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音响工程复习内容摘要: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 国家计委 • 发布日期 : • 实施日期 (国家计委第 4 号令 )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 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活动。 第三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授权,按照相对集中、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介(以下简称指定媒介),并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 指定媒介的名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另行公告。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第五条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 第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第七条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介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第八条 在指定报纸免费发布的招标公告所占版面一般不超过整版的四十分之一,且字体不小于六号字。 第九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 第十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指定报纸和网络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七日内发布招标公告。 指定媒介应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公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发布。 第十二条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有关媒介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予以改正、补充或调整: (一)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 (二)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三)没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 (四)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 第十三条 指定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公告文本不一致,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纠正,重新发布。 第十四条 指定媒介应当采取快捷的发行渠道,及时向订户或用户传 递。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指定媒介的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公告并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 第十六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 (二)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 (三)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 (四)招标公告中以不合 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五)提供虚假的招标公告、证明材料的,或者招标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 (六)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 第十七条 指定媒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指定: (一)违法收取或变相收取招标公告发布费用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招标公告的; (三)不向网络抄送招标公告的; (四)无正当理由延误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的; (五)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后,没有及时公告 并备案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招标公告发布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诉或举报。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 第二十条 各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审批权限审批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民用建筑项目的招标公告,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 第二十一条 使用国 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公告的发布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投标须知 • 投标人购买标书后,应仔细阅读标书的投标项目要求及投标须知。 在获得招标信息,同意并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提出自己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响应。 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无重大偏离与保留。 • 投标人应对招标项目提出合理的价格。 高于市场的价格难以被接受,低于成本报价将被作为废标。 因唱标一般只唱 正本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所以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等。 • 投标人的各种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备全,缺少任何必须文件的投标将被排除中标人之外。 一般的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等级资格证书、授权书、代理协议书等)、资信证明文件(包括保函、已履行的合同及商户意见书、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状况书等)。 • 技术文件一般包括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等。 • 除此之外,投标人还应有整套的售后服务体系,其他优 惠措施等。 • 上述是投标人投标时制作投标文件应注意的基本问题。 投标人另外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密封、装订,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方式递交标书,否则迟交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 投标人应以合理报价、优质产品或服务、先进的技术、良好的售后服务为成功中标打好基础。 但投标人还应学会如何包装自己的投标文件。 如在标书的印刷、装订、密封等均应给评委以良好的印象。 投标人投标程序 • 获取招标信息; 投标咨询; 3.购领招标文件。 进行投标资格审查; 交纳投标保证金; 制作投标文件; 送达投标文 件; 获准参加开标会议; 中标者由采购中心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落标时可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送达货物或组织施工、提供服务等合同规定义务); 1履行合同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1凭验收单按会同测定办理货物(工程、服务)价款结算手续。 投标书范本 • 建 设 单 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______的__________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__________ 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开工, ______年 _____月____日竣工,即 ____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5%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 10%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做为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 11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投标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电 话: 日 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0200928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活动依 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 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 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 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 第三章、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 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十六条、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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