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8330~500kv变电所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间设置检修走道,停电后打开网门方能进行检修和更换设备的走道,其宽度不宜小于 1000mm。 第 条 电容器组的绝缘水平应与电网的绝缘水平相配合。 电容器与电网绝缘水平一致时,应将电容器外壳与构架可靠连接并接地;电容器绝缘水平低于电网时,应将电容器安装在与电网绝 缘水平相一致的绝缘构架上,电容器外壳应与框架可靠连接。 连接并联段各台电容器的母线与构架间的绝缘水平应与电容器的绝缘等级相同。 电容器为单套管时各并联段构架之间应无电的连接。 3 63kV 电容器组的绝缘构架应分相设置。 第 条 电容器装置应按具体情况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第 条 电容器套管与母线间应用软导线连接,不得利用电容器套管支承母线。 单套管电容器外壳间的连接,就由外壳端子间的专用线连接。 第 条 熔断器应安装在通道侧,熔断后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应 避免熔丝熔断时波及邻近设备而引起事故。 第 条 未装设接地开关的电容器装置应设便于挂接地线的端子。 第 条 电容器装置的钢构架应采取镀锌等防锈措施。 第 条 电容器铭牌应面向巡视走廊。 第 条 大容量并联电容器装置宜采用多层、分相布置方式。 当电容器超过 3 层时,宜采用横放电容器及相应布置结构。 第 条 设计电容器组构架时,应验算抗地震能力,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震措施。 第三节 高压并联电抗器组的安装与布置 第 条 高压并联电抗器的布置应根据电气主接线、配电装置场地条件而定,可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对于双母线带旁路母线的接线,宜将高压并联电抗器布置在主变压器同一侧; 二、对于一个半断路器的接线,宜将高压并联电抗器布置在出线侧。 第 条 高压并联电抗器附近应有运输道路。 第四节 低压串、并联电抗器组的安装与布置 第 条 空心并联电抗器宜低型品字型布置,空心串联电抗器宜分相中型布置。 第 条 空心串、并联电抗器的围网、围 栏、支架、基础内钢筋、接地导体及二次接线应避免形成闭环连接,它们还应满足制造厂所要求的防电磁感应的空间距离。 第 条 低于电网绝缘水平的串联油浸铁心电抗器及空心串、并联电抗器应装设在与电网绝缘水平相一致的绝缘平台上。 第 条 空心串、并联电抗器的板型引接线宜立放布置,电抗器所有组件的零部件宜用不锈钢螺栓。 第五节 静止补偿装置的安装与布置 第 条 静止补偿装置的晶闸管元件及其冷却系统,除冷却器外,均宜采用户内布置。 第 条 晶 闸管元件宜采用立式结构。 第六章 二次接线、继电保护和自动投切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 条 变电所中的并联电容器,高、低压并联电抗器和静止补偿装置等设备的二次接线 (包括控制、信号、测量仪表 ),继电保护和自动投切等,在设计时应 与变电所其他设备的相应回路作统一考虑,务求达到安全可靠、协调配合和便于使用的目的。 第二节 控 制 回 路 第 条 并联电容器和高、低压并联电抗器,宜在主控制室集中控制;静止补偿装置宜采用就地控制,但在主控制室应具有远方投切和调整 功能;静止补偿装置冷却系统 (例如晶闸管用的冷却系统电动机 )宜就地控制。 第 条 无功补偿装置的断路器宜采用强电或弱电一对一控制方式。 当采用弱电一对一控制时,宜采用 48V 直流控制电压。 第 条 无功补偿装置的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的操作,应具有安全闭锁 (电气的或机械的 ),以达到防止误操作的目的。 第 条 无功补偿装置的直流电源应使用变电所内的直流电源。 第 条 控制电缆应采用带屏蔽的电缆,其屏蔽层应两端可靠接地。 第三节 信 号 回 路 第 条 并联电容器和高、低压并联电抗器应使用变电所内的信号系统。 静止补偿装置可根据需要设置专用信号系统。 在设置专用信号系统时,除发出就地信号外,还应将有关信号发往主控制室。 