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系统培训手册应收模块用户手册内容摘要:

更改为 “ 无效 ” 并指定不同的税务信息。 操作路径 N:客户 \标准 N:客户 \汇总 \B:新建 操作过程 定位至 客户 \标准 或 N: N:客户 \汇总 \B:新建 窗口。 客户信息维护操作详细说明 6 对新客户直接执行下一步。 查询及修改老客户,使用菜单“查询”定位至选定客户。 输入客户名称。 (为避免客户名称重复,请在输入之前查询现有的客户名称 ) 输入唯一的客户编号。 选定 “ 有效 ” 复选框。 (说明: 不能输入无效客户的新事务处理。 但可以处理和核销现有事务处理的付款项目 ) 输入客户 的纳税登记编号 (可选) , 纳税人标识 不填。 在 “ 使用 ” 字段中 选定 “ 客户 ”。 选 定此客户 ” 配置文件分类 ”。 输入通用客户信息, 包括 类别、 分类 信息 等。 输入客户 ”Address 地址 ” ,详见下一节。 输入客户 ” Contacts联系人 ” (可选)。 输入客户和联系人的电话号码 (可选)。 保存所做的工作。 增加新客户 —地址层信息 操作说明 本操作适用于 客户地址层信息。 可以为客户输入多个地址,并为每个地址指定一个或多个业务目的。 可以为客户地址输入不同层次的信息。 客户信息维护操作详细说明 7 操作路径 N客户 \标准 \R地址 \B打开或新建 N客户 \汇总 \B打开或新建 \R地址 \B打开或新建 操作过程 查看客户的所有地址,步骤: 定位至 客户 \标准 或 N:客户 \汇总 \B:新建 窗口。 选择菜单“ 查询 ”找到 要查看地址的客户。 如果已进入 “ 客户 ” 窗口,请打开 “ 地址 ” 备选区域。 如果正使用 “ 客户汇总 ” 窗口,选择 “ 地址 ”。 选择 “ 打开 ” 以查看特定地址的明细。 输入客户的新地 址,步骤: 定位至 “ 客户 ” 或 “ 客户汇总 ” 窗口。 查询要输入其地址的客户。 如果正使用 “ 客户 ” 窗口,打开 “ 地址 ” 备选区域。 如果正使用 “ 客户汇总 ” 窗口,选择 “ 地址 ” 按钮。 选择 “ 新建 ” 按钮。 进入“ 客户地址 ”窗口 输入此地址的 ” 国家 ”。 在 “ 地址 ” 字段中输入此客户的街道地址。 输入此客户的附加地址信息,城市、省、邮政编码和县。 客户信息维护操作详细说明 8 此地址的参考 由系统设定,不输入。 输入此地址 ” 语言 ” (可选) ,地址类别不输。 对此客户地址指定业务目的。 详见下一节 输入此地址的 Contact客户联系人 (可选)。 保存所做工作。 增加新客户 —地址业务目的及其明细信息 操作说明 本操作适用于客户地址业务目的及其明细信息的输入。 操作路径 N客户 \标准 \R地址 \B打开或新建 \R业务目的 N客户 \汇总 \B打开或新建 \R地址 \B打开或新建 \R业务目的 操作过程 对地址指 定详细的业务目的信息,步骤: 在 “ 使用 ” 字段中输入此地址的业务目的。 有效的业务目的包括开单至、催款、合法、销售、发运目的地或对帐单等。 已 选择的每个业务目的均处于有效和非主要状态。 不能对地址指定重复的有效业务目的。 每个客户只能有一个有效的对帐单和催款业务目的。 系统要求每个客户至少需要一个“ 开单至 ”和“ 发运目的地 ”地点。 输入此业务目的的地点名称。 客户信息维护操作详细说明 9 如果已对此地址指定 “ 发运目的地 ” 业务目的,请输入 “ 开单至 ” 地点。 有效的 “ 开单至 ” 地点包括此客户的所有 “ 开单至 ” 地点,以及所有相关父客户的“ 开单至 ” 地点。 如果在发票或订单分录期间选择此 “ 发运目的地 ” 业务目的,则应收款管理系统将使用此地址作为默认 “ 开单至 ” 地址。 如果业务目的是此地址的主要业务目的,选定 “ 主要 ” 复选框。 注意: 每个客户只能具有一个有效的主要业务目的。 选择 “ 打开 ” 按钮 ,然后输入此业务目的的详细信息。 必须输入的包括: S销售人员 、税码。 其它的如果与该地址的配置文件不同则可输入,包括:说明:如果为“开单至地点”输入了销售人员,则“发运目的地地点”可以不输入销售人员。 建议为各个地点都收入相同的销售人员。 保存所做工作。 事务处理 10 事务处理 本章节主要介绍如何 在应收系统中进行事务处理操作。 输入事务处理 操作说明 本操作适用于手工输入事务处,主要应用于非标准流程销售业务。 