限;筑围墙的应留空地一尺;挖沟的应留和沟深相同的空地;掘井的应留空地六尺;栽种橄榄树和无花果树的,应留空地九尺;其他树木留五尺。 三、有关园子 …… 祖产 …… 谷仓 …… 的规定 (原文有缺漏 )。 , 四、相邻田地之间,应留空地五尺,以便通行和犁地,该空地不适用时效的规定。 五、疆界发生争执时,由长官委任仲裁员三人解决之。 六、在他人土地上有通行权的,其道路宽度,直向为八尺,转弯处为十六尺。 七、如供役地人未将道路保持在可供通行的状态时,则有通行权者得把运货车通过他认为适宜的地方。 八、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 九、树枝越界的,应修剪至离地十五尺,使树阴不至影响邻地;如树木因风吹倾斜于邻地,邻地所有人亦可诉诸处理; 十、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 第八表 私犯 一、以文字诽谤他人,或公然歌唱侮辱他人的歌词的,处死刑。 二、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依同态复仇而“毁伤其形体”。 三、折断自由人一骨的,处 300阿斯的罚金;如被害人为奴隶,处 150阿斯的罚金。 四。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