第 条 无功补偿装置应分别装设反映事故跳闸的信号、异常运行的预告信号及设备状态的位置信号。 第 条 当变电所设有微机监测装置时,与各种无功补偿装置有关的模拟量、脉冲量和开关量宜输入微机监测装置。 第 条 对需要远距离传输至网调和省调的信息,可根据 SDGJ29《 电力系统远动设计技术规定》和所属调度自动化系统功能的要求执行。 第四节 测 量 表 计 第 条 并联电容器和低压并联电抗器应设置下列测量表计: 一、总回路应分相设置电流表,分组回路中每组可只设一只电流表。 二、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的母线上,接有无功补偿装置时,应装设绝缘检查用的三只电压表和一只相间电压表。 三、总回路应设置无功功率表和无功电能表。 当总回路之下既有并联电容器又有低压并联电抗器时,无功功率表应采用双方向表计。 总回路无功电能表应有两只,每个 均带逆止机构分别记录容性和感性的无功电能量。 第 条 测量表计的量程应满足各无功补偿设备允许通过的最大电流和允许耐受的最高电压的要求。 对并联电容器组的电流测量应考虑持续通过的电流为电容器额定电流的 倍。 第 条 高压并联电抗器应分相设置电流表。 当采用二次仪表测量时,可采用一只电流表和一只转换开关切换。 第 条 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的接地小电抗中电流,可装设一只电流表进行测量,也可在微机监测系统进行检测或采用电流记录表进行测量并记录。 第 条 当变电所装有微机监测系统时,测量仪表、遥测装置、微机监测系统三者宜共用电流型变送器。 第 条 静止补偿装置就地可装设下列测量表计: 一、参考电压表一只 (一般为中压侧 )。 二、主变压器中压侧装设电压表一只。 三、静止补偿装置用的中间变压器高压侧宜分相设置电流表。 当采用二次仪表测量时,可采用一只电流表和一只转换开关切换。 四、分组电容器回路可装设电流表一只。 五、总回路应装设双方向无功功率表。 六、静止补偿装置所接母线装设 电压表一只。 第 条 静止补偿装置在主控制室可装设下列测量表计: 一、参考电压表一只 (一般为中压侧 )。 二、静止补偿装置用的中间变压器高压侧可装设电流表一只。 三、分组电容器回路可装设电流表一只。 四、总回路装设的测量表计,可参照本规定第 条装设。 第五节 并联电容器组保护 第 条 并联电容器组的继电保护装置,应对下列故障和异常运行方式,分别作出有选择性的切除或发出信号: 一、并联电容器组的过负荷及引线、 套管的短路故障,可装设电流保护,保护分为速断和过流两段。 速断保护动作值按最小运行方式下电容器组端部引线两相短路时灵敏系数为 2 整定,动作时限应大于电容器组充电涌流时间。 过流保护动作值按电容器组长期允许的最大工作电流整定,动作后带时限切除故障电容器组。 二、并联电容器组内部故障,按并联电容器组的不同接线方式,分别采用下列类型保护装置: ; ;。 第 条 单台电容器当设置专用的外熔断器作为内部故障及引出线的短路保护时,熔断器应有动作指示。 第 条 并联电容器组应设置母线过电压保护,保护动作值按电容器额定电压的~ 倍整定,动作后带时限切除全部电容器组。 第 条 并联电容器组应设置母线失压保护。 当母线电压降到额定值的 60%时,失压保护动作后带时限切除全部失压的电容器组。 第 条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低 压系统中的电容器、电抗器等无功补偿系统发生一点接地故障时应发出信号。 第六节 高压并联电抗器保护 第 条 油浸式的高压并联电抗器应装设瓦斯保护,重瓦斯动作于跳闸,轻瓦斯动作于信号。 第 条 高压并联电抗器应装设纵联差动保护。 保护动作值按避越最大不平衡电流整定。 当高压并联电抗器内部及其引线发生相间短路故障和单相接地时,该保护动作瞬时切除高压并联电抗器。 第 条 对高压并联电抗器应装设匝间短路保护,动作后带时限切除高压并联电抗器。 第 条 并联电抗器应装设过电流保护作为差动保护的后备。 保护动作值按避越最大可能的负荷电流整定。 动作后带时限切除高压并联电抗器。 第 条 为防止电源电压升高引起高压并联电抗器过负荷,应装设过负荷保护。 保护动作后带时限发出信号。 在过电压运行情况下不应切除高压并联电抗器。 第 条 当高压并联电抗器装有温度监视装置及油位监视装置时,动作后发出信号。 