操作路径 N事务处理 \事务处理 操作过程 人工输入发票或借项通知单,步骤: 定位至 “ 事务处理 ” 窗口。 “ 事务处理号码 ” 将由系统自动生成 在“参考”字段中输入参考信息,再 输入日期 ,币种选择人民币。 选择修改“ 事务处理批来源 ”。 选择 “ 事务处理类型 ”。 输入 “ 总帐 日期 ”。 选择 “ 客户开单至 ” 名称和地点。 事务处理 11 输入 “ 付款条件 ”。 如果“销售人员”字段无信息,请 输入销售人员。 注意:发现此情 况请通知相关人员为客户的地址层输入默认的销售人员。 选择 “ 行项目 ” 按钮 ,然后为每项输入项目、数量和单价。 系统将自动计算每行的总额。 1) 在“项目”字段中输入需销售的产品,或者在“说明字段”中输入 标准通知单行。 说明: 在输入产品和输入标准说明行中只能输入一种。 2) 输入 “数量 ”和 “单价 ”, “ 金额 ”和 “税码 ”将由系统自动提供。 3) 可以根据需要改写 “税码 ”。 说明: 如果改写了 “税码 ”,系统将保留所有发票更新的改写。 同样,更改发运目的地地址或行项目也可以更改默认税码。 4) 在改写过程中, 系统显示一个弹出式窗口,询问是否要对 此发票行重新运行 “自动会计 ”,或者 询问是否要重新计算发票行的税务信息 ,请选择是,以保证自动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要复核或更新此行的税务信息,请选择 “ 税 ” 按钮。 说明:系统在此不提供免税功能。 所有非税项目请用零税率替代,或在事务处理类型中选择不计税的事务处理类型。 “运费” 功能,输入运输方式及运费金额。 要复核或更新销售业绩信息,请选择 “ 销售业绩 ” 按钮。 系统将自动分配销售业绩给默认的销售员。 要复核或更新会计信息,请选择 “ 会计 方法 ” 按钮。 保存所做 的工作。 事务处理 12 贷项事务处理 操作说明 本操作用于输入贷项事务处 理。 因价格调整产生的贷项,请使用“贷记事务处理行”功能,不使用本功能。 操作路径 N:事务处理 \事务处理汇总 N:事务处理 \贷记事务处理 操作过程 创建与事务处理相抵的贷项通知单,步骤: 定位至 “ 事务处理汇总 ” 或 “ 贷记事务处理 ” 窗口。 查询要贷记的事务处理。 事务处理 13 如果正使用 “ 事务处理汇总 ” 窗口,选择事务处理,然后选择 “ 贷记 ” 按钮。 要将此贷项通知单添加至批,请参阅 相关章节。 确认 贷项通知单的批来源 为人工来源。 输入贷项通知单的日期。 说明: 如果此贷项通知单是批的一部分,则默认值为批日期。 如 果没有批信息,或批日期早于贷记事务处理的日期,则默认值为当前日期。 如果要贷记的发票的日期迟于贷项通知单日期,则默认值为发票日期。 如果批来源未使用自动事务处理编号,请输入 “ 贷项通知单编号 ” , 否则,应收款管理系统将在您保存时指定一个编号。 输入此贷项通知单的 “ 事务处理类型 ”。 输入此贷项通知单的 “ 日期 ”。 说明: 此日期必须在打开或可在将来输入的会计期中,且必须等于或迟于贷记事务处理的 GL日期。 如果此贷项通知单是批的一部分,则默认值为此批的 GL日期。 输入此贷项通知单的币种。 注意: 如果此贷项通知单是批的一部 分,则默认值为批币种;否则,默认值为本位币。 贷项通知单币种必须与事务处理币种相同。 要仅贷记此事务处理的部分到期余额, 在“贷记通知单”区域 输入要贷记的行百分比或税金额。 要贷记特定 金额 ,在 “ 金额 ” 字段中输入一个负数。 注意: o 百分比建立在要贷记事务处理原始余额的基础上 , 系统 自动 冲销对销售人员销售收入 业绩。 o 不能输入超额核销事务处理的金额。 事务处理 14 o 为保证增值税发票收入与税的固定比例关系,必须输入相同的百分比。 要贷记此事务处理的全部到期余额,选择 “ 贷项余额 ” 按钮。 保存所做工作。 系统将创建所有的会计冲销分录,并冲销对销售 人员 的销售业绩。 如果准备完成此贷项通知单,请参阅 相关章节。 注意: o 可以删除未完成的贷项通知单。 o 即使要贷记的事务处理含税, “行 ”字段也将显示不含税的金额。 o 因价格调整而产生的贷项,必须使用“贷记事务处理行”功能。 贷记事务处理行 操作说明 本操作用于输入针对行的贷项事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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