当高压并联电抗器装有冷却系统及压力监视装置时,应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动作时发出信号或跳闸。 第 条 接于 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的油浸式接地小电抗应装设瓦斯保护。 重瓦斯动作于跳闸,轻瓦斯动作于信号。 第 条 当有可能由于三相不对称等原因引起中性点接地小电抗过负荷时,宜装设中性点电抗器的过负荷保护,保护动作后带时限发出信号。 第 条 当高压并联电抗器无专用断路器时,其动作于跳闸的保护,应使线路对侧断路器跳闸。 第七节 低压并联电抗器保护 第 条 油浸式低压并联电抗器应装设瓦斯保护,轻瓦斯动作于信号,重瓦斯动作于跳闸。 第 条 低压并联 电抗器应装设电流速断保护,保护动作电流值可按最小运行方式下,低压并联电抗器端部两相短路时灵敏系数为 2 整定,动作后瞬时切除低压并联电抗器。 第 条 作为电流速断保护的后备保护,低压并联电抗器应装设过流保护。 保护动作值按避越最大可能的负荷电流整定。 动作后带时限切除低压并联电抗器。 第 条 为防止电源电压升高引起低压并联电抗器过负荷,应装设过负荷保护。 保护动作后带时限发出信号。 在过电压运行情况下不应切除低压并联电抗器。 第 条 对于双星形接线的低压 干式空心并联电抗器组,可装设中性点不平衡电流保护,作为低压并联电抗器组内部匝间短路的主保护。 保护设有两个动作值,小动作值动作于信号,大动作值带时限切除低压并联电抗器组。 第八节 静 止 补 偿 装 置 保 护 第 条 静止补偿装置用的并联电容器、滤波器和干式可控电抗器的继电保护,与第五节和第七节对普通并联电容器和低压并联电抗器规定的保护配置原则相同。 三角形接线的可控电抗器可装设差动保护。 第 条 当静止补偿装置经中间变压器与变电所的主变压器连接时,中间变压器的 保护配置宜与同容量的电力变压器相同。 第 条 静止补偿装置中的高压晶闸管元件应装设完善的过电压、过电流保护和触发回路的抗干扰保护,防止由于暂态或稳态的过电压或过电流引起晶闸管元件损坏,保护装置动作于切除故障或发出信号。 第 条 静止补偿装置应装设反应高压晶闸管元件冷却系统故障的保护装置。 当冷却系统故障,不能保障高压晶闸管元件有效冷却时,应瞬时将高压晶闸管断开。 第 条 静止补偿装置的高压晶闸管触发用的不停电电源必须备有电压监视装置。 当该回路由于断线或其它 原因造成失去电压时,应立即切除受控的晶闸管或切除全部静止补偿装置。 第九节 自 动 投 切 第 条 负担电力系统无功功率和电压调节的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可采用按无功功率的流向和大小、电压高低以及适当的整定时间等条件进行分组自动投切。 第 条 自动投切回路,应有防止继电保护跳闸时误投电容器的闭锁回路,并应设置操作解除开关。 第 条 并联电容器回路严禁设置自动重合闸。 第 条 当主变压器或其三次侧母线手动或自动接入电网时,应将 接在母线上的无功补偿装置联锁切除,并闭锁其自动投入回路。 第 条 在设计分组的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自动投切时,应使各组无功补偿设备及其断路器轮换进行工作,防止部分无功设备及其断路器使用过于频繁,缩短使用寿命。 第七章 防 火 及 采 暖 通 风 第一节 防 火 第 条 电容器室及半露天布置的遮阳棚为丙类生产建筑物,其耐火等级为二级。 电容器装置的支架及遮阳棚的支架、盖板均应采用非燃烧性材料制作。 第 条 电容器装置与其它生产建筑物或主 要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否则应设防火隔墙;当电容器装置与其它生产建筑物毗连布置时,应设置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防火隔墙距两侧的门、窗距离不得小于 2m。 注:电容器的防火间距系指设备凸形外缘与建筑物的墙体外缘的距离。 第 条 电容器装置必须就近设置消防设施,并应设有总的消防通道。 